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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29 18:54:02

1、营运车辆事故 营运损失怎么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营运车辆因行车事故和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的游偿费和其他损失费用。由于企业或驾驶员责任而发生行车事故的救济费、修理费和赔偿费,按净损失计入成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被盗、破损等货损货差事故损失,包括修补和赔偿费用,属于定额损耗率以内的部分,按净损失计入成本;

索赔(Lodge a Claim)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

大多数保险单对有关索赔手续以及需要具备那些单证等作了明文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作为被保险人一项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种类不同,其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2、营运车辆,误工费怎样赔付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专简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属偿。
按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3、营运车辆与营运车辆碰撞的赔偿事宜

赔偿请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但是您提出的是营运车之间的碰撞事故,这样就产生了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这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是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通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士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才是合理合法的?

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误工费,但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营运车辆赔偿标准扩展资料

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5、营运车辆被撞赔偿标准

这个问题算是个法律漏洞了,不受法律框架约束。大流主要看你们的责任划分,如果你无责,我觉得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合理的赔偿你,哪怕条款上没有要赔偿这一说法(条款上也没有明确的说可以不赔偿),对方不赔偿可以起诉对方,胜诉机率很高。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不管大小),我个人建议你就算了,毕竟或多或少这个事故中你存在过失。

6、追尾营运车按什么标准赔付停运损失费?

需由相应的价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当事人按照营收为标准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

7、报废营运车辆补偿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全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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