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子拍361张车辆违章照片,致车主被罚,没执法权为何却能做处罚依据?
男子在进行举报前事先联系了交警大队的民警,而后在得到了官方举报邮箱后才将照片进行提交,虽然男子没有执法权,但他却有每个公民应有的举报权,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根据他提供的照片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自然能够作为处罚依据。
河南的李先生在出差回家的途中发现很多司机占用应急车道,所以他就拍摄下了这些照片,在回家后就联系了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拿到了举报邮箱后就将这些照片发了过去,很多人都觉得李先生是多管闲事,但请别忘了,应急车道是为了给出现紧急情况的车辆使用的,不是给普通司机躲避拥堵的!
李先生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每个中国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力,他在发现了不对的事儿在提供了证据的情况下,由官方进行核实,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自然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目前很多城市都开始使用举报车辆违规的APP,普通人不仅可以进行举报还能够通过这种举报获奖励。
从新闻中来看,李先生拍摄的基本都是车主占用应急车道,说句心里话,不管有什么着急事儿都不能够占用这条车道,这是在考取驾驶证时都学过的基本知识,应急车道是给特殊车辆留的绿色通道,比如救护车、警车等,如果被普通车主占用了,那救护车就会被挡在后面,无法及时抢救车内的病人。
试想一下,如果救护车内躺着的是自己的亲人,网友还能说出谩骂李先生的话吗?这些车道上都写明了严禁占用,但车主还是一意孤行,这时候被处罚了还有脸说人家多管闲事儿?出了事儿怎么不先在自己身上找找问题呢?你要是没占车道人家会平白无故的拍你?有些人的三观真的应该趁此机会正一正了。
占用应急车道的车主在被罚款的时候被叫怨,没让你们回驾校从新学习考证就不错了!
2、强险过期被处罚人是司机驾照名下车能不能审过去?
可以审。
驾驶证和车辆属于两个系统,暂时不会相互影响。交强险过期不去处理会影响处罚驾驶员驾驶证不可以年检,影响处罚车辆不会年检。
如果违章处理完了,就不会产生影响。
3、违规驾驶车辆被处罚,交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对违章的处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专分离制度,因此,违规驾属驶机动车辆被处罚,交警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只有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希望采纳。
4、车辆违章处罚单,被处罚人没有签名,请问这样违章有效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107条规定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以从这个条款看得很清楚,如果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则可以当场做出来,如果是超过200元的罚款也当场处罚,那么就是违反程序而无效
另外处罚单不需要你签名,但是必须记载了事实、依据、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并由该交警签名,这里面的东西少了一项都有可能导致处罚无效
因此就本案而言,如果有上述不合法之处才算交警疏忽,而疏忽的后果就是做出的处罚依法无效,如果都合法的话那你确实就没法规避了。
5、电子监控拍到车辆超速,被处罚人是否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视频证据?如果行政复议,被处罚人需要举证吗?
区别于民事案件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被申请人(交警部门)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被处罚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例外。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6、开别人车被交警拦下,处罚人是我,显示车牌别人的,扣分罚款算谁的
驾驶他人车辆违章,其违法行为产生的扣分罚款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即版谁驾驶机动车违章,扣分罚权款就由违章的驾驶人承担。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6)车辆被处罚人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7、车违章显示未处理,被被处罚人有.被处罚人本人不知道.处理违章本人不到能处理吗?谢谢
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那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8、被处罚人没有签名的车辆违章处罚单有效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107条规定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以从这个条款看得很清楚,如果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则可以当场做出来,如果是超过200元的罚款也当场处罚,那么就是违反程序而无效
另外处罚单不需要你签名,但是必须记载了事实、依据、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并由该交警签名,这里面的东西少了一项都有可能导致处罚无效
因此就本案而言,如果有上述不合法之处才算交警疏忽,而疏忽的后果就是做出的处罚依法无效,如果都合法的话那你确实就没法规避了。
9、车辆违章处罚款单最下面有第一份被处罚人交银行,此单是真的吗?
是否真实交通违法罚单,建议登录交管12123个人账户,查查有没有这个罚单,就知道了。
10、超载车辆被扣留,交警开扣车道和告知书被处罚人是我,我可不可以不去处理
车主是你,处罚的也是你,你怎么能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