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汽车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办理材料如下:
1 申请表 到工商局要或者到网站下载
2 委托书 也是去工商局要一份
3 股东会决议
4 公司章程
5 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6 房产证身份证
7 准备好这些就可以去办理执照了,办完等着通知领取执照。
2、办理运输行业营业执照
先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还需说明的是,运输行业的营业执照,必须公司名下有运输车辆,否则不予办理的。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就近办理。凡从事个体运输业经营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经营场所以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为准,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可以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2)车辆工商执照扩展资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政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核发机关、日期”等内容,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违章记录、年度审验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在自然数前冠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编号。
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
待企业资质核定后,凭经营资质等级申请表上的审查审批意见,在年审时填入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分支机构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可按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
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参考资料:
网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垫江县交通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3、汽车行业有多少种??哪个营业执照好办??怎么办照??
汽车维修、销售、配件、汽车商务
汽车美容
汽车检测
汽车保养(以后的快修)
汽车精品
汽车改装 办理汽车清洗营业执照好办点办理汽车清洗,请按照《审批企业登记目录》中相关项目要求,办理自来水、环保等许可证,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前置审批许可,到辖区工商所咨询办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2、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汽车清洗项目)
3、具有厂房和自动清洗设备(或节水设备)
4、具有循环水设施和专用水表
5、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取得市政、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占地许可证;租赁场 所经营的,应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征得环保、市政、节水等管理部门对循环水水质、污水污泥处理、废水排放和节水措施符合有关标准的同意;
7、运营证、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应挂牌公开;
8、清洗作业应当做到文明、卫生、有序。
(依据:《办理<城市车辆其清洗站运营证>须知》)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上海市城市车辆清洗站登记审批表4张;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张)
3、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证明文件或用于车辆清洗场地(或固定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3张);
4、建设工程设备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张);
5、洗车站点要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需要取得市政、交管部门批准文件的由具体审批经办人明确;
6、车辆清洗设备的使用说明材料和外观照片4章,循环水设备的说明材料和外观照片4张;
7、区的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通水证》或《排水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
8、服务规范及规章制度3份;
(依据:《办理<城市车辆其清洗站运营证>须知》)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2、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汽车清洗项目)
3、具有厂房和自动清洗设备(或节水设备)
4、具有循环水设施和专用水表
5、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应取得市政、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占地许可证;租赁场所经营的,应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征得环保、市政、节水等管理部门对循环水水质、污水污泥处理、废水排放和节水措施符合有关标准的同意;
7、运营证、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应挂牌公开;
8、清洗作业应当做到文明、卫生、有序。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整治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并在《审批流程表》受理栏内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暂缓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待材料齐备后再行申报。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整治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认真查阅申办材料,组织现地勘查,并记录勘查结果。
1、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连同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填写《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原渠道转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申办材料不全的,中止审批,填写《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原渠道转申办人,待材料齐全后再行审批。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1、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转相关部门办理。
2、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与审核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于审核人员沟通协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填写《行政审批项不予批准通知书》,原渠道转申办人。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规范、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整治科机动车清洗负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过审批的,执发《行政审批项目批准通知书》,交申办人;
2、对未予批准的,交付申办人《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并归还申办材料;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4、想办一个汽车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地区不同,准备资料不一样,要是自己懒得跑,可以找代理公司。
5、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5)车辆工商执照扩展资料: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中介机构;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三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个体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工商执照怎么办,都需要什么手续?
详细手续如下: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
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6)车辆工商执照扩展资料:
营业性运输是指面向运输市场,提供运输劳务,收取运费的客货运输。"非营业性运输"的对称。专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及个体或集体专业运输户,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运输营业执照,遵守政府的有关法令和要求,并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
非专门从事交通运输的部门,利用自有车辆,经过办理临时运输营业手续后,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营业性运输,但必须按规定缴纳税金。非营业性运输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营业性运输"的对称。一般是非运输企业以自有运输工具从事的自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