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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车辆

发布时间:2021-08-03 03:37:26

1、桂林百日行动 :高速公路5类重点车辆,10类重点违法,严查!

为全力稳定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4月13日起,桂林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环境。

行动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7月21日

重点整治对象

“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即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货运车辆、农村面包车)等5类重点车辆。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10类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突出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

1、强化精准查控

将进一步加大公路防控体系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应用,对系统预警的重点违法行为及时拦截处置。

同时依托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各大队分控中心,充分发动辖区路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加强视频联合巡查密度,及时消除隐患。

2、强化重点违法查处

继续加大高速公路10类重点违法行为、夜间4类重点违法行为以及“百日行动”10类突出违法行为的现场整治力度。

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开展执法工作,切实加大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3、强化多部门联合管控

将加强路面巡查,在易拥堵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专门安排警力加强巡查值守。

积极通过辖区路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服务区管理机构、过路客车货车驾驶员获取信息,重点摸排违法停车上下客、路边私设停车加水等点位。

与高速公路辖区沿线主要公路客运企业建立协作机制;与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应急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强化安全隐患源头管控

将约谈辖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务必严格落实入口称重政策要求;同时把好高速公路入口关,免费通行期间加派力量在收费站值守,坚决杜绝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定期巡查高速公路路侧隔离护网完好情况,确保行人、牲畜无法通过破损护网进入路面,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行驶高速公路时切勿超速、超员、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开车用手机将成整治重点吗?

驾车等红灯时打手机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里的驾驶时是指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全过程,包括起步、停车、等红灯、再起步⋯⋯而在路口等待红灯的状态,是处于随时起步的状态,要求驾驶人更要集中精神,不能分散注意力。

3、约谈高风险隐患重点车辆企业

约谈高风险隐患重点车辆企业

通过重点对象监管预警服务平台,定期梳理查获的疲劳驾驶违法信息,向6020家企业推送疲劳驾驶安全提示。去年以来,对其中的835家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267家高风险隐患重点车辆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并发出交通安全风险提醒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重点车辆是哪些内容

包括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

5、交警所说的五类重点车辆指的是什么

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五类”重点车辆(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中之重。

排查车辆年审是否到期、驾驶员审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月底进行二次排查,对没有消除违法状态或年审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抄告到交通局。对监管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进行约谈,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监管。

(5)整治重点车辆扩展资料

交警的事故预防工作

1、加强客运、货运、私家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要求全体民警、协警要充分认识到强力整治“五类重点车辆”的重要性,不得有懈怠心理,要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到事故预防工作当中。

2、其次,强化源头排查,全面监管除隐患。各大队组织警力到辖区客货运企业对各类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对发现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后再组织集中检验。

3、同时,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违法防事故。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各一线交警大队对客运、货运、私家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报废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4、最后,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深厚的安全文明氛围。

6、车辆成了重点车辆怎么办

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9月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根据省厅交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要求,与全省同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统一行动。期间,还抽调精干警力在高速公路开展交通整治周末集中夜查行动。重点检查“两客一危”、货运车辆等四类重点车辆,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危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根据其相应违法情况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7、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

保监会为费率二次改革清障
车险市场乱象要整治了
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曲哲涵)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财险机构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将重点打击车险市场套取费用、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车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投保率和投保责任限额明显提升,但长期以来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各公司在车险定价上掌握了更多主动权,有些公司以超低保费拉单,不仅影响车险市场运行效率,看似实惠的价格背后是拖赔、惜赔等服务打折,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财险公司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开展不正当竞争。
费用管控也是此次监管的首要任务。财险公司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保监会还将严打财险公司通过巧立名目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财险公司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通知》还要求财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之间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监会称,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整治启动于商业车险费率二次改革开启之际,是为改革清障打出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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