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马x1显示车子被顶起来的图标是什么意思
车辆检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被管理车辆标志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年检可以提前二到三个月进行,如果平时上班时间比较忙,那么就要注意有时间就可以抽空去,不要等到临近了又没有时间。
年检不能通过最大的原因在于灯光尾气和刹车这几个方面,特别是刹车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所以提前在修理厂处理好。平时有一些用户爱在车上贴一些比较花花绿绿的东西,这些东西在年检的时候也要有要求的,最好是提前去掉。
2、汽车识别标志在汽车管理中有哪些意义?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字码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三位字码的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3、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 A、第一位字码指示汽车生产年份,即总每十位。(详见下表) B、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它的内容。 C、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辆年产量≥500辆,第三至第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造厂的年产量<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 标示年份的字码(第十位) 年 份 代 码 年 份 代 码 年 份 代 码 年 份 代 码 1980 A 1990 L 2000 Y 2010 A 1981 B 1991 M 2001 1 2011 B 1982 C 1992 N 2002 2 2012 C 1983 D 1993 P 2003 3 2013 D 1984 E 1994 R 2004 4 2014 E 1985 F 1995 S 2005 5 2015 F 1986 G 1996 T 2006 6 2016 G 1987 H 1997 V 2007 7 2017 H 1988 J 1998 W 2008 8 2018 J 1989 K 1999 X 2009 9 2019 K 二、VIN码的基本要求 1、VIN码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I、O、Q不能使用) 2、VIN码标注位置: A、我国的《VI(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规定:“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于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B、VIN码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C、在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D、VIN码常见位置: 仪表板左侧;前横梁;行李舱内;悬挂支架上;纵梁上;翼子板内侧;直接标注在车辆铭牌上; VIN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在我国汽车工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意义非常重大。广大车主无论是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都应该注意查看一下VIN码,通过VIN码可以了解汽车的真实产地(对进口车尤其重要)和内部的配置情况,防止上当受骗。对于车辆各相关环节的管理,充分体现了车辆管理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实现了车辆管理手段的国际化、现代化,在日常车辆管理工作中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运管所的车辆有什么标志?
执法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统一喷涂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标识。其他车辆按照当地公务车主管部门要求喷涂公务车标识。
4、机动车 年检标志丢失 交警查住会怎么处理
机动车年检标志丢失交警查到可以暂扣其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被管理车辆标志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私自更改车辆标志上路交警会不会处罚怎么处罚
会处罚,会处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被管理车辆标志扩展资料
案例:招远交警查获一辆改变车辆识别代码嫌疑车辆
5月17日上午,招远市金兴车管便民服务站民警在查验一辆办理过户的异地红色马自达轿车时,发现该车重新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进一步检查后,民警发现有人工损坏嫌疑。
检查中,民警发现虽然该车发动机号和车窗玻璃识别码并没有什么问题,但一辆06年的马自达轿车,没有明显的事故痕迹,却重新打刻了车架号,这是否存在问题。
带着这个疑问,查验民警对原车架号周围的锈迹进行了仔细清理,结果发现有人工损坏做旧的嫌疑,随后查验民警将车开至4S专卖店,通过电脑系统读出了车辆的真实车架号。目前,该车已被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6、汽车更换标志违法吗?怎么处罚?
汽车更换标志属于违法行为,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属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7、汽车的标志可以任意改吗?
《机动车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私换车标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年检也是不会让你通过的。如果这台更改车标的汽车在路上被交警叔叔抓到的话,那可是要罚款500大洋的!而且驾驶证也要被扣掉。必须将车标还原回去之后,才能把驾驶证归还给你。
所以没事不要私自更改车标哦。
8、遮挡车辆标志与遮挡车辆标识是一回事吗?
遮挡车辆标志和遮挡车辆标识并不是一回事,遮挡车辆标志是是指,遮挡了车辆的品标标志,遮挡车辆品牌标志,就是涉嫌改装的违法行为,这是《交通法》中明确禁止的改装行为,会被处以500元的罚款,遮挡车辆标识,是指遮挡车辆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8)被管理车辆标志扩展资料: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