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2018年11月上牌的新车要交路桥费吗
根据2018年11月5日厦copy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交财[2018]26号)第六、七条规定:“新购机动车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车主,自主选择年费缴纳方式的,应当在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30日内到通行费收费机构缴交年费。”、“年费以自然年为计费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自车辆购入(转入)注册登记的次月1日起计至当年12月31日。” 因此,题主的情况是需要交当年的也就是2018年的路桥费的,不过只需要交12月一个月的路桥费。至于2019年的路桥费,题主可以选择按年缴交或者按通行次数缴交,按年的话要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交374元,按通行次数缴交只需要每次通行时再交钱,每次往返12元。
2、厦门 各大桥路桥费是怎么收,怎么算的?
7座以下小车年费396元。10座以下660元,去海沧大桥收费处办卡。
正常:7座以下12元/次,出岛缴费,进岛免费;
7-10座18元/次。
3、厦门路桥年费缴交厦门路桥费年费是多少
一、年费标准
机动车辆年费按660元/年·吨计征,小于等于1吨的按1吨计征,大于1吨的小数位吨位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征,超过0.5吨的按1吨计征。其中厦门市小于等于7座的出租车和私家小客车按396元/年·辆计征。
二、年费征收方式
1、客车每10座折算为1吨,卧铺车的1个床位按普通客车的1.5个座位计征。
2、货车按核定装载吨位计征,10吨以上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征,超过20吨以上4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四分之一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不予计征。
3、不能载客、载货的机动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折半计征。
4、厦门路桥费
新车首次缴纳路桥年费必须到征收点办理,工作人员会将与车辆相关的信息录入系统。据悉,路桥年费有9个征收点,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此外,为了方便客户,海沧大桥年费点(电话:5828223)、厦门大桥年费点(电话:5828669)和枋湖车管所年费点(电话:5773331)中午都有工作人员值班。如果中午要办理业务,建议提前拨打电话联系。
需要提醒的是,首次办理年费业务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同时,首次安装电子标签需将车辆行驶至电子标签安装指定区域,还需携带车辆缴费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若非首次办理,可以通过征收点、厦门银行网点、网站(www.xmetc.com )3种途径缴费。
5、外地车牌在厦门没交路桥费怎么办?
每次过桥交12元就好行了。
6、厦门牌小车一定要交路桥费吗?
好像是可以不交的。手续听说蛮复杂的,可以去路桥交费的地方问问。不然年检过不了
7、厦门私家车路桥费未交
一般来说厦门的车都有交年费的过桥费,没有交过年费的话,每次过桥都交一下就可以了
8、在厦门年底买车,要不要去交路桥费
不交的话出岛按次算费,从上个月开始厦门路桥费用可按年交也可按次交。一年出不了五六次岛的按次交比较划算。
9、厦门路桥费可以不交吗
厦门路桥费不可以不交。凡在厦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厦门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都要按规定缴纳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机动车辆)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车辆通行费分为车辆通行年费(简称年费)和车辆通行次费(简称次费)。本市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用户均可自主选择年费或次费缴费方式缴交车辆通行费。
选择缴交年费的车辆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新购机动车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车主,自主选择年费缴纳方式的,应当在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30日内到通行费收费机构缴交年费。
(9)厦门车辆路桥费扩展资料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公路)、桥梁、隧道。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年费和次费的收费标准,按有权机关批准的标准执行。每个收费站应设电子标签车道和现金车道。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车辆通行费收费实行联网收费。收费机构应推动收费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以下范围的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一)外国领事馆自用的车辆;
(二)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三)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悬挂“警”字号牌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免缴车辆。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凭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办理有关退费,退回从次月起计算的剩余期限的年费。
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且选择缴交年费的本市机动车辆,车主可于次月持有关凭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办理有关退费。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通行费收费机构对本市机动车辆或选择缴交年费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发给车主与车牌号码、车型类别相一致的电子标签。电子标签由通行费收费机构负责贴在车辆规定位置。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本市免缴车辆可到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电子标签,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免缴车辆必须从现金车道通过。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应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禁止从现金车道通过。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应从现金车道通过,禁止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
电子标签遗失或者损毁的,车主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补办。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一)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
(二)冒用电子标签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强行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拒绝、阻碍车辆通行费收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