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小区停车管理条例
车棚工作流程1、 车棚值班员着装整齐,佩戴整齐,精神饱满,遵守作息时间。车棚工作时间为:早班7:00—18:00,晚班8:50—20:00.两班制,每一个半小时倒班一次;每周调班一次。2、 早班值班员早7:00上岗前,首先到监控中心领取车棚钥匙开启车棚,认真检查过夜停放在车棚的情况,点清数量,是否与上班交接班记录相符,对车棚卫生及时清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7:00从值班室内拿出车牌站立在车棚前发放车牌,客户车辆停放车棚内,外来车辆停放在车棚外指定区域,并对其收取看车费;同时指挥车辆通行,防止堵车。3、 监督客户按规定把车停放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落锁。不定时对车棚进行巡查,发现有未锁车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并对车辆登记,车主认领时认真做好记录(车主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证件号码等),预防错领给客户造成损失。4、 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接班员未到之前不得离岗,认真填写交班记录,详细向接班员说明当班情况及处理结果。5、 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上班工作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各区域停放和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知主管,杜绝乱停乱放。6、 早、晚班除车棚工作外,要协助管理车棚周围停放的各种车辆顺利通行,对外来车辆停放整齐,杜绝一车占多位并及时填写计时凭条,如发现车辆有损伤及时告知车主并在计时凭证上填写清楚。对于在车棚周围发生的的事情如:刮碰车辆及时通知车主并报告主管,保护现场作好记录。7、 协助地下车库值班员管理好地下车库,看管好送货车专位,避免发生的堵车现象。8、 17:00站在车棚前收取车牌,如客户走时车牌丢失,根据《车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记录(车主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证件号码等)防止他人二次取车,造成损失。20:00下班后对车棚认真检查过夜车辆情况,清点数量,做好登记,检查有无安全隐患,锁好车棚把报警器通上电源,查看无误后,车棚钥匙送监控中心。
2、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小区停车位的处理方式:
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1、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2、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3、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物业法如何规定停车位管理问题
关于将区内的车位出租问题,在国内的物业管理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国内的车位都是处于紧张状态,如果不利用空位停车的话,肯定不能解决停车问题。
但如果不收费的话,所有业主都会停放在小区内,那会造成秩序混乱.所以适当的收取费用控制车流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收取到的停车费用必须公布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平时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谓的合理,合法也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
停车费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物业管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关于小区车辆管理条例
这要看物业所购买的智能卡是物业出的钱还是有房屋维修资金中出的钱,如果是物业出的钱,物业就能自己定价,如果是维修资金出的钱,那就要由小区的全体业主来商讨定价,只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个价格,那你就必须要遵守。
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区业主一定要买智能卡,你可以不买。
还有,你所说的管理费30元,是指保管费、看管费还是车辆停车费,这里面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前两项,那你的车子如果被盗或受损,那物业就要赔偿,如果是车辆停车费,那你的车子如果被盗或受损,那物业就无责。
如果是前两项,那物业收的钱归物业自己所有,他有权支配这笔钱的去向;如果是车辆停车费,那这笔钱就必须补充如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中(除去成本,如人工费等,一般最高为30%),只是属于公共部位的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还有就是,你要知道,每月30元这笔钱,是物价局定价的还是业主委员会定价的,如果是物价局定价的,那物业要出示物价局的批文,如果是业委会定价的,那必须要经过小区的全体业主(至少2/3以上)同意才行。如果小区已成立业委会,那物业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物价局的定价,必须要业委会同意才行,业委会要同意,也必须要经过小区的全体业主(至少2/3以上)同意才行。反正就是,如果小区有业委会,那这个价格就必须要小区的全体业主(至少2/3以上)同意才行,如果没有业委会,那物业就能自己定价,但是必须要物价局的批文。
这要是这些卡买进来得费用是物业公司自己出的钱,那物业就能收押金,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物业不能这样做,所以物业就算这样做了也可以的。同样,法律也没有规定过业主一定要买或者租这种卡,所以,你也可以不要这个卡。
这应该属于合法但不合理。但是物业如果不是一定要你弄这样的卡,那就是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