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人知道吗
最能适用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里面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总体要求。
其它的还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指车辆装载运送危险化学品,超过了规定重量或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3、如何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
1重视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及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薄弱等问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和技能知识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所运危化品的危险、运输特性和紧急处理措施,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制度,坚持日常“三检”。从而有效控制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完善运输准入制度,加大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要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一步提高准入门坎,加强现有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评估体系的完整性,重点评估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对于不符合条件且整改后也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采取淘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资危险品物流企业的开放。促使国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提升自己,加速国内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淘汰、整合和优化。鼓励危险品物流企业朝规模经营、设备先进、管理高标准的方向发展。二要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应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于相关情况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或责令修改。三要治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超载车辆,要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3明确各行政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在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其他相关单位应按其不同的职责履行管理职权,与市(县)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处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危险货物运输管主体是市(县)级危险货运输管理机构,其他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助管理,保证各个部门的沟通渠道的畅通。
4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应用,建立全国性的危险品物流管理信息平台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郧陨杂)、卫星定位系统(郧孕杂)、无线射频技术(砸云陨阅)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控、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并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提供技术上的保障。目前,这些监控网要么没有建立,要么建立了,只是独立运行,只能监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可以看到,就一个地区网而言,对于外地驶入的车辆,无论是否安装了郧孕杂都缺乏监控,一旦这些车辆在本地区发生事故,就很难在第一时间调动本地区内的应急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建立全国性的危险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连通,能够有效的保障,做到事故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处置,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人知道吗?急求!!
我前几天也是在一个网站上看到的相关条例,是一个运输公司的网站,叫“佛山市合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里面的新闻动态那有相关条例你网上搜一下进去看看吧,很多我列一些给你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什么技术要求?
1、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3、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4、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注意事项: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2、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3、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汽车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
(1)化学物品的使用应依据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操作规定执行。
(2)使用车间需要建立每种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操作流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有什么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还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