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公司税务问题?
规定收到预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给被挂靠方商谈下,主动咨询税务,政策请了,问题好解决
2、车辆挂靠账务处理
车辆不入固定资产帐,不计提折旧,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保险等以代扣的形式体现,
管理费为主营业务收入,车主上缴的核定的税额记其他应付款,交税时直接冲往来,不用计提,你们只需要计提公司管理费部分的税收
代开票时,按车辆核定税额,超过了就补税,没有超过就直接开票。
这是现在皮包运输公司通用的方式
3、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挂靠运输公司的车辆怎么缴税?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果货物运输挂靠一般纳税人经营时,必须将挂靠户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企业的财务核算,这样被挂靠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才能得到抵扣。
纳税主体的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车辆挂靠经营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车辆不过户,仅收取管理费,为车主代办保险、代交各项税费;二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三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只将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自行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等。上述政策只是明确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挂靠人为纳税人。但对于无车辆所有权、不对挂靠户财务进行核算、只收取管理费的被挂靠企业,能否履行相关法律责任,能否为纳税人,值得疑问。而且,以收取挂靠户的管理费计收入,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车、汽(柴)油、修理修配等费用全部由挂靠人承担,挂靠人无法按增值税管理要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此外,因运输车辆所有权不属于被挂靠人,被挂靠人无法计提车辆的折旧费用,无法取得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成本、费用票据,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被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无法承受企业所得税支出。
税目税率的适用
一些纳税人既从事货物运输,也从事港口码头服务、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和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务。“营改增”政策对提供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规定了不同的税目税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明确,货物运输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运代理、仓储、装卸搬运、港口码头服务等物流业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增值税税率。判断货物运输还是货运代理则以是否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作为标准。实务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目、税率的适用上往往会产生分歧。比如,某物流公司承接某发电公司燃料运输业务,由于运输业务量不均衡,当货物大批量到达时,需委托其他承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运力。委托其他承运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的业务不能视为运输业务,而应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又如,物流(配载)公司同时具有道路运输及货运代理的经营许可,其承接运输业务绝大部分实际转包给运输个体户或个人进行运输,该公司采取车辆挂靠、租赁等方式,以解决货运发票限额管理问题。上述情况,是按货运11%征税,还是按运输代理业6%征税,纳税人有空子可钻,易引发涉税风险。还有,如果被挂靠企业仅收取管理费,而不管挂靠户其他事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或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范围,实务操作很难把握。
一般纳税人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明确,“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按照销售额依照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挂靠经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是以被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确定,还是以所有挂靠户的运输收入确定?政策未明示。比如,某运输公司接受个人拥有的营运车辆挂靠,被挂靠企业仅收取挂靠管理费,挂靠人的经营收入全部归车主自有,名义车主(被挂靠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实际车主(挂靠人)无关。被挂靠企业其每年收取的管理费收入约300万元,但其统计的挂靠车主开具货运发票的总收入每年约6000万元,是否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和使用发票?为此,可采用被挂靠企业回购挂靠户车辆,使个体运输户成为企业员工,所实现的运营收入纳入企业收入核算,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税款,发生的购车、油耗等费用由企业抵扣。这样,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相一致,纳税主体、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等均主体明确,能较好地管控风险。
实务中的操作细节
一是发票开具。一般情况下,运输业挂靠经营中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挂靠方实际是个体经营。“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除税务机关外,不允许其他单位代开专用发票。如果被挂靠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只挂靠不管理,也不对挂靠户进行财务核算,仅为挂靠户代开专用发票,成为“开票”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不一致,也与“票、货、款”一致的要求相悖,可能涉嫌虚开专用发票。二是销售额确定。实际上,被挂靠企业根本无法掌控挂靠户的经营收入,且对应的成本费用也分散在挂靠户中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又无法抵扣,被挂靠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1%计算销项税,税负大幅增加。同时,是按收取的管理费确定应税收入,还是按所有挂靠户开具的发票收入确定应税收入,需要政策明确。三是进项抵扣。如果被挂靠人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由于车辆、油料、修理等归挂靠户负责,其属于个体运输经营,无法也无需取得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另一方面,即使挂靠户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取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也蕴含较大的税收风险。因此,如果货物运输挂靠一般纳税人经营时,必须将挂靠户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企业的财务核算,这样被挂靠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才能得到抵扣。
4、被挂靠的运输公司为挂靠车辆代办哪几种税收?车辆挂靠经营代办代缴各种税费?
必须到当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开票时需缴纳如下税费:营业税(运费收入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运费收入的0.05%)和个人所得税(运费收入的3.3%)。
认证是7%(可以抵扣的。开票方交税,对方抵扣7%的税。
运输发票由税务部门委托事务所代开的,具体规定地区之间是有差异的。约为6.6%左右。
需带齐下列资料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
1.纳税人需要是个体户(有登记)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上1份。
5.个体申报表一式二份
6.运输业发票开具情况表一份
7.POS缴款存根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1份
9.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1份
11.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1份
12.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租或所挂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1份
13.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公司将自购车辆挂靠其他运输公司的税务处理及成本费用的核算
可以的.
这样的收入呀成本呀.费用呀.都是可以计入到你挂靠的公司核算的.
然后你们得到的钱是以工资性质体现的.
等于你们是司机了.
6、本人想注册一个车辆挂靠公司,注册资金100万~300万,所有手续办下来,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
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1申报表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公共信息卡
税务登记证变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地址的同时,如果涉及电话变更的,必须在变更中填写新的电话。
7、出租车公司挂靠经营模式,如何在税务代收代交税费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9%D2%BF%BF
8、公司挂靠税务问题
由你们自行与挂靠的公司协商,因为你们没有注册登记,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由被挂靠公司统一汇总缴纳税款,另外在不能明确项目内容与公司规模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税款多少,以项目为提供服务,被挂靠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为例,增值税6%,附加税费为增值税的10%,企业所得税为利润的10%左右,工资薪金所得税另算。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因科技研发型企业的加计扣除等等。您说的太笼统了
9、个人车挂靠运输公司 个人所得税税金怎么交 税务
由建筑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要交。也是由建筑公司代扣代缴。
10、运输车辆挂靠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要到税务部门交税按照什么税率交交多少?
如果开服务业发票,一般纳税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