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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9 19:51:45

1、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旧版有什么区别

“从3月25日起实施的新交规作出新规,在规定时段内公交车专用道,将允许其他车辆在双休日和公民放假节日全天驶入,你们做好准备了吗?”日前,宝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警官来到巴士五公司公交118路车队,为驾驶员讲解安全驾驶的相关课程,宣传即将颁布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更加注重“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不仅明确了公交专用道的使用规定,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对于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交优先”须落到实处

“又慢又不准时”是不少市民对于公交车的看法。不过,今年春节之后即将开通试运营的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有望打破这一既定印象——西起沪青平公路申昆路,东至延安东路外滩,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的重点在于“系统”——通过实现公交路权专用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以增强地面公交吸引力。

据悉,延安路中运量公交工程设置路中式公交专用道,时速有望提升五成,达到每小时18—19公里,发车间隔缩短到3—5分钟,打通一条东西向公共交通客流大动脉。

上海试运行中运量公交车这一全新系统,可谓“大手笔”:选址于交通繁忙的延安路,“奢侈”地改建出一条专用道,高架下方的站点打破原有公交站模式,不少车站还配备了人行天桥和电梯。

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公共交通品质好,选乘集约化出行的市民就多,道路得以更畅通;反之私家车大量开上马路,拥堵加剧。从国际经验看,上海这样的超大型城市,为公共交通提供道路优先使用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是促进城市集约化出行、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必由之路。

下转◆7版(上接第1版)目前上海公交专用道长度已达325公里,“十三五”期间还将新增200公里公交专用道,各区还将结合区域内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发展郊区中心城镇公交专用运行网络,在轨道交通未覆盖区域,为地面公交的运行效率提供保障。如奉贤、松江等区正大力发展BRT、有轨电车等不同形式的公交专用道。

优化服务方能把更多市民的出行从私家车吸引到公交车上。今年,上海将结合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加强公交线网与轨道交通的衔接配套;公交线网优化过程中继续采取网上公示线网优化方案征询市民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听取市民出行需求的工作机制。

目前,在距轨道交通站点100米范围内的213条公交始发线路末班车与轨道交通衔接,26条公交线路配套轨道交通1、2、8号线每周五、周六以及节假日前一天夜间延长末班车运营时间以确保市民夜间换乘出行——公交与轨交“两网融合”的服务模式将进一步推进。

车牌调控坚持交通需求管理

市民纪先生原打算去年购买新车,然而车牌屡拍不中,跟物业公司申请车位也被劝阻,最终决定“有了停车地方再买车”。近年来,上海小客车保有量快速增加,使用强度居高不下,加剧了道路交通拥堵,也带来日趋严重的停车难题。

据介绍,上海在停车供给上将形成“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供给结构,严格监督落实配建停车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及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等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适度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同时,严格控制中心城拥堵区域道路停车场设置范围和规模,加大对违法道路停车的执法力度。此外还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修订完善本市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管理规定,利用市场化手段有效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也许一些地方的确可以扩建停车设施,但我们真的有必要人人开车吗?”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无限扩建停车设施,会引发更多人不必要购买和使用私家车,私人交通必须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适度发展。此次《条例》保留了机动车号牌额度总量调控制度,继续坚持交通需求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冯健理透露,目前仍在对外牌限行效果进行评估,今年4月可能对其进一步调整。

在呼吁公交出行的同时,《条例》也对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进行了规定。原本全年早晚高峰都禁止其他车辆借用的公交专用道,将在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

“快”“慢”交通营造秩序之美

快捷、准时——轨道交通在市民出行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但高峰拥挤、“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据冯健理介绍,目前上海新一轮轨交216公里建设已全面启动,今年年底前8号线三期、9号线三期东延伸和17号线共55公里新线投入运营。通过增购车辆、优化运行等措施,今年将增能5%定为目标,至2018年中心城区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将普遍缩短至3分钟以内,部分骨干线路达到2分半以内。此外,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周末延时的线路范围,并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将延时服务逐步覆盖到工作日。

每天下班之后,市民罗先生会乘坐8站地铁,到提篮桥站下车,再骑一辆共享单车花15分钟回家。蓬勃兴起的共享单车为解决“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但路网不畅、机非抢行等问题仍困扰着不少渴望绿色慢行的市民。此次《条例》将慢行交通法定化,明确应当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凸显了慢行交通在综合交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例如规定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等。

2、上海关于网络车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2014年最新)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客车额度管理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状况、环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每年本市新增客车额度总量;根据客车额度拍卖情况和管理需求,调整完善本市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办法和额度管理相关措施。联席会议下设额度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落实经市政府批准的相关事项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客车额度管理日常工作;(二)对涉及客车额度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决策;(三)与市公安车管部门、市国税车购税征收部门合署办公,开展机动车额度证明审查和收缴工作;(四)推进机动车额度管理信息化工作,为额度审查、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做好额度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额度拍卖范围)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一)新增客车额度;(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下称“摩转汽额度”);(三)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第五条(额度拍卖数量确定)额度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市客车额度每年新增总量及相关情况,确定每次拍卖的客车额度投放数量。第六条(拍卖机构)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受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客车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拍卖程序和方法,并在拍卖日7天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和拍卖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第七条(竞买人资格)个人客车额度竞买人,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本市居住证明(不含《临时居住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客车额度竞买人通过拍卖获得客车额度后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参加拍卖。单位客车额度竞买人,是指持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以及持有有效《上海市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通知单》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本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第八条(拍卖方式)个人客车额度与单位客车额度分场、定期拍卖。个人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无底价方式,单位客车额度拍卖采用有底价方式,底价为同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拍卖通过网络、电话等进行。第九条(拍卖监管)市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拍卖系统的网络、电话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公证部门应当对拍卖工作进行监督。额度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拍卖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第十条(竞买成交)竞买人应当遵守额度拍卖公告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买。严禁串通操纵价格、干扰拍卖系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竞买人竞买成交并按照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付款凭证和额度证明。逾期未付款的,视为放弃客车额度。摩转汽额度及在用客车额度的拍卖价款,由受托拍卖机构向其委托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第十一条(额度证明)客车额度证明根据每次投放数量等量印制,并委托拍卖机构向客车额度买受人发放。客车额度证明由额度管理办公室负责监制和保存。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客车额度证明。额度审查中收缴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销毁时,应当进行登记。第十二条(额度审查)市国税车购税征收部门在车主缴纳车购税后,应当将完税证明交由额度管理办公室,由其对车主应当提供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在完税证明上标注确认;对应当提供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而未交验的,保留完税证明。对无需缴纳车购税的二手车或旧车,额度管理办公室也应当对车主的额度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在相关证明上标注确认。市公安车管部门应当根据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上额度管理办公室的有效审查内容,进行机动车登记。市商务部门应当对二手车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第十三条(限制条件)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个人客车额度限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第十四条(额度管理)逐步推进新增客车额度和在用客车额度纳入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资金收支)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收支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拍卖收入和使用情况。第十六条(告知义务)车辆经销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14年7月25日起施行。但办理2014年7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登记手续的,执行本规定。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3〕92号)同时废止。

3、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并未进行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具体如下: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3)上海市车辆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4、为什么我找不到《上海市机动车管理条例》,求《条例》的正文或链接

你的提问本身就有问题,应该是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吧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7/92/_0.html
还有要么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http://wenku.baidu.com/view/5f67f10f76c66137ee061991.html

5、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处罚规定

违反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回罚款。

规定答如下: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未遵守城市快速路限行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上海市高架外牌车辆限行规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7-10时、15-20时,对延安、沪闵等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外牌限行道路包括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虹梅高架路主线(中环立交—S20外环高速)。

外地车牌照在上海规定道路限行时间上高架,处罚为扣3分,罚200元。

拓展资料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种车辆: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上海内环线及中环线 外地牌照车辆禁行规定

外地车牌禁止通行时间是

周一至周五: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

(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在禁止时间前上高架的,禁止时间内也是不能行驶的,所以不要在禁止时间前上高架,因为规定是禁止通行。

(7)上海市车辆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上海市外地车辆限行的路段: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8、上海市早晚高峰限外牌车辆细则公布 5月6日起实施

易车讯 4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针对外牌车辆进行早晚高峰限行,具体措施如下:

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车辆:本次地面道路限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是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在交警执法管理方面:

对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也就是俗称的“电子警察”执法,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执勤民警现场发现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对行驶中的车辆不予拦截,对处于停止状态的,进行宣传劝导。

对限行时段内在相关限行区域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限行时段前未及时驶离限行区域的,应当将车辆就近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点,不得继续行驶。

因紧急就医等特殊原因违反《通告》规定的,可以事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处理。

9、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参见《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1修正)》
第十四条 经核准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持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凭证,分别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专用车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

对按照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经营资质证书,由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发给车辆营运资格证件,由市运输管理处发给驾驶员营运资格证件。

经核准从事区域性出租汽车营运的,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

本市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非本市车辆不得用于起点和终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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