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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6 09:48:23

1、关于货运车辆的法律法规?

货车主要涉及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货运车辆最常面临的风险——超载问题上,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货物运输车辆标准扩展资料

货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2、国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怎样规定的?

国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两类。

1.标志灯

(1)标志灯的结构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2)标志灯的类型按车辆载质量、安装方式分型,见表5-1。

表5-1 标志灯类型

注:①金属托架为可选件,金属托架按底平面与标志灯基准面的夹角γ,γ分别为30°、45°、60°。

(3)标志灯的规格和尺寸A型标志灯见图5-1和表5-2。B型标志灯见图5-2和表5-3。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杆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5-1 A型标志灯

表5-2 A型标志灯尺寸

图5-2 B型标志灯

注:尺寸标注见A型标志灯

表5-3 B型标志灯尺寸

C型标志灯见图5-3。C型标志灯灯体尺寸与B型相同。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托架、金属托架与汽车导流罩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5-3 C型标志灯

(4)标志灯编号牌每个标志灯应有一个确定编号,编号规则如图5-4所示。

图4标志灯编号规则

编号牌为长100mm宽20mm铝质金属牌,编号字体为黑体,用腐蚀工艺制作使边框与编号适量凸出,凹陷部分涂黑色,如图5-5所示。

图5-5 标志灯编号牌

编号牌用螺栓或粘贴方式固定于标志灯正面下方、中部,编号牌下沿距灯罩底沿1mm。

(5)技术要求

1)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安全色》(GB 2893—2008)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黄色,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侧面“!”为黑色黑体,线条、字体和符号使用反光材料附着或印刷。

2)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振动、抗冲击性。

3)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两年不褪色、不剥落。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

4)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150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持续达到发光要求。

5)安装底板的材质为工程塑料,厚度不低于10mm。

6)灯罩、橡胶衬垫、安装底板连接处应涂密封脂,防止腐蚀性气体或雨水侵入。

2.标志牌

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标志牌图形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的规定,标志牌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和车辆载质量分型。

(1)标志牌的类型和尺寸菱形标志牌的4个内角均为直角,边长、厚度按车辆载质量分型方式确定,见表5-4。

表5-4 标志牌类型和尺寸(单位:mm)

注:a代号中的“n”为数字1~18,标志牌图形中“编号”栏相一致,图形与“标志牌图形”栏相对应。

(2)标志牌的技术要求

1)基板材质为铝合金,工作表面贴覆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要求的定向反光膜。

2)采用冲压成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0.5mm;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附录A规定的颜色以反光材料印刷图形。

3)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2年。

3、运输车辆超高标准

这个视各地区的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规定的是需按出厂时厂家制定的高度。而现在一般来说都可以实行软操作。既租个车厢去拍照上牌然后再换回自己想要的车厢。一般来说高度是离地面不超过4.5米。现在很多代办上牌的人都会有好点子。就是多花些钱。

4、各类货车的核载标准是多少

交通的标准是车货尺寸,长18米,宽2.5米,高4米以内,重量车货总重两轴车20吨,三轴30吨,四轴40吨,五轴50吨,六轴以上55吨,超过以上标准为超限运输,可处以30000以内的罚款。

交警的标准长宽高不超过车厢尺寸,超过则可处以200元罚款。重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可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或者转载处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4)货物运输车辆标准扩展资料:

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的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通俗来说,以前是根据轴数来认定超限,比如5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以上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新的标准,同样是五轴货车,超过43吨(个别车型超过42吨),即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此外,新规定对违法超限行为的处罚金额都进行了细化。如对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每超过一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货运平板车标准尺寸是多少?

货运平板车标准尺寸如下:

一般讲相同吨位的车,车厢尺寸不一定相同,但一般大货车宽度2.3-2.4米,最少2.3米宽。

2.长度一般在8米-10米甚至12.5米。如果不是厢式车货物顶部高度一般离地4.2米,最高4.5米。

(5)货物运输车辆标准扩展资料:

平板车是公路运输的一种常见车辆,因为其比较方便装卸大型、重型货物,而且比相同规格的其他种车型,可以装载更多的货物,深受运输单位的青睐。在运输车辆中,平板车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平板,一种是高低板。平板一般是4米到13米长,13米以上的车长多为高低板。

6、载货汽车超限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载货汽车超限标准为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6)货物运输车辆标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4、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7、车辆运输车新规定最多不超过多少米,最新规定挂车总长不超过多少米?

国标挂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

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挂车长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宽度2.5米。

对于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挂车总长14.6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

(7)货物运输车辆标准扩展资料:

1、挂车的定义: 

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而本身无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由一辆汽车(货车或牵引车、叉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挂车的组合。载货汽车和牵引汽车为汽车列车的驱动车节,称为主车。被主车牵引的从动车节称为挂车。 是公路运输的重要车种,采用汽车列车运输是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而简单的重要手段。具有迅速、机动、灵活、安全等优势;可方便地实现区段运输。

2、挂车分类:

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挂车的总重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其特点: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轴式挂车,是一种单轴车辆,专用于运送长、大件货物。

牵引杆挂车是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

客车挂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它可按1.2.2和1.2.3装备。

专用牵引杆挂车是一种牵引杆挂车,按其设计和技术特性用作: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只执行某种规定的运输任务(例如:乘用车运输挂车、消防挂车、低平板挂车、空气压缩机挂车等)。

8、小吨位货物运输车辆营业额核定标准

小吨位货物运输车辆营业额核定标准

新地税发〔2007〕169号 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新地税[2006]242号) 文件下发后,对统一全区货运车辆征收地方各税定额、规范全区货运业税收征管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各地也陆续反映对小吨位货运车辆纳税人核定的营业额过高、实际税负过重,对货运车辆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存在着重复征税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货物运输车辆核定营业额征收地方各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务必严格按照区局要求,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全区统一的货物运输业定期定额征税办法。对各地货物运输业定期定额征税办法的执行情况,区局将定期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利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二、为统一税收政策,方便税收征管,现对货物运输车辆重新核定营业额如下(详见附表):
(一)对1吨(含1吨)以下货运车辆(包括其他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电瓶车、平板车)核定营业额为950元/月、辆。
(二)对1吨以上2吨以下(含2吨)货运车辆核定营业额为1000元/月、吨。
(三)2吨以上货运车辆统一按照1250元/月、吨标准核定营业额。
(四) 鉴于货运业纳税人按照核定营业额缴纳地方各税后,在代开发票时还要缴纳地方各税,为避免重复征税,方便税收征管,根据区局对不同吨位货运车辆代开发票量的测算结果,对2吨以上货运车辆核定营业额进行统一核减调整,即:将2吨以上6吨以下(含6吨)核减20%,调整为1000元/月、吨;将6吨以上8吨以下(含8吨)货运车辆核减40%,调整为750元/月、吨;将8吨以上15吨以下(含15吨)货运车辆核减60%,调整为500元/月、吨;将15吨以上货运车辆核减80%,调整为250元/月、吨。以上标准仅限于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正常货运业纳税户。
(五)对按照以上规定核定营业额缴纳地方各税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缴纳的地方各税不再予以退还或抵缴。
(六) 对个人从事货运业核定营业额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其零星代开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
(七) 对核定营业额的货运车辆征收营业税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对货运业纳税人外出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凭车籍地主管地税机关外出经营证明,以车籍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没有外出经营证明的,以代开发票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八) 对核定营业额的货运车辆附征所得税的比例全区统一确定为3.3%。
(九) 对从事货运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其实际经营用货运车辆实际吨位核定营业额(不核减营业额)征收地方各税。其按核定营业额申报缴纳的地方各税只登记台帐,不征收税款;其在代开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对其在代开发票时实际缴纳的地方各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每年年度终了的次月进行清算,即:对其按核定营业额应纳的地方各税税额不足8000元的部分,从其代开发票时缴纳的地方各税中予以退还,退还补足8000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在外地从事运输业务的,必须回到其主管地税局开具结算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十)对报停的货运车辆,车主应携带运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报停歇业手续,可以从报停起始日次月起不再缴纳定额税;报停截止日次月,车主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歇业注销手续并恢复缴纳定额税。
(十一) 对取得长期(半年以上)运输合同的货运业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已经全额缴纳了地方各税的,不再按核定的营业额征收地方各税。凡不按核定营业额征收地方各税的货运车辆必须单独登记台帐,并报各地、州、市地税局备案。
(十二)对油罐车、水泥罐车和客货两用车以实际吨位按照本办法征税。
(十三)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包括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和挂靠车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营运证的货运业纳税人,一律按照车辆实际吨位核定营业额(不核减营业额)征收地方各税。对清障车和单位自有货车零星从事货运业务的,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不执行本办法征收地方各税,可在代开发票时按规定征收地方各税。
三、对吊车、工程用翻斗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刮路机、沥青专用车、电力行业有线路维修(工程)车、邮电通讯行业有电信工程用车、广播电视行业有线电视(广播)安装工程车等其他车辆从事工程作业的,按照“建筑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属于货运车辆管理范围。
四、各地应积极争取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尽可能将货物运输业纳税人按定额缴纳的地方各税采取委托代征的形式进行源泉控管。区局将尽快协调自治区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共同解决全区货运业地方税收源泉控管问题。
五、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此前部分,仍按各地原来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9、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准要求有哪些?

1.罐式专用运输车: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罐式专用货车。常见 罐体形状有椭圆形、方圆形、圆形等。优点:该车辆一般由碳钢内衬或不锈钢板材做成,内部设置多道全塑防波隔板。通过了高压气密性检测,罐体强度高、重心 稳、车辆运载安全平稳,并且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车体牢固严密,钢体外表有清晰、规范、易识别标志。
2.厢式专用运输车:运输工业爆炸品等固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厢式专用货 车。车身颜色一般为黄色,并有“严禁烟火”和“爆”等字样。车厢顶部封闭,厢体侧门装卸货物。优点:厢体外部用冷扎钢板,中间层为阻燃材料填充,内饰铝板 和防静电胶板,可起到防尘、防雨、防盗、防静电、防雷等作用。箱体内部前面与侧面装有固定拉环,与捆绑带使用捆绑货物以避免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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