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转籍是什么?
所谓的汽车转籍和一般的车辆过户的区别在于过户是指在上海市以内各个区之间的内过户.
而转籍是指容已经出上海市跨地区之间的过户,它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相当价值的上海牌照会
保留给原车主,而车辆本身会转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再上一个外地的牌照
2、车辆转入和过户有什么区别?
转入就是转籍。
自己名下的车可以在外地注册上牌的。
现在转回来,车主没有改变。
过户简单的说别人把车卖给你,或者你的车骂给别人,双方去车管所变更登记,车主可以是别人了。
双方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正本。
有违章先处理好,没有违章的直接过户。
过户车辆需要上线检测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转入就相当于迁户口性质,把户口迁到另一个地方。
3、车辆转籍怎样办理
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等待选号,并在选号完毕后确认车辆牌号,付牌证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五、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4、汽车转籍是什么意思?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七)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八)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十)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4)车辆转籍转入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出手续后三十日内,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时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松江区松东路337号第十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二)审核完毕后,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本市机动车上牌额度。
(三)确认额度后,回到受理窗口,在办证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四)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
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
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
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五)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六)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5、车辆转籍过户如何办理?
6、汽车转籍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先在原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回本籍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7、车辆转籍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转籍手续:
1、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时,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2、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辆转籍转入扩展资料:
车辆转籍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8、车辆转籍提档,需要哪些手续?
一、车辆转出: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出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
二、车辆转入: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入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
三、车辆过户: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过户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四、车辆变更: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车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9、车辆转籍流程是什么?
先在原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回本籍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等待选号,并在选号完毕后确认车辆牌号,付牌证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五、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需要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