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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21-08-24 13:24:17

1、买车和车辆登记及手续办理和相关保险

1.“准车主”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以后,汽车经销商会为“准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购车发票共分为报税联、注册登记联、发票联三联。在开具购车发票时,“准车主”需要提供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要强调的是,“准车主”在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因为如果这两个信息出现差错,更换起来比较麻烦。

2.“准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位于西安市高新二路的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3.在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准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位于郭杜镇的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4.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

5.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6.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

7.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8.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9.交付相关费用后,“准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准车主”总共有五次机会选取车牌号码,最后选定的车牌号码必须为这五次选取中的一组号码。

10.选择完车牌号码后就可以进行牌照安装了。

11.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

12.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13.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

14.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发票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

15.最后一步,“准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发票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如果“准车主”是外地户口,还必须到所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因为在办理新车挂牌的程序当中,外地户口的“准车主”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外,还必须提供暂住证。在完成了以上十五道“工序”以后,您的爱车这时才真正具有了属于自己的“户口本”,您这个“准车主”也就成为“正式”车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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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登记和备案手续有哪些

所需资料及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程序:叫号——受理——检验(检测)、照像——选号——收费——发牌、发证。

(2)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请车主注意:

一、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要避免这一雷区其实很简单,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同时获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不符合《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关于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的。

三、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五、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六、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3、新车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完税证明。

(五)在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4、如何办理车辆登记证

带上行车证(原件+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好申领机动车登记证申请表,就可以

5、机动车登记证书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首次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5)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

(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6、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一、办事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

(一)、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车发票第四联。发票上的车主名称、厂牌型号、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码号应与相关证件一致。境外发票要附翻译文本。

2、国产车需带车辆整车合格证,进口车辆需带《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走私机动车证明》或《监管车辆进境领牌通知书》及《商检单》。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境内居民的个人车辆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来办理的还需提交车主《居民户口薄》。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副联。

5、《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该表在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领取,单位车辆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签名。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到车辆购置税办理窗口缴纳车辆购置税。

2、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一份,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该表可在验车岗领取),到登记审核岗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领取《待办单》,进行车辆检验。

3、车辆检验合格后, 按《待办单》上注明的程序办理。

4、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 将《机动车登记表(副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7、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请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单位车辆,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办行驶证的车辆必须到场。

8、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要带什么?车辆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还清证明、去就可以了

9、新车手续办理流程

以福州市为例,新车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录入机动车信息。  

2、【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确定机动车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3、缴费窗口缴费。  

4、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书面委托原件,所有人为单位的委托书要加盖公章。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9)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扩展资料

提新车注意事项:  

1、首先肉眼观察车身漆面,检查车漆是否有划痕、斑点、凹陷以及磨损,在充足阳光下观察车漆是否有色差,打开车门推拉几个角度让光线从不同的角度照射来检查钣金是否平整,是否有修复痕迹。  

2、检查车辆铭牌,汽车铭牌位于驾驶座车门侧或发动机舱内,要注意看出厂日期是否相距太长时间,一般来说,如果时间超过半年,那么这辆车很有可能是库存车或试驾车。同时车辆铭牌的信息要与车辆合格证上的一致。  

3、检查挡风玻璃,数字代表最近生产年份,点代表生产月份,点在数字左边,说明是上半年生产,用7减去黑点数,得出具体年份;如果点在数字右边,说明是下半年生产,用13减去黑点数,得出具体年份。  

4、打开发动机舱盖,检查发动机舱内是否清洁,如果车辆放置时间很长或者被使用过,那么部分地方会有明显积尘或污渍。  

5、检查发动机机油,机油是否有变质迹象,机油液面是否合格,此外,其他油液也应检查,比如防冻液、制动液等等。

10、办理车辆牌照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车辆牌照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0)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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