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推定全损后,车辆由自己处理,请问车辆是报废处理还是自己卖掉好呢?
机动车车辆复损失保险条制款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的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2、车辆推定全损以后,把车卖了,现在保险公司找我要保单退保,我该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车主在投保车险,当保险车辆全损时,依照保险条款规定,拿着维修发票和估价单和事故认定书,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之后注销车辆保险合同。
2、办理车辆销户手续:带齐车辆报废证明书、报案回执、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
事故车辆推定全损指的是当被保险车辆的预估损失与该车辆实际价值比达到一定比例时,保险公司和车主可以协商提出由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全部赔偿给被保险人,车辆残值权益归属保险公司处理。
全损的计算公式,在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有明确规定:
1、保险赔款计算公式,会考虑是否足额投保(新车购置价+附加费,保单上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的使用年限,按月计折旧,不足一月不计算。保险条款上有固定折旧比例。
2、车报废,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若比市价低,按实际;若比市场高,估计就按市场了,这个可协商。
3、报废还要扣折旧,如在心里价位能承受的范围,让保险公司协助把残值卖了。退还赔偿金之后就注销了。
3、我的车子出了大事故,和保险公司协商为推定全损,那以后车子就属于保险公司了,那么我需不需要和他们进行
保险公司的报废和车辆管理所的报废是两个概念。保险公司作报废处理的车是需要过户的,因为保险公司是会把残值拍卖给别人的。
4、车辆推定全损后,如把残车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还要其他什么手续
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
需要把车交给保险公司,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置税发票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保险公司。
5、汽车推定全损如何计算
保险车辆按照如下赔款计算公式计算赔款金额:赔款金额=(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实际价值=保单约定的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由于实际全损似乎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价值而将被保险财产委付;当被保险人因承保的危险(peril insured against)丧失对被保险财产的占有,而无法恢复占有或意图恢复占有的费用太高时;或当对被保险财产的修复费用太高时。
(5)车辆推定全损后扩展资料:
只有在“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的情形下,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才能归于保险人。
也就是说,前提是,保险人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支付赔款,而且必须是全部的保险金额,不能打折扣,也不能按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支付赔款,残值才能全部归于保险人。
6、遇到车险被推定全损,该怎么处理?
1、车辆保险属不定值保险,即投保时并不确定实际价值,可以双方约定以某个价值作为投保时的保额,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当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来确定损失,如果在保险金额以内,则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超过保险金额则最高赔偿到保险金额;你可以要求按发生事故时该车的新车购置价(含新车购置税)来计算实际价值,否则可以申请物价鉴定后提起诉讼。
2、推定全损是指车辆未完全达到报废,但维修价值已超过车辆本身价值的情形下,采用的一种理赔方式,如一辆车实际价值10万元,而维修费用+剩余价值>10万元,这时就适用于推定全损。一般保险公司在维修费用超过实际价值的80%或90%j时就采用此方式。剩余价值又称为残值。残值是经过评估得出的,需要一定的评估技术,有专业的评估人员来鉴定,当然也是估计数,不可能非常准确的。对于残值的处理,一般在条款上都有约定的,是协商处理,如果你愿意自己保留处置权的话,保险公司会在赔款中扣除此金额,如果你想得到全额赔款的话,可以转给保险公司处置。
7、车辆推定全损了,残车处理方法
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的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8、请问车辆推定全损后,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 残值。
1、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2、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3、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4、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具体到个案差异较大时,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5、按照惯例解释,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8)车辆推定全损后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的规定:
1、第二十四条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全部损毁、灭失或其修复费用达到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情形。除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外,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
(1)如全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如全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全损保额-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第二十五条除全部损失以外的保险车辆损失均为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
(1)如分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如分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分损保额/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
参考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