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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复议

发布时间:2021-08-26 15:39:45

1、交通事故保全有异议怎么办,如何提出交通事故保全异议

文道全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向当事故地法院提出。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对方保全我的车,我复议的期限有影响吗

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均可担保

细则规定,担保方式可以为申请人交纳保证金、担保单位出具保证书等。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为保全财产的金额;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机动车辆产权或股权的,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保全财产金额的70%.除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担保单位出具保证书的,申请人还应交纳不低于保全财产金额25%的保证金。

财产保全申请不明确或未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或补充,在限定期限内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法院依法驳回保全申请。

不服财产保全裁定10日内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官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败诉的,法官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可就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害提起赔偿之诉。
因保全不及时、续保逾期等两类事项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将严格落实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复议有时间限制吗

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3)车辆保全复议扩展资料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4、车撞人对方不服责任认定已申请复议并保全我车辆,我反担保把车开出来了,对方要我垫钱怎么办

根据你所述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及交通道路管理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只有等责任认定复议结果,才可采取相应对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6、交通事故,对方不服责任认定书,遂申请复议,并向法院保全了我的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求大神解答。

保全车不是注定把你的车拍卖,关键是要看法院如何判决,如果你没有责任赔偿对方,法院判决生效后会解除保全。

7、我的被对方保全了我对责书不服能复议吗二十多天

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均可担保
细则规定,担保方式可以为申请人交纳保证金、担保单位出具保证书等。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为保全财产的金额;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机动车辆产权或股权的,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保全财产金额的70%.除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担保单位出具保证书的,申请人还应交纳不低于保全财产金额25%的保证金。
财产保全申请不明确或未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或补充,在限定期限内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法院依法驳回保全申请。
不服财产保全裁定10日内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官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人败诉的,法官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可就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害提起赔偿之诉。
因保全不及时、续保逾期等两类事项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将严格落实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8、财产保全异议和财产保全复议有何区别?

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8)车辆保全复议扩展资料:

案例1:

财产保全查封数额存争议

2011年10月,因为借款合同纠纷,左风刚、金龙两人先后将恒盛国际、刘树森夫妇(系借款担保人)告上法庭,案件标的额分别是约1900余万元和400万元。刘树森认为,这是谢芳让人对他提起2300万元的借款虚假诉讼。

左风刚提供担保后,根据其申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并于2011年10月10日查封了刘树森夫妇在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产8处。

后恒盛国际及刘树森夫妇对以上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并提供了泰安天义房地产评估公司就被查封房产的预评估报告6份,评估价值总计近1.8亿元。但未被采纳,财产保全异议也被驳回。

对此,泰安市中院立案庭一名负责左风刚案财产保全的陈姓法官解释说,刘树森提交的评估报告并不是法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作出的。驳回理由包括:保全措施所涉及的恒盛国际的部分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查封的实际价值需要扣除抵押的部分;为贷款而出具的评估报告较实际价值有拔高的可能性。

案例2:

两年前,赵峰买车时,曾到银行申请过贷款,但因留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能得到银行准许。为尽快入手新座驾,赵峰借用朋友王伟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办理了购车手续,车子随之登记在了王伟的名下。

“老朋友几十年了,车又在咱自个儿手里,办啥过户?多麻烦!”当妻子劝赵峰办理过户手续时,赵峰这样说。

可2013年底,王伟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上了法院,对方得知王伟名下有辆车,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这辆车正是赵峰两年前购买且未过户的车。无奈之下,赵峰只得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复议,请求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查封。

经法官审查后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将登记在王伟名下的机动车查封,受法律保护。唯有赵峰拿出诸如法院生效判决这样的强有力证据,证明被查封车辆确实归自己所有,法院才能据此解除对车辆的查封。

之后赵峰又不得不将王伟告上法院,一番折腾,车子终于实至名归。

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基于该规定,若在购置完车辆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很有可能会产生很多类似上述案例中的麻烦事儿。

在此,法官也提醒,若从他人处购买二手车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自己的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

9、交通事故复议期间车辆保全期到了对方能否提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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