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车辆年检是不是不需要环保检测了
车辆年检还是要通过环保检测的,只是取消了环保标志,不需要单独的去领取环保标志的,在年检中,如果车辆的环保检测不合格,是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车辆环保检测报告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机动车检测报告主要 审核什么 内容
需要到这样一些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税局、交通厅、物价局、环保局;
需要这样一些手续: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仪器设备检定、 税务登记证、 《检测许可证》、收费许可证、 环评报告 环保证
检测站的基本条件
(一)设备: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检测设备或检测车,同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型式认定,定期公布。
(二)人员: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质量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上上技术职称;检测员须经当地交通厅(局)组织的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场地:检测站车辆出口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检测间应宽敞、明亮、整洁,通风、排水、照明设备良好,工艺布局合理,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检测站停车场地,不得小于检测间面积。
(四)管理制度:检测站必须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监督要求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申报条件:
检测站应具有车辆唯一性确认、整车装备完整有效性基本检验、发动机技术性能检测、使用可靠性基本检验、动力性检测、燃油经济性检测、整车滑动性能检测、噪声控制检测、车速表核准检测、里程表核准检测、制动性能检测、转向操纵性检测、前照灯性能检测、排放污染物检测、悬架特性检测等各项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三)具有科学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工艺布局。合理设置检测线、检测间、检测工位、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设施。
(四)检测诊断人员、设备满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
(五)计算机控制系统满足《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检测站经营许可具体经济要求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
3、审车只给了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为什么没有环保标志?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方面进行了相关调整,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过去车窗前三个标志:年检标、环保标、保险标,以后将只剩年检和保险两标,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式取消!
4、新车子年检的时候说要出示有效的环保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这是什么样的报告,怎么办理呢?谢谢ԅ
这个新车子,这个如果年检的话,不需要出示这个东西,一般新车所谓的年检都是第二年的时候,如果是上线检验上牌的时候,那应该是这些报告都是随车带,你问4s店就可以了。
5、为什么国五车在环保检测报告是国四?
国五车在环保检测报告是国四,一般来说该车子使用的油品质量问题或者发动机工作状况不好的话都有可能导致该车子的实际尾气排放标准降低的。
6、汽车尾气排放的检测流程
汽车尾气排放的检测流程如下:
1、电脑录入信息并缴纳相关检测费用。这一环节在登录亭进行,目的是根据车辆特性分配检车线路,由电脑自动完成。
2、到指定检测线。调度人员引导车辆进入电脑分配好的检测线,其间度人员无权更改检测线路。
3、中控室确认信息。该环节确认待检车辆进入正确的检测线,否则无法进入下一个环节。
4、实施尾气检测。该环节由检测人员按照电脑屏幕提示进行,操作正确才能检测成功。检测结果由系统上传至服务器。
5、检测完毕,到大厅办手续,拿着相关资料进入审核、行驶证盖章、发放标志这个窗口,不合格会要求维修治理并复检。
(6)车辆环保检测报告扩展资料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欧盟(EU)。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7、汽车环保标志几年检验
自2016年7月起,我国已取消汽车环保标志,但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
2016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方面进行了相关调整。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
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但车辆排放检验依然存在。通知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环保检测报告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环境保护、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促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空间布局优化、合理有序发展。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第四条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