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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8-29 22:53:43

1、以旧换新的汽车,国家给的汽车补贴怎样缴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如果是企业取得的汽车补贴,属于以上不征收收入范围的,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取得的补贴,涉及到地税管理范围,建议向地税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二、汽车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具体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2、买什么车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农民;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
2、必须是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才有补贴,轻型载货车必须为汽车手续。
3、无牌、无手续车辆无法报废。
4、车辆报废价值约200-400元。
5、所换轻型载货车总质量须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
6、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但每辆补贴不超过5000元。
7、补贴时间仅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8、五征公司公司补贴车型:FD1020D5K、FD1020HRK、FD1020P5K、FD1020P5K、FD1030PK、FD1040PKS 、FD1040S、FD1042PKS、FD1050S 、FD1052S、FD1053PKS、FD3040P21K、FD3050P21K、FD5040XXYDKS、FD5041XXYPKS
二、补贴资金申报手续
1、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需要手续:①车辆行驶证,②车辆牌照,③机动车登记证书,④将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⑥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2、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②机动车注销证明,③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⑤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⑥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⑦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合格证;注意:享受补贴的用户应予挂牌前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合格证复印件。
3、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3、汽车报废现在政府补贴多少?

补贴车辆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专(含10年)且未达到属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另外,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据介绍,此次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车主可在今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市商务粮食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

4、怎样办理汽车的政府补贴手续?

一、节能车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通告如下:
1、申请人在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jtzl.gzjt.gov.cn)或市财政局网站 (www.gzfinance.gov.cn)下载《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 (一式四份),按要求完整填报。
2.、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全市十五个中小客车指标业务窗口提交申请(须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⑴ 指标确认通知书; ⑵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⑶ 机动车行驶证;⑷ 与申请人名称/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存折、银行卡等); ⑸ 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申请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法人授权书(注: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报废汽车补贴流程图
1、报废汽车所有人依据报废证明到当地报废汽车企业登记报废汽车。
2、报废汽车企业每年12月中旬根据登记的报废汽车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每年度的补贴范围及有关要求会同报废汽车企业(初审)。
4、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财政局(三个工作日完成)。
5、财政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报废汽车补贴发放给报废汽车企业。
6、报废汽车企业,转发给报废汽车拥有者。

5、上海市发改委:国六新车给予4000元/辆财政补贴

中国网汽车5月20日讯 5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措施》中指出,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本市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财政补贴。
《措施》中也包括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此外,《措施》中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公共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路,重点支持物流车示范应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2019年上海淘汰车财政补贴啥时候下来?

2019年上海淘汰车财政补贴什么时候下来估计要到第三季度了

7、汽车补贴是什么意思

201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由于这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惠人群远比新能源新政广泛。
从2010年6月开始,国家三部委先后推出
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凡是消费者购买目录上节能汽车都能得到每辆3000元的补贴。

8、国家对汽车补贴还有吗?

咨询办理补贴发放电话:《0086Ⅰ3-0860--39277 》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4]5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 2015〕134 号)及国务院第51 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 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 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 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 2015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 8 吨但不超过6 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 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 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 ?? 12 汉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力度。 (五)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矛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 )”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1/ kw )”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 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每年4 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七)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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