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挂靠合法吗,如果合法,有什么依据?
车辆属于车主的合法财产,至于将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是挂靠在某个部位,以及赠送他人都属该车主的权利,其他人和单位没权干涉。你说的车辆挂靠,只要双方同意,挂靠合法。
2、把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并签订挂靠合同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家车是不允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租赁业务的。因此,私家车租赁赚钱的方式涉嫌“非法营运”。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私家车作为营运性车辆使用时,在营运过程中一旦遇险,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私家车主任何赔付。
3、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挂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那么,车辆挂靠经营既然违背了上述《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关于“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合同。
4、货车挂靠公司合法吗
货运车辆挂靠到物流运输公司是合法的。买货车不挂靠到公司,办不了营运证,更不要说接正规企业运输业务了。货车建议挂靠到富缘国际物流,网上搜索一下富缘国际物流,全国很多城市都有服务网点。
5、货车挂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运输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由挂靠单位提供适于营运的法律条件,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车辆挂靠经营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经济实体、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案由时将该类纠纷定性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目前尚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从行政管理规定上看,虽然交通部已经多次下发文件拟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道路客运挂靠经营进行全面清理,一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明令禁止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但对于货运机动车辆的挂靠经营,目前尚没有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有一些省市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仍持鼓励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在合同领域可以确定合同无效的五种类型。有人认为,挂靠行为系通过违法途径转嫁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责任,给道路企业经营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4)(5)项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6、车辆挂靠合法吗?
车辆挂靠公司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只能说是不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合法吗
私家车是不可以挂靠租赁公司的,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家车是不允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租赁业务的。因此,私家车租赁赚钱的方式涉嫌“非法营运”。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私家车作为营运性车辆使用时,在营运过程中一旦遇险,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私家车主任何赔付。
8、挂靠车辆反包合法吗?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8)车辆挂靠合法吗吗扩展资料
1、车辆挂靠的表现形式:
一是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可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
二是从车辆来源上,分为由挂靠者自选购车和由挂靠单位指定购车两类。挂靠单位指定购车又有向挂靠单位购买和向挂靠单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两种。
三是从购车款来源上,一般有挂靠者自筹资金购车、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方式购买,和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挂靠三种。
四是从挂靠关系的形成过程上,分为初始挂靠和继受挂靠两种。前者是指挂靠者与挂靠单位最初形成的挂靠,后者是指在挂靠关系形成后,挂靠者又将挂靠车辆和挂靠合同转让给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挂靠关系。
五是从挂靠关系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政策性挂靠和非政策性挂靠。如因国家政策要求客运经营不允许个体经营,使得个体车主在客运经营时不得不选择挂靠,便为政策性挂靠。
六是从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上,实践中存在免费挂靠、收取一定管理费的挂靠和取得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挂靠。如在长途客运和市内公交车辆挂靠中,挂靠单位因向挂靠者提供运营线路,一般会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或变相收取高额“管理费”。
2、车辆挂靠的主要特征:
一是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名义车主为挂靠单位,实际车主为挂靠者。
二是车辆由挂靠者出资购置。
三是挂靠单位虽为名义车主,但不具备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四是车辆运行权由挂靠者掌控,名义车主不参与车辆经营。
五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挂靠合同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