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全责车险理赔案例
车险理赔的流程:
1、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再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2、对方的全责,可以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本人的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发生双方事故,本人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和对方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
4、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本人,可以把钱给对方,也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
5、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车险理赔种类:
现在投保车险,最大众的选择就是四个基本险。交强,车损,三者,不计再加外车船税。
如果车有被划伤过的经历。那只要不超过三年的车都可以加划痕险。
如果车经常会飞速行驶在高架上,那建议投保玻璃险,这样如果被见起的小石头砸坏玻璃也不用担心了!
如果车,年限超过八年,可以投保自燃险。
如果行驶能力不是很有把握,那可以为司机和乘客投保一个五万乘以五座的座位险。
2、新车被撞折旧费案例
一、什么是折旧费
折旧费,会计上的金额,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该金额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二、刚买的新车被撞如何索赔折旧费
购买的新车被撞,车主除了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处理新费用外,还可以主张新车的折旧费。虽然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
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因现场定损可能不太全面(大多为肉眼能看到的、车辆表面的损失),最好将车送到修理厂,对车内部结构做一次全面定损,并注明所造成的车损由本次事故造成。
然后,向法院认可的权威部门申请技术鉴定,计算出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再向事故发生地或责任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折旧费。
三、交通事故索赔程序概述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新车被撞折旧费的相关内容
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案例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开车与坐车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的一种车辆保险。对于所有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主而言,有两条常见的不赔情况需牢记:(1)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不赔;(2)投保座位外人员不赔。
案例一:下车检查或更换轮胎时受伤不赔
车主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发生爆胎,于是在紧急停车带上下车更换轮胎,结果被后面来车撞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亲人在悲痛之余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王先生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内,因此拒赔。
以上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充分的。因为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中有明确指出,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属于免责条款中的一条。
案例二:车上人员跳车后致死伤不赔
车主孙先生和朋友老王驾车外出,行驶途中车辆突然失控,紧急情况下老王跳车逃生,但车辆突然侧翻压在老王身上,导致老王死亡。事后,保险公司对老王的死亡不做赔偿,理由是孙先生已经跳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
这个案例当中,车辆在发生事故前老王属于该车上的乘坐人员。但在发生事故时,老王已从车上跳到车下,并进而被该车砸压致死,属于在车下发生的事故,此时的老王已不再属于车上人员。已经不适用于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三:虽然在车外死亡但仍以予以赔偿
一辆大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意外,坐在前排座位的一位乘客被从车内甩出,跌落在路面上,被这辆客车的后轮碾压致死。
保险公司对该乘客做了赔偿,因为从事故发生到乘客被甩出车外直到被碾压致死是一个连贯的过程,虽然乘客是在车外死亡,但也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司机紧急刹车造成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因车与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害,车上责任险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投保车上责任险时,必须指明座位数,且不超过车辆核定的座位数。如果只投保了两个座位,但是却有三个人受伤,那么根据保险合同,也只能获得两个人的赔偿。
4、汽车保险理赔计算案例
1、甲车:2000+(4000-2000)*80%=3600元
乙方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偿2000,余下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赔付80%(第三者责任险全责免赔20%)
2、乙车:100+(6000-100)*85%=5115元
由甲方车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100元,余下部分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赔付85%(车辆损失险全责免赔15%)
5、一个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急……用)
建议还是找个专业理赔师帮你解释吧
6、车辆保险理赔案例
可以赔偿 虽然机动车所有人为工户,但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车辆发生买卖关系,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买车人并没有取得该车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险标的完全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具有保险利益。以车险而言,占有、保管、租用车辆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具有保险利益。买车人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已合法占有该车,该车的损坏、灭失以及由该车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都有可能造成其个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认为买车人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
司机对标的车具有保险利益。
7、定损员知识,请高手!案例分析超难!!!16
1. 保险复公司应该:
(制1)与客户联系,核实出险经过,以便分析事故机理;(2)与受理机构联系,由受理机构到现场或修理厂核实。(3)将造成本次事故的机理分析向客户解释,申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扩大损失的部分。
2.本案存在以下问题:
(1)查勘不及时,22日接受委托,既然是市区,不应第二天(23日才出现场),缮制查勘报告不及时。
(2)定损时将非保险事故损失包括在内,因为正常情况下,当发动机漏油时,机油警报灯会亮,驾驶员应立即熄火,机油漏应不会马上漏完,故熄火应来得及,如出现了更换连杆、曲轴、活塞、轴瓦等部件,显然是发动机在无机油或缺少情况才会造成这部分损失。一种可能是驾驶员未及时熄火(违犯操作规程),还有一种可能是,机油漏完后,重新启动发动机(间接故意)。这些均属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
(3)油底壳漏,应有更换油底壳的项目,但定损报告中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