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事故剖析析材料

车辆事故剖析析材料

发布时间:2021-08-31 10:47:28

1、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按交警要求如实描述事故过程就是了。
这种事故判定你全责,主责都可以。如果损失不大就没有意义,因为不管责任多少,在交强险额度内都是全赔的。

2、交通事故的陈述材料怎么写?

把经过详细写清楚.
把时间,地点,人员和经过写清楚就可以了
其他的他会帮你填或教你的.比如说,身份证号码.住址/姓名等等

3、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范文

描述清楚真实的具体的情况即可。

以下仅供参考

姓名:李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籍贯:X省X市  驾驶证准驾车型:XXXX  

领证日期:XXX 车辆号牌:XXXXXX

驾驶证号:XXXXXXXXX 保险凭证号:XXXXXX

现住址: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

经自我请求(应交通警察要求),现将交通事故陈述如下:

当事人(签名或按指印):

 X年X月X日

(3)车辆事故剖析析材料扩展资料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网络—交通事故





4、本人跪求事故安全分析学习材料

事故案例分析题
1、“7•8”液氨泄漏事故
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
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三)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1、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莘县液氨泄漏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7月9日发出《关于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公司“7.8”特大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对事故进行剖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
(一)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四)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7.8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220、(案例一)重庆天原化工厂发生氯气泄漏事故
一、事故经过:
重庆市江北区猫儿石天原化工总厂一车间4月16日凌晨零时35分左右,突然发出几声巨响。由于冷凝管破裂,盐水流入装有13吨液体氯气的气罐内,使其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发生爆炸,并导致氯气泄漏。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排危抢险。江北区各部门全部出动抢险。4月16日下午5时57分,泄漏的氯气再次发生爆炸,黄绿色的氯气冲天而起,使方圆数平方公里内陆续返回的数万名市民的生命安全再次受到威胁。重庆消防、武警、公安、医疗等部门紧急行动疏散群众。截至17日凌晨1时30分记者发稿时止,已有15万群众被紧急疏散,9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失踪,他们分别是:胡言禄(重庆天晶化工有限公司天原化工总厂子公司总经理)、冉正碧(天原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忠惠(天原化工总厂副厂长)、任开强(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厂长)、张先银(天原化工总厂安全环保处处长)、康泽润(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工段长)、李万明(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工段长)、古维子(天原化工总厂工人)、陈邵明(天原化工总厂安全环保处干部),3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在现场负责技术方案的专家组组长缪光奎及其他成员初步判断:发生在重庆主城区的天原化工总厂氯气泄漏事件的原因是氯罐及相关设备陈旧,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缪光奎说,按照原来的事故处理方案,是让氯气在自然压力下通过铁管排放。但专家组初步判断,当专家组成员离开现场回指挥部研讨方案时,重庆天原化工总厂违章指挥,让工人用机器从氯罐向外抽氯气,以加快排放速度,结果导致罐内温度升高,引发爆炸。目前8个氯罐中的4、5、6号罐已全部爆炸,1、2、3号罐是空罐,未发生爆炸。7、8号罐已发生移位。此外,三个冷却塔未发生爆炸。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三、紧急措施:
天原化工总厂氯气泄漏发生后,消防部门用消防用水与碱液在外围50米处形成两道水幕进行稀释空气,稀释后的水进入了天原化工总厂的下水道,进行全面的消毒。
据悉,事发后,重庆市环保局主管空气监测的王力军副局长火速赶到现场,环境监测中心的两台污染监测车立即对污染源周边的多个地点进行空气监测。经过环境专家长达3个多小时的监测,至4月16日15时30分许,监测仪器显示:距氯气中心源100米外的所有监测点的氯气浓度已降低到安全标准(1毫克/立方米)以内。这表明,氯气没有继续向外扩散。
(案例二)中石油川东油田井喷事故
一、事故经过
12月23日22时15分,重庆开县高桥镇小阳村黄泥垭口附近,正在施工的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矿井发生井喷事故。混有剧毒硫化氢毒气的天然气顿时冲天而起,冲高30米左右,并迅速向高桥镇、正坝镇、麻柳镇等附近乡镇蔓延。截至28日18时40分,事故已造成243人死亡、数百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开县各部门展开了紧急抢救,10万群众被连夜紧急疏散。
二、事故原因
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认定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现已查明原因:
1、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
2、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的钻井工艺不成熟;
3、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
4、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都是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
5、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6、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三、事故处理
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检察机关批准,重庆警方已于一月十日将“一二•二三”特大井喷事故三责任人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技术员。)、向一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副司钻)实施逮捕。而此前包括上述三人在内的五名事故责任人被警方采取过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根据国资委的最新任免决定,中石油原副总吴耀文于1月6日被免职,同时国资委还任命周吉平、段文德、王宜林等三人出任中国石油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提出引咎辞职。中共中央已批准马富才辞去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职务。国务院任命陈耕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案例三)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公司百兴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2月23日06时1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鸡西煤业公司百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发现8人死亡,还有29人下落不明。
这是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对此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赵铁锤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对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王德学副局长会同监察部、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稳定,遵照国家局领导的指示,对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紧急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
二、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安全评估为C、D两类的矿井的要重点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瓦斯管理不到位,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凡评估为C类的矿井要责令限期整改,评估为D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目前煤矿企业已经全面恢复生产,在当前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要监督各类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针,严防煤矿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从严、公正执法,对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四)北京密云“二•五”特大伤亡事故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5日发出通报指出,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事故经过
2004年2月5日19时45分,正在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中,因一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的特大恶性事故,目前已有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经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1、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
2、担任重点部位云虹桥保卫工作的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没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有关人员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工作失职渎职。
3、灯展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安全保卫方案不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灯展活动安全保卫小组没有要求负有安全工作责任的成员单位制订细化的安全保卫方案或防范措施;未设立现场指挥协调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三、事故处理
调查认定,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指出,密云县迎春灯展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了思想上、工作上较为突出的漏洞和问题。一是安全意识不牢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查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城市应急体系不够健全,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比较薄弱,一些群众缺乏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常识。
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领导,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加快建立城市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切实解决预案落实和执行不到位问题,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考核,要将少数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案例五)吉林、浙江两起特大火灾事故
2月15日11时25分,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目前共发现52人死亡,69人受伤。
2月15日14时15分,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土庙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目前已发现39人死亡,4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救处理和善后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家局王显政局长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派国家局孙华山副局长、梁嘉琨副局长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遵照国家局领导指示,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深化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切实搞好国务院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长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会”召开期间安全生产稳定,促进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力度,以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3、加强社会公众活动的安全监督,各地要将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防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火灾等事故。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5、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怎么写

写明事发当天可能影响事故成因的天气状况、路况、肇事双方合法的个人及车辆概况,当事人表述事故的经过,现场勘验的情况,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是由,对事故成因进行一下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

6、交通事故剖析材料怎么写

?

7、求7.23事故,反思材料。

7月23日20时30分,北京南开往福州的D301次动车组(编组16辆,558名旅客)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温州南间K584+300处,与前行的杭州开往福州南D3115次动车组(编组16,1072名旅客)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在这起事故,D301次动车组列车第1至4位车辆脱轨坠落桥下,其中l节车厢悬空;D3115 次动车组列车第13至16位车辆脱轨。截止7月25日19时,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
为了深刻吸取7.23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公司按照铁道部的要求开展了自我反思的活动。
对近些天京沪高铁频发的停车事故,这次的7.23温州特大交通事故等案例分析学习,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解决干部职工“我要保安全”的问题,让每个人都能做到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艰苦的努力。
(2)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纵观近年来铁路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反映出职工业务素质的问题;有的是知道了、也会了,就是不按标准干,反映出职工思想素质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挥作业的目的,造成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3)作业中不能完全落实标准化。在日常调车作业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调车作业标准执行,从而发生了许多问题。如:溜放车选式闸制度执行不彻底,调车信号显示不到位,作业中有晚出动现象,造成了车等人的问题发生,同时,还存在作业忙乱强的问题,给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车站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行车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确保作业安全,保证车站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执行。努力做到班前做好预想,提前掌握当班作业量和注意事项。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作业标准,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各类问题发生。

8、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写清楚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后果就可以了。如实描述。


与车辆事故剖析析材料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