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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出证明

发布时间:2021-09-02 04:51:22

1、车辆转让证明书要怎样写?

可以参照下面的协议,写明转让的主要信息,说明转让车辆的信息,特此证明就行。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时签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车辆迁出需要本人办理吗

不需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车辆转出证明扩展资料: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二、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3、车辆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株洲市为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6、属于迁出管理辖区的,上交机动车号牌。

二、车辆迁出办理程序(株洲市为例):

1、查验岗查验机动。

2、受理岗审核受理。

3、收费岗收费。

4、制证岗制证、归档。

(3)车辆转出证明扩展资料:

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的程序(株洲市为例):

1、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 登记/转入申请表》。

2、拓印车辆VIN(车架)号,到查验岗提交手续,并查验机动车。

3、到登记审核岗选定或确定机动车号牌号 码,机动车照相。

4、缴纳牌证工本费、株洲市路桥年费(主城区)、车船使用税等税费。

5、安装机动车号牌、电子牌 。

6、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

株洲市公安局--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4、车辆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
1、领取《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清楚《机动车变更申请表》上所列各个项目,车主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填写车主姓名;
2、持所需手续到检验岗窗口申请变更登记,检验车辆;
3、到收款窗口交款;
4、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到受理审核岗窗口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领取《机动车发牌通知书》。
5、持《机动车号牌通知书》到牌证管理岗领取号牌,交回原号牌;
6、凭检验岗窗口业务人员出具的《业务受理凭证》到照相窗口办理机动车照相手续,拍摄车辆照片;
7、持《业务受理凭证》、交款收据和车辆标准照片到牌证管理岗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8、领取《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清楚《机动车变更申请表》上所列各个项目,车主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填写车主姓名;
9、持所需手续到检验岗窗口申请变更登记,检验车辆;
10、到收款窗口交款;
11、持《业务受理凭证》和所需手续到牌证管理岗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行驶号牌;
【申报材料】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是个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身份证明为《组织代码证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需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或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交回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国画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8、停车警告标志牌;
【承诺时限】
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按标准收费

5、驾校教练车转出证明怎么写?

车辆转让范本如下: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 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 人民币(大写) 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内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容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6、车辆转出外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须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申请过户的原因。加盖车主和新车主印章(外地车可凭单位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凭当地旧车交易所的交易发票(经工商行政部门验证盖章)或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凭证,结清养路费后,可办理过户手续。车管部门将变更内容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上鉴注并盖章。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手续的办理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2转入手续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新籍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 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 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 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

7、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怎么写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身份证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8、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包括什么呢?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第二款的内容包括:原车购买增值税票、购置税发票和完税证明、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出厂合格证、环保证、保险单及发票,双方身份证。

(8)车辆转出证明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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