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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交通费

发布时间:2021-09-03 18:19:33

1、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车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吗?

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车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及其他损失。具体赔偿项目及依据为: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事故无责方车辆贬值损失及交通费的赔偿

您好,车辆因相撞导致贬值是可以向对方索赔的,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内,但必须容要提供司法鉴定结果,具体的您可以找当地的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交通费同样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单据来证明,只要您证据清晰,是完全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车辆贬值赔偿已有类似的案例了,我们律师所最近也有这样的案件)

3、单位小客车被撞,对方全责,要求对方赔偿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折损费吗?

小客车是接送上班下班吗?如果是,是可以主张的,误工费对应的是有人受伤,如果没人受伤,不能主张误工费,车辆折损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支持,采纳谢谢

4、修车期间交通费的补偿该如何算

这个要看对方主张的交通费是个什么交通费
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车开导致的采取其他发生方式出行发生的费用
说白了就是对方号称因没车开天天打车发生了14150元的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这一主张法院不会支持

5、车辆费与交通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

1、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费:车辆费用指从事配送运输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构成

1、交通费: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

2、车辆费:包括驾驶员及助手等工资及福利费、燃料、轮胎、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项目。

三、依据

1、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的交通费的票证收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应当予以赔偿,但在实践中,对于标准的掌握不宜过于严苛,对于属于合理的部分应当予以赔偿。

2、车辆费:据配送流程及配送环节,配送成本实际上是含配送运输费用、分拣费用、配装及流通加工费用等全过程。

6、车被撞对方全责,工费,交通费怎么赔?

交通事故没有人身损害,没有误工费、交通费,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可以有。

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修正施行)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2021.1.1.修正施行)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注:各项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7、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车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吗

可以的,如果车辆维修去了,你没有了交通工具,可以要求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赔偿,但这个费用只限于家庭到单位的直线距离打车费,还要有票据。不能因为可以赔偿交通费据漫天要价。
但现实中对方肯定不愿意赔偿你的交通费,必要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对方支付你一定数量的交通费。

8、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损费一般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损费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
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
计算公式如下: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 K 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 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
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车辆定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若能给你带来帮助,请采纳或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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