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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2021-09-04 01:50:51

1、桂林空明西路国税务可交车辆购置税吗

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2、桂林新车交税在哪里交

这些手续在买车上牌的时候汽车销售公司会帮你搞定的啊,不用自己去办。税收是有标准的,交给车行的人办就行,不会多收你的钱。大概是在香江饭店这附近交的,具体位置不了解。

3、桂林自选得车牌一般要几天才可以寄到??

自选号的有效期是3天那您如果选择了号,而且车也到了那就直接去交了购置税,然后带着购车发票身份证购置税的发票去当地车管所去落户,那接着就可以领到车牌了

4、广西桂林市灌阳县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

一、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规定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下面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最终上缴到国家税务局。

二、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
目前,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税价格)定率(税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税率,15年十一之前,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统一为10%;而自15年十一起,至16年12月31日之前,1.6升及以下排量的非营运性质的乘用车均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即为5%,其他车辆仍为10%。
对于计税价格,根据购置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三种定价办法:
如果是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则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增值税税率为17%),即
计税价格=开票价格÷1.17
如果是纳税人进口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则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比如某款1.6L排量的车型,其厂家指导价是20万,实际购买时又优惠了4万,即开票价格是16万,理论上,计税价格就是16万先除以11.7,等于13675元。如果开票日期正好是10月1日当天或之后,那么还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即最终的应纳税额为6838元,节省了将近7000元。

5、广西桂林摩托车上牌还需交购置税么

据了解桂林上牌还是要交的,摩托车购置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算得上是一块肥肉。

6、湖北黄石市汽车购置税交税地点在哪

车辆购置税应在国税的车购税分局申报缴纳。
目前黄石市的车购税分局地址在: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桂林北路3号,即原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处。(0714-6358056、0714-6357959。)

7、车辆购置税在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

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的相关窗口缴纳,一般去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即可找到车辆购置税缴纳窗口。缴纳车辆购置税,需携带新车发票第三联报税联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此外,还需要携带好银行卡,车辆购置税的收取方式为刷卡交付,不支持现金交付。

(7)桂林车辆购置税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

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8、桂林全州越野摩托车上路怎么上牌

桂林市全州县越野摩托车上牌,符合登记规定的越野摩托车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到全州县桂黄中路100 广西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登记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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