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无偿借用车辆

无偿借用车辆

发布时间:2021-09-05 10:02:09

1、关于企业无偿使用其他企业车辆的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无租赁合同就不真实了啊,没有证明。
税法上就要调增这个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理由:不合法凭证。

2、公司无偿使用员工车辆费用怎么入账

想具体要分清费用,

老板使用车辆费用分录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车辆费用-油费及过桥费
“贷”库存现金

公司无偿使用员工车辆费用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车辆费用-油费及过桥费
“贷”库存现金

如果是懂事会人员无偿使用员工车辆费用视同第一张记账凭证分录

提问者主要是公司无偿使用员工车辆费用,不属于租赁,算无偿借用,只要正式车辆修理费和油费及过桥费等费用原始方可税前抵扣。

3、无偿或有偿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事先没有向使用人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

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单承担赔偿责任:
1、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如车辆超过报废年限),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2、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
3、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4、公司可以无偿租用法人的车吗

1.首先纠正一点,公司企业才能叫法人,个人只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的问题就转换为法定代表人的车能否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怎么才能合理避免税收?
2.无偿租赁实质上就是借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和公司签订一个借用合同,在合同中利用约定车辆的合理保养维修费等可以使公司列支费用,同时借用合同是无偿的,又避免了申报纳税!

5、我司下属一家分公司将固定资产(车辆)无偿借用给另一家分公司,收入和成本由借入方核算,这样做有没问题

无偿借出车辆,只要没有收入款项,不需要做相关账务,但需要双方签订协议,由借入方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如果无偿出借本单位的车辆给其他单位,交税吗?交什么税?依据是?

不交营业税,没有经济利益,没有营业额。
房产税
1、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其他纳税单位房屋,由纳税单位代缴房产税。
2、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由纳税单位代缴房产税。
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屋,免征房产税。
4、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房屋,双方均免税。
土地使用税
1、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其他纳税单位土地,由其他纳税单位缴纳土地税。
2、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由纳税单位缴纳土地税。
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双方均免税。
4、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其他免税单位土地,双方均免税。

7、无偿借用车辆的汽油费可否抵扣

只要你开的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认证通过后就可以抵扣,和使用汽油的车辆是谁购买的无关。

8、车辆无偿借用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划定责任?

你好!根据法律,所述情况下责任一般由直接驾驶人承担,如果驾驶人逃逸或无力承担,则由车辆所有人直接承担,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此复!


与无偿借用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