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车的时候 为什么是有障碍物的一方 让无障碍的一方 不符合常理啊
你将障碍物理解成前方的是自行车或行人的话,你就理解了。与对方会车时,强行超越前方的障碍物,就会行使到对方车辆正常行使的车道上,这样很危险,很可能出现与对方车辆相撞,或避让对方车辆伤及自身或行人的。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的 双方车辆应做到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为什么啊?怎么理解?
有障碍的一方要是先过的话,对方只能倒车让行,会比正常前进行驶危险系数大,在车流辆大的街道还会出现堵车。(个人理解)
3、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怎么让行
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4、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如何先行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当然,如果有交警或指挥人员指挥疏导交通,那应当按指挥手势或信号让行!
5、行车道路中,遇到障碍物,是有障碍一方先行,还是无障碍一方先行?
行车道路中,遇到障碍物,是无障碍一方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5)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6、什么 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 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 先行??
是的。让对方先行
7、行车道路中遇到障碍物,是有障碍一方先行还是无障碍一方先行?
无障碍一方先行,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
《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如下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会车时,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狭窄道路,也适用宽阔道路。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标志 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会车先行 :会车先行是一个驾驶术语,指在道路又比较窄的情况下两车相会时,有避让条件的车,要礼让无避让条件的车先行通过。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
让行标志
图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辆先行。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或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是提醒驾驶员注意"让",是禁令标志,所以是红白色的圆形标志。
先行标志:图一般出现在一些比较窄的道路上,抓住标志的重点,红色箭头一方让行。是指示标志,指示驾驶员会车时哪个方向先行,所以是蓝色的正方形标志。
8、开车在路上有障碍一侧是否得让直行的一方?
对。转弯让直行。有障碍的一方让无障碍的先行。又转弯让左转弯。无红绿灯路口左让右。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上述第2、3项的规定,也适用于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