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在网上查询车辆产权证是否已补办?
车辆产权证补办理提供资料及流程:私家车及单位公司车需要提供详细资料:
原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到现场查验,单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委托书、承诺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身份证需要办理有效期在一年内的暂住证);单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司车需要在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字。
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公司车需在合同加盖公章、委托人签字,签字生效。规范仔细填写表格车辆使用性质,核对汽车过户手续、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17位完整的号码需要核对,是否与原车主信息一致。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非深户要深圳居住证、行驶证原件,要验车。私人车要车主本人亲自到场摄像、签字。(公司车要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
办理时间:两个小时办完手续,三个工作日领取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证补办
查询该车以前的车辆违法记录,年检记录、车辆信贷抵押记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私家车主本人签字生效。
补办理车辆产权证需要三个工作日,单位车可以委托代理。私家车必须本人到现场签字。
2、怎么查找车辆登记信息?
交警(包括交警部门在车管所)可以查询。
律师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
保险公司可以查询。
在除了上述三篇,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查询的其他车辆。
3、如何判定车辆的所有权?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车辆所有权查询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到车管所怎样查询车辆是否过户了呢?
一般车辆信息是在网上或者电话无法查询的,涉及个人隐私。所以正常情况下要查过户信息只能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查询。一是准备好身份信息,直接去车管所查询;二是通过车辆违章查询间接得查询到。前者不用多说,车主拿着身份信息去车管所的微机或者窗口工作人员查询,优点是最为直接也最清楚,缺点就是需要当事人跑路,这是非常麻烦的;后者在车辆违章查询上输入车辆信息车牌号,如果能查出来说明已经过户成功,如果查不出来或者输入原车主的车辆信息才能查出来,说明过户未成功。
5、车辆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有关答复,机动车所有权应从交付时起转移。因此,车辆的所有权应该是归你妻子所有!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6、怎么查询车位所有权
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6)车辆所有权查询扩展资料:
车位销售注意
1、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2、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
3、房地产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的,可以进行车位预售;房地产企业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可以进行车位现售。
4、购买车位办理权属登记时,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若属于购买一个车位的,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除外);若属于购买两个车位的,除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参考资料:网络—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问题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
目前没有所谓的机动车产权证,只有由车管所在车辆上牌时核发的登记凭证。但登记证书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但实则不然。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那么,实践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误解“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呢?这可能是因为,“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多为实际车主,二者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数特定场合。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可初步推定为实际车主。
当车辆所有人与实际车主发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挂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场景中)时,应如何判定车辆真实所有权的归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因此,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在确定车辆真实所有权过程中,可以考虑汽车公示网提供的所有权公示服务,一方面对所有权证明资料进行数字存储,另一方面对外公示,明晰车辆所有权。
8、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已经过户?
查车子是否已经过户,只能是去车管所到相关窗口出示身份证明进行查询。
虽然你已经在车管所过了户,但是有很多其他系统(如违章系统、税务局的车船税系统等)的资料都不会马上更新的,所以你网上查只能查到旧车信息,查不到新车信息,这并不是说你的车辆过户没办好,而是只有当地车管所的车辆信息才是即时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