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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

发布时间:2021-09-09 13:00:42

1、交通事故车辆司损失鉴定费法院要10000元鉴定费一次10000吗

鉴定费约为鉴定数额的5%左右,由当事人向司法鉴定结构支付,法院不得收取。
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2、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各个省的收费都有所不同的。
这是湖北的·给你参考参考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8)847号)和《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业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暂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待国家计委对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作出统一规定时,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执行。

三、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3、交通事故交警队车做鉴定需要收费吗

您好,律师大人们!一、当事人的表述:认定书上的当事人是:公交车司机个人姓名、驾驶证号、车辆牌号。而没有出现半字公交公司名称的字样。二、事故经过的表述:事故的真实经过是:公交车没在是站点停靠就让乘客下车,且车辆没有停稳(没人完全停住)就开车门让乘客下车,在没有完全下车,车门还没关好时又行车,致使乘客摔倒受了脑伤。认定书上的表述:司机***在车门没有关好时就行车,致使乘客***在车辆没停稳前摔倒,司机***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三、责任认定与法律依据表述: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二项)规定,对本事故负完全责任。乘客***对本事故不负责任。

4、交通事故车辆首次鉴定费用谁出?

交警通知谁先交纳就先由谁垫支,一般是由肇事方或负主要责任方先垫支,垫支后再按照保险索赔、诉讼等途径确定由谁负担。

5、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保险

您好
车辆出险后,相关的鉴定费用或检查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这也容易导致理赔纠纷。在我国保险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根据保险法的这条规定来分析,验车费和估价费应不应该理赔的关键在于,这些费用是不是“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虽然验车是为了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但这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规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如果所有的相关机关的检验费都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在目前的执法环境和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将无法控制自己的风险。所以这是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担该费用理赔原因。但如果当初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同意验车,则另当别论。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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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事故交警队对车做鉴定需要收费吗?

收费的,每项都要收费的,例如碰撞痕迹鉴定收费是550元,刹车鉴定是500元。每个项目价格都不一样,好像测定车速是最贵的,这个费用保险公司还不报销,只能是事故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7、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相关法规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8、交通事故中车痕鉴定要多少钱?

这个应该不收费的,除非是第二次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第一次都是公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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