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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

发布时间:2021-09-11 03:31:05

1、路政应急措施都需要哪些装备

路政文明执法规范第十六条 路政执法装备,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种类予以配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器材,可以选配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
(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灭火器、防毒面罩、急救箱、牵引绳、卷尺、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等;

2、在我国哪些车辆走高速可以不收费?

在我国,理论上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但实际上几乎没有,除非你有特殊背景3.

3、国家 有什么文件规定交通执法车辆统一标志,更换颜色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2年 第6号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0月14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4、机动车未经什么登记后不可上道行驶?多选题

华民共道路交通安全(全文)

第章 总 则

第条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身安全保护公民、其组织财产安全及其合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
第二条 华民共境内车辆驾驶、行、乘车及与道路交通关单位都应遵守本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管理、便群众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民政府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发展相适应
县级各级民政府应适应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律、规家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各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各级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关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民政府应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律、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律、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团体及其组织应本单位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校应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制教育内容
新闻、版、广播、电视等关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科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管理、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驾驶
第节 机车、非机车

第八条 家机车实行登记制度机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道路行驶尚未登记机车需要临道路行驶应取临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车登记应提交证明、凭证:
()机车所身份证明;
(二)机车历证明;
(三)机车整车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律、行政规规定应机车登记提交其证明、凭证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起五工作内完机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应及向申请说明予登记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或者发放机车号牌或者要求机车悬挂其号牌本另规定除外
机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式由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机车应符合机车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车登记应接受该机车安全技术检验经家机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车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企业产机车型该车型新车厂经检验符合机车家安全技术标准获检验合格证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 驾驶机车道路行驶应悬挂机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车行驶证
机车号牌应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收缴、扣留机车号牌
第十二条 列情形应办理相应登记:
() 机车所权发转移;
(二) 机车登记内容变更;
(三) 机车用作抵押;
(四) 机车报废
第十三条 登记道路行驶机车应依照律、行政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限等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机车行驶证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检验任何单位附加其条件符合机车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化具体办由务院规定
机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化任何单位要求机车指定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求机车指定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车检验收取费用应严格执行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家实行机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同用途规定同报废标准
应报废机车必须及办理注销登记
达报废标准机车道路行驶报废型客、货车及其营运车辆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机车喷涂、安装、使用述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依照公路规定设置统标志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列行:
()拼装机车或者擅自改变机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车型号、发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机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家实行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救助基金具体办由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应登记非机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道路行驶
依应登记非机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车外形尺寸、质量、制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应符合非机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车驾驶

第十九条 驾驶机车应依取机车驾驶证
申请机车驾驶证应符合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驾驶许条件;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机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车驾驶证符合务院公安部门规定驾驶许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机车驾驶证
驾驶应按照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驾驶机车;驾驶机车应随身携带机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或者收缴、扣留机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车驾驶培训实行社化由交通主管部门驾驶培训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专门拖拉机驾驶培训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校、驾驶培训班应严格按照家关规定员进行交通安全律、规、驾驶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家机关及驾驶培训考试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条 驾驶驾驶机车道路行驶前应机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设施全或者机件符合技术标准等具安全隐患机车
第二十二条 机车驾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律、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妨碍安全驾驶机车疾病或者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驾驶机车
任何强迫、指使、纵容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律、规机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律、行政规规定定期机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律、规行除依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累积记达规定值机车驾驶扣留机车驾驶证其进行交通安全律、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发其机车驾驶证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律、规内累积记机车驾驶延机车驾驶证审验期具体办由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实行统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
根据通行需要应及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交通信号应提前向社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看守铁路道口应距道口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擅自设置、移、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种植树木或者其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应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距离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道路存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应及向民政府报告并提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建议民政府应及作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道路、交通设施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应及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未经许任何单位占用道路事非交通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事先征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应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经批准路段间内施工作业并距离施工作业点车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迅速清除道路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恢复通行
未断交通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型建筑等应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足应及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用
城市道路范围内影响行、车辆通行情况政府关部门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校、幼园、医院、养院门前道路没行街设施应施划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行道应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设置应符合家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节 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车、非机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通行需要道路划机车道、非机车道行道机车、非机车、行实行道通行没划机车道、非机车道行道机车道路间通行非机车行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内准许规定车辆通行其车辆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应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没交通信号道路应确保安全、畅通原则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机车、非机车、行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型群众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与公众道路交通直接关决定应提前向社公告
第四十条 遇自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情形采取其措施难保证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条 关道路通行其具体规定由务院规定

第二节 机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车道路行驶超限速标志标明高速没限速标志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容易发危险路段行驶及遇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应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机车车应与前车保持足采取紧急制措施安全距离列情形超车:
()前车左转弯、掉、超车;
(二)与面车车能;
(三)前车执行紧急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路段等没超车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机车通交叉路口应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通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并让行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车遇前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借道超车或者占用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车道减少路段、路口或者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叉路口遇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机车应依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车通铁路道口应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员指挥通行;没交通信号或者管理员指挥应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通
第四十七条 机车行经行横道应减速行驶; 遇行通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机车行经没交通信号道路遇行横道路应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车载物应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宽、高违反装载要求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车运载超限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运载超限解体物品并应依照公路规定执行
机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车载超核定数客运机车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车载客
货运机车需要附载作业员应设置保护作业员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 机车行驶驾驶、乘坐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及乘坐员应按规定戴安全盔
第五十二条 机车道路发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驾驶应立即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机车移至妨碍交通停放;难移应持续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车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示警距离必要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确保安全前提受行驶路线、行驶向、行驶速度信号灯限制其车辆行应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享前款规定道路通行优先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影响往车辆通行前提其行驶路线向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往车辆员应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车应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影响其车辆通行情况受车辆道行驶限制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城市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禁止拖拉机通行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允许拖拉机通行道路拖拉机事货运用于载
第五十六条 机车应规定点停放禁止行道停放机车;依照本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停车泊位除外
道路临停车妨碍其车辆行通行

第三节 非机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车道路行驶应遵守关交通安全规定非机车应非机车道内行驶;没非机车道道路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机轮椅车、电自行车非机车道内行驶高速超十五公
第五十九条 非机车应规定点停放未设停放点非机车停放妨碍其车辆行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使用驯服牲畜;驾驭畜力车横道路驾驭应车牵引牲畜;驾驭离车辆应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乘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条 行应行道内行走没行道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通路口或者横道路应走行横道或者街设施;通交通信号灯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没交通信号灯、行横道路口或者没街设施路段横道路应确认安全通
第六十三条 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其行
第六十四条 龄前童及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行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道路通行应由其监护、监护委托或者其负管理、保护职责带领
盲道路通行应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导盲手段车辆应避让盲
第六十五条 行通铁路道口应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管理员管理没铁路道口信号管理员应确认火车驶临迅速通
第六十六条 乘车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向车外抛洒物品影响驾驶安全驾驶行

第五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非机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设计高速低于七十公机车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高速超百二十公
第六十八条 机车高速公路发故障应依照本第五十二条关规定办理;警告标志应设置故障车车向百五十米外车员应迅速转移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车高速公路发故障或者交通事故行驶应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高速公路拦截检查行驶车辆公安机关民警察依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道路发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员伤亡车辆驾驶应立即抢救受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受伤员变现场应标明位置乘车、往车辆驾驶、往行应予协助
道路发交通事故未造员伤亡事事实及争议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应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发交通事故仅造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事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条 车辆发交通事故逃逸事故现场目击员其知情员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应妥善保管备核查
事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由鉴定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关检验、鉴定结论及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形原事责任并送达事
第七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事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直接向民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未达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履行事向民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交通事故受伤员应及抢救抢救费用未及支付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责任限额未参加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权向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车发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赔偿超责任限额部按照列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车间发交通事故由错承担责任;双都错按照各自错比例担责任
(二)机车与非机车驾驶、行间发交通事故由机车承担责任;证据证明非机车驾驶、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律、规且机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减轻机车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车驾驶、行故意造机车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道路外通行发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报案参照本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警察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素质管理道路交通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交通警察进行制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合格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据定职权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公、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按照规定着装佩带民警察标志持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条 依照本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严格执行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并全部缴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应依照关律、行政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离;收缴罚款及依没收违所应全部缴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行交通事故列情形应避:
() 本案事或者事近亲属;
(二) 本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事其关系能影响案件公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行政执应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律、规遵守纪律情况依进行监督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社公民监督
任何单位都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严格执及违违纪行进行检举、控告收检举、控告机关应依据职责及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达或者变相达罚款指标;公安

5、交通法第十五条是什麼

第十五条
【标志和示警灯的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6、运政车辆适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吗

适用。该办法就是交通部根据《公路法》专门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执法部门量身定制的。运政管理车辆的车型、颜色、示警灯等配备都必须按照该《办法》执行。交通部还专门制印有全国统一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7、“路政”执法车交通部规定的外观?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2年第6号)附件
http://image.baidu.com/i?ct=503316480&z=0&tn=baiduimagedetail&word=%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BD%BB%CD%A8%B2%BF%C1%EE2002%C4%EA%B5%DA%C1%F9%BA%C5&in=69&cl=2&lm=-1&pn=1&rn=1&di=3830687970&ln=2000&fr=&fmq=&ic=0&s=0&se=1&sme=0&tab=&width=&height=&face=0#pn1

8、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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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速公路什么车不收费?

高速公路免费车辆一般为军车、政法机关警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急救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
根据路段不同可能还有该路段的管理公司或者管理处的车辆


与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