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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车辆车改

发布时间:2021-09-13 16:36:55

1、渮泽公车改革

本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菏泽将保留各类公务用车4280辆,其中,实物保障工作用车358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171辆,接待调研用车35辆;17部门内执法执勤用车2250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3辆,17部门外行政执法用车173辆。针对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单位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不超过3辆,6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21人至60人不超过1辆,以上车辆由部门单独管理使用,20人以下的不单独保留车辆。
菏泽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改革后,菏泽市直机关参改人员在牡丹区、定陶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县区及所属乡镇办事处在各县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公车改革后,何为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公车改革主要是改革给领导配备的专用小车,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三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上下班时候的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不在这个范围之内。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用车。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和车辆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4、应急启动车辆方法是什么?

应急启动车辆方法
1、牢固施加驻车制动。
2、关闭所有不需要的车灯和附件。
3、将挡位置于“P”挡。
4、电源挡位处于“OFF”挡。
5、 电子智能钥匙在车内。
6、长按启动按键 15s 以上可启动车辆。

5、车辆出现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原则和处理办法有哪些

1.应急处理原则
1)沉着、冷静。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沉着的心态、清醒的头脑,切勿惊慌失措。在瞬间作出正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是做好避险的先决条件。
2)重减速、轻方向。遇到紧急情况,首先是减速,只有当减速后仍然不可避免地要相撞时,才采取打方向避让的措施。高速时直接打方向,尤其是急打方向,往往使本可避免的事故无法避免。
3)先人后物,先人后己,当危及人员伤亡时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当自车和他车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为对方提供便当的避让措施,把危险的避让措施留给自己。
4)避重就轻,减少损失。危急关头,如何能避免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就如何处置,可以不受交通法规的限制,以减轻事故损失后果。
2.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2.1车辆碰撞时应急措施
车辆碰撞多发生于前车突然减速或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其损失的程度主要决定于撞击速度和部位。
1)当车辆有发生侧面碰撞可能时,首先应控制方向,顺前车方向极力改侧撞为刮撞,以减轻损伤程度。同时驾驶员身体向右侧倾斜,双手应握紧方向盘,后背尽量靠住座椅靠背稳住身体,避免被甩出车外。
2)即便已采取制动措施,车辆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正面碰撞或追尾相撞时,还应判断撞

击方位和力度。
若主要方位不在驾驶员一侧,
则驾驶员应双臂稍曲,紧握方向盘,
以免肘关
节脱位。同时,双腿向前挺直,身体向后紧靠椅靠背,使身体定位较稳,不致头部前倾撞击
挡风玻璃或胸部前倾撞击方向盘。
若判断车辆撞击方位在驾驶员一侧或撞击力相当大时,

应毫不犹豫地抬起双腿,
双手放弃方向盘,
身体侧卧于侧座上,
避免身体被方向盘抵压受伤。
2.2
车辆爆胎时应急措施
当轮胎急剧泄气和爆破时,
车身将立即倾斜,
方向盘随之以极大的力量自行向该方向急
转,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此时应注意:
1)抬起加速踏板,双手紧握方向盘,尽力逆向抵住方向盘的自转,努力控制车辆直线
行驶。当速度降到适当时将车驶往道路一侧停车。
2)切忌向其相反方向急转方向盘或急踩制动。否则,车辆会发生蛇行或侧滑,使驾驶
员更加慌乱,势必造成翻车或撞击等重大事故。
2.3
车辆倾翻时应急措施
车辆倾翻一般都有先兆,
如横向倾翻时,
驾驶员身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有向外飘的感觉;
路肩外斜坡翻车时,
车身先慢慢倾斜;
纵向倾翻时,
驾驶员会有车头下沉或车尾翘起的感觉。
当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将要倾翻时:
1
)双手紧握方向盘,
双脚钩住踏板,
背部挺靠座椅靠背,
尽力稳住身体随车一起翻转。
若车辆连续滚翻,则应尽量使身体往座位下躲缩,
抓住踏板,
变速杆等将身体稳住,避免身
体在车内滚动。
2)有可能跳车时,应向翻车相反方向或运行方向的后方跳车,切不可顺着翻车方向跳出,否则跳出车外后反而会被车辆压碾。
3)翻车时,如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甩出车外,应当毫不犹豫地在甩出的瞬间猛蹬双腿顺势跳出车外。落地前双手抱头,缩腿、顺势滚动、自然停止,不要伸展手、脚强行阻止滚动,否则更加剧损伤。
4)翻车后,应及时放出油箱内的燃油,卸下蓄电池,以防再引起火灾。
2.4车辆失火、爆炸时应急措施
车辆在碰撞、翻车、坠落时均可能产生明火,甚至会引起爆炸。
1)车辆在碰撞、倾翻、坠落后,人员尽可能地快速离开车辆,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挡风玻璃处脱离;当火焰逼近无法躲避时,应用身体猛压火焰,冲出火区。冲出时,注意保护好外露的皮肤。当车上装有易爆物品时,应及时远离危险区,爆炸前,应利用地形地貌,迅速就地卧倒,以免遭受二次伤害。
2)隧道中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驶出洞外,远离车辆、人群,再设法灭火,以免引起人员伤亡和交通中断。驾驶员应及时关闭点火开关、油箱开关,有可能时还应取走车上的燃油。
2.5车辆倾犄或悬空路肩时应急措施
此时,若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车辆倾翻,驾驶员应组织好人员脱险,然后仔细观察险情,采取相应措施。注意保持车辆平衡,不能冒险开动,以防发生倾翻。
2.6车辆制动失效时应急措施
车辆制动失效,意味着速度失控。为此应设法降低车速。将挡位迅速换入低速均匀地拉驻车制动。不在万不得已时,不要一次拉得过紧,以防驻车制动装置失效、损坏。控制行驶方向,将车辆靠向路边,逐渐减速停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适度地使车辆右侧靠向防护栏使其摩擦产生阻力,强制车辆减速。切忌贴靠过度,造成翻车。
2.7车辆方向失控时应急措施
迅速松抬加速踏板,将挡位换入低速挡。逐渐均匀地拉紧驻车制动。当车速降至适当再踩下制动踏板减速、停车。
2.8车辆掉入河水时应急措施
车辆掉入河里,当河水很浅时,待车辆稳定后,摸清水流、水底情况,设法驶出或牵拉;若驾驶室被水淹没,不要急于开车门、车窗,待车厢或驾驶室被水灌满时,深吸气破窗或推门潜游而出。

6、单位招标需要个人车辆当应急备用车辆,对自己会有什么影响吗?

单位招标,需要个人车辆当应急备用车辆对自己肯定是会有影响的。一般情况下单位使用个人车辆会给一定的补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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