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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4 20:39:19

1、谁知道机动车驾驶证的最新详细规定

驾照考试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解细则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驾校学员的所有考试项目将全部按照新规进行。昨(17)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新规的修改内容及考试的具体实施事宜,向本报记者作了详细解答。其中,在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时,很多种情况均会直接导致考试不合格。

>>>关键词·考试
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13项内容
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9项合并成了10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科目一
增考临危处置、自救知识
新规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科目二
至少考4项桩考仍为必考
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科目三
至少考10项抽考“开夜车”
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可在隧道中考试
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关键词·记分
“满分”行为减少3项
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5种情形。并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

2、驾驶证又有什么新规定

2017驾考改革十大亮点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亮点2、驾驶人发回生严答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亮点6、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不用多次往返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亮点9、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亮点10、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2017驾考改革最新消息
驾考可自学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发布,提出允许个人使用私家车辆进行自学直考。不过,目前仍需等政策落地。《意见》规定,将于2017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但具体试点省市暂未明确。昨日,记者咨询广东省交管局、广州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文件,一旦确定试点对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新交规有哪些内容

2015年元旦起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变更的相关内容,深圳新修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哪些新的处罚内容?违法停车、改装车、酒驾、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等怎么处罚?
1、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等行为的,处500元罚款。
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企业一个月累计达3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2、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执行标准将再向社会公布。
3、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家长抱着。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以不用,但是儿童不能乘坐在副驾驶位置。
4、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将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300元。
5、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跨越、骑轧双黄线行驶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将处500元罚款。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3000元罚款。
7、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
8、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连续或者累计停驶机动车达到规定天数,可以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或者其他奖励。
10、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移车辆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11、红外线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未达到酒后认定标准的150%,或者未达到醉酒认定标准的125%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1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号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号码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45日内接受处理。
《条例》规定,公交警部门短信息通知停驶后,在处理完违法行为前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罚款处罚(重中型载货汽车罚款1000元,其他车辆罚款300元),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1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并记录行驶过程。鼓励其他车辆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
14、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人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
15、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流动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隐形战车)来流动记录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4、《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行驶速度有什么限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5、新交规对车速的规定细则

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证新规扣分需要绑定汽车吗

驾驶证新规扣分需要绑定汽车。

从2018年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6)驾驶车辆新规定扩展资料

前往交通违规认罚点要准备以下资料:

1. 当事人需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

2. 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3. 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7、交通法规的最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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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驾驶证新规定

楼主,B1驾驶证是不可以开大货车的。

驾照类型代码: B1
准驾车型: 中型客车
准驾的车辆: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 C1、C2、C3、C4、M

现持B照、准驾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年龄满24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2照);
满21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型载客汽车(B1照)或者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型、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B2照)。

提醒:如果楼主要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员,每年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之内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按时交回所在交警分局存档。

希望对你有帮助。

9、请问驾驶证新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到次年领证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并不是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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