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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挂靠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15 16:12:55

1、大货车挂靠公司有什么风险?

大货车挂靠公司有以下几个利弊:
利。可以免二保审营运证;大货车一般跑长途时间比较多,而货车都有三个月一次的季审,如果你是上的自己的私人户口,季审的时候则必须开车去过检测线,拿检测合格报告和强制走和保养单才能审到营运证。
如果你是挂靠的公司,则完全不用这么麻烦,运输公司可以直接帮你代审,你只需邮寄一下就好了。反正一切办证、审证的事情,运输公司都可以帮你轻松搞定。现在私人办营运证很麻烦的。
最好就是双方签份协议,约定好权利义务

2、汽车运输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货运汽车挂靠但是却挂靠了不少车辆合法吗?

这是目前政府默许的游戏。你挂靠运输公司的车辆不是你的车,而是运输公司的,车主也是他。既然他才是车主,他买车跑运输政府会管吗?

3、我的车挂靠在运输公司但运输公司乱收费高价钱,太坑人,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跟车主好比地主跟农民,一分合同好比就是一份卖身协议,地主叫你朝东你不敢朝西,农民【车辆报废】累得不行了还要从身上扒层皮,棺材本都没有了,怎么办,中国法律维护了谁的利益,交警查超载一天比一天严,公司乱收费车辆费用这么高,要车主怎么生活,费用一年还比一年高,

4、买货车必须挂靠公司吗

5、去物流公司带车物流说需要挂靠我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加入物流车队需要你自己先有货车,然后再把货车放到物流公司,俗称“挂靠”。
一般从操作上来讲,需要车主与物流公司签订一个挂靠协议,主要是写明权责利的分配与承担。
在协议签好后,需要将车辆“过户”到物流公司名下,算是履行完挂靠手续。剩下的就是车辆调试使用收益分配了,一般挂靠后物流公司分分配运输任务给司机,司机完成工作会按周期结算运费。对司机来讲省去的在等活找活的时间,对于物流公司来讲有稳定可控的车源,双赢共赢。
挂靠的主体是以个体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是具有某种经营资质的企业。
● 挂靠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当挂靠方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之时,被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种情况下被挂靠方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是2012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和完善了对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方和挂靠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点:首先,挂靠方以被挂靠人的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无论是对交易相对人还是对不特定的道路交通参与人而言,都使他们产生了一种信赖,信赖以此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经营的人具有一定资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次,机动车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开启某种危险、从某种危险活动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挂靠人恰恰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利益。
再次,挂靠经营并不符合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原则,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会纵容挂靠这种违反运输管理秩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后,从侵权责任法关于责任主体和连带责任的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更加关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更加注重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对于挂靠方所雇用的人员主要是司机在工作中自身受到伤害的,被挂靠方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挂靠车辆中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一旦受损害的司机被认定为工伤,作为被挂靠方的物流企业将要承担相应的劳动法上的责任。
3、被挂靠方在承担一定的责任之后可能因为挂靠方的支付能力有限而不能足额追偿,从而造成损失。
由于挂靠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被挂靠方往往需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依据挂靠协议向挂靠方进行追偿。然而由于挂靠方作为个体,其清偿能力往往不能得到相应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大量被挂靠企业在承担责任之后却无法依照双方的挂靠协议进行有效的追偿,进而蒙受相当的损失。
4、被挂靠方可能因为挂靠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被挂靠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多种:挂靠方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被挂靠方未尽到审慎义务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种种原因,挂靠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的,被挂靠方要受到行政处罚;运输过程中为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被挂靠方要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维修的,被挂靠方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其他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的,亦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挂靠方利用挂靠关系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被挂靠方亦有可能牵涉其中。例如在一起利用仓单诈骗财物的违法活动中,挂靠方出具虚假仓单骗取财物,作为被挂靠方的物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放纵甚至支持该种行为,被挂靠方亦极有可能涉入刑事犯罪。依据《刑法》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在物流企业中盛行的挂靠经营模式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挂靠这种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营方式尽管在早期的经营活动中为双方带来了较大的收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挂靠经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多,控制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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