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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书挂失

发布时间:2021-09-16 22:24:21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怎么办

你好:1、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上路,但是对丢失(或损毁)的驾驶证是可以申请补办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在3日内,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第2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8条。
2、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申请补发上述丢失或损毁的证件,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机动车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没有问题的,补发有关证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15日之内取得补发的证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2、车辆登记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即可。

所需材料有: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然后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车辆登记证书挂失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证丢失了,补办要多长时间补办完成?

需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行驶证,带车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查档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一天以内办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证丢失补办手续: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3)车辆登记证书挂失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有规定,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收取十元工本费。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4、车辆登记证书遗失怎么补?要几天?

补办方法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5、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可以补吗?

可以的。个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要本人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代办人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并出具单位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所需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外地需居住证原件),车主和车辆必须到场。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车辆必须到场。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除此之外,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

6、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怎么办?

车辆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6)车辆登记证书挂失扩展资料:


审核要点


1、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2、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3、车辆登记证怎么审核?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4、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5、出示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6、201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车辆均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上牌的车辆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但约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发放,车主本人可直接去原办理车管所领取。


7、车辆登记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1、驾驶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
1、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不得申请补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本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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