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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知识

发布时间:2021-09-17 16:31:27

1、汽车交通安全知识内容

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低驾龄肇事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及小型家用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三级事故
2006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特大事故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夜驾安全方案
1普通太阳镜或变色镜:只适合在白天戴,晚上开车会严重影响视野(国家标准要求夜晚驾驶眼镜透光率必须>75%),一般的太阳镜透光率达不到要求[1] 。

浅黄色驾驶镜挡光效果不好
2普通浅黄色夜晚驾驶镜及渐变色全天候驾驶镜:普通浅黄色夜视镜只能挡20-30%强光阻挡不够;全天候驾驶镜虽可减弱强光,但视野变暗影响路况安全,同样不符合夜晚驾驶眼镜国家标准[1] 。

全天候日夜驾驶镜夜驾佩戴危险
3挡光板,减光条及夜视宝:安置在前车玻璃上的这种减光物件会挡住驾驶人员前方的部分视野,形成视野的盲区,再者,这种遮挡物随着车体在驾驶者眼前不断的颠簸晃动,时间一长就会使人产生头痛头晕和恶心的不良反应,而且部分产品易碎不安全。[1]
一副好的夜晚驾驶镜应通过国家权威检验认证机构检验合格,做到“挡强光,看路明”,能阻挡对方汽车强光80%以上,同时主镜片透光率必须>75%,观察道路不受影响,夜间佩戴一副好的夜晚驾驶镜,开车族不但可以看清行车路面,而且可以有效减弱对方汽车大灯射来的刺眼强光眩光及其它有害光线,在挡强光的同时可以正常看清路面,从而保证驾驶者的交通安全[ 。

2、如何做好车队管理工作,如何做好车队管理工作知识

车 队 管 理 制 度
为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用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一)确保老部长用车,保证老干部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办领导和传送文件用车。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用车,各处(室)用车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队长,排队用车,以西单为中心两站内不派车。
(三)大型政治活动用车,由有关处(室)做出安排,车队负责落实车辆。
(四)车队队长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司机出车需经队长指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要当日入库,有特殊情况向队长报告,批准后方可带车回家,注意存放、看管好车辆。
(五)在保证完成我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其他单位、个人用车,须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乘车人服务热情、周到。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交通安全事故。
(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四)服从队长调度、分配工作,无出车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驾驶员如有事外出,应按规定提前请假,并须队长批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单位和集体声誉的事。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未经处长报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车外出过夜,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车辆一律停放本单位车库内。
(六)驾驶员出车应按时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出车结束后应回车队报到。
(七)驾驶员上班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规范,礼貌待人。
(八)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注意保养车辆,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如遇车辆机械故障须到指定修理厂报修。
(九)驾驶员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及保险公司,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处理办法办理。
(十)严格执行考核登记制度,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写明车号、出车事由、出车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限。
三、驾驶员管理奖惩规定
为加强司机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奖每人每月100元。
2、获国家粮食局、西城区、二龙路地区先进驾驶员称号或被评为交通安全积极分子的驾驶员每次奖励200元。
3、获北京市市级先进驾驶员称号每次奖励400元。
4、获国家粮食局、西城区安全先进单位每人奖励300元。
(二)惩罚
1、不注意整洁及保养车辆,经多次抽查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2、因责任心不强,发生机械事故者,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赔偿。
3、无故迟到或上班不请假外出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必要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5、旷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6、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扣发当月安全奖;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发6—12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3%赔偿。
2、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发3—6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2%赔偿。
3、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1%赔偿或免于赔偿。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调离司机岗位。

3、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 车辆管理 ,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 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 消防器材 。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 维修管理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大家好,请问做好车辆管理这份工作,需要哪些基本知识??? 尽可能的详细点,因为从未接触过,谢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专业?这两个专业哪个好点?有在该校的高年级学生我是南宁的,我也刚被柳铁城市轨道车辆专业录取,九月八号开学。我也想换成

5、交通管理知识

交通管理知识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1、交通信号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示警。

交通信号有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标志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的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需带头盔。

(四)车辆行驶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线,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伤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时速限制

1、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六)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是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其颜色是黄底黑边。其图案如:

十字交叉 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

2、禁令标志:是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白底红圈。其图案如:

禁止直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行人通行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驶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色圆圈白图案。其图案如:

向左转弯 环岛行驶 靠右行驶

4、指路标志:是指示地点、方向及距离的标志。其图案如:

(七)道路交通标线

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1、中心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表示车辆不准跨线和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4)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僚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7)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九)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的车型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5、准驾车型及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1)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2、B1、B2、C1、C2、C3、C4、M

(2)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3)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6、交通管理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7、该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7)车辆管理知识扩展资料: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8、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哪几个方面的基本知识

这是复制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在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管理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规范。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协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按分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管理工作。 四、检查、指导、督促子公司、项目部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管理工作。 五、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综合素质。 六、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整改或上报,制止“三违”作业,并按集团公司规定行使处罚权。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八、对违反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九、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报废等管理,并督促执行。 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配合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奖罚细则,秉公检查,奖优罚劣,评优树先。 十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起表率作用,带动全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三、不断总结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 十四、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部主任汇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有权先行停工或越级上报。 十五、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双视影院 www.225yy.com 有最好的

9、车辆管理业务知识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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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辆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

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拓展资料:

应急管理:

1.是指对突然发生的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需要采取措施而制定应急方案的管理人员。

2.该系统用以提高对突发交通事件的报警和反应能力,改善应急反应的资源配置。该系统有两个子系统:
紧急告警与人员安全系统;
应急车辆管理系统。

3.城市应急管理系统是新一代的电子政务系统
从京广桥事件,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原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存在很大的缺陷。过去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诉求表现在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政务公开方面,而忽视了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4.现在国家和各个职能部门都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技术平台来支撑,当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预案很难发挥应有的效用----松花江污染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5.建立与预案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可以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的处置方案可以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保证预案的实施。同时由于预案也是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因此建立应急管理系统有利于预案的不断完善。


6.现代政府的两大基本职能就是公共安全和服务,而应急管理系统恰恰同时涵盖了这两方面,可以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对公共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在平时又可以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为市民提供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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