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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9 04:53:30

1、[车辆保险问题]机动车保险赔付

甲车是营业车还是非营业车?营业车的话同一个保单下有过几次出险?
甲车如果是非营业车的话是货车还是普通的微型车?

我等着你给我答案,我再给你说明全部的计算过程

还有,投保车损险了么?如果是非营业车的话投保了车损和三责险的不计免赔了么?
如果是货车的话投保了车上货物险了么?

2、汽车保险问题

问题本身就存在问题:
没说是几月份的,我们按1月来说
首先,交强险,如果上一年没出险的话,第二年下浮10%,但最低是760元
商业险
1.车损,每家保险公司的核保系统不一样,车损价格不一样
2.三者,没说限额。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还有100万(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且核保很严)
3.划痕,一般前3年的车,保险公司会承保此附加险。限额2000,5000。

3、车辆保险问题

要是花二百至三百元,就不用报案理赔了.因为到下次交保险也能优惠这些的.要是需要一千多元的话,那就需要理赔了.

4、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存在的问题

请问需要了解具体什么问题 统概来说分析这些问题就可以写3万字的论文了

5、汽车保险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首先不是所有代理人都推荐客户上全险,这个全险的范畴即便在不同公司或者不同地区的同一公司也是不一样的,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市场竞争及出险情况,是保险公司自己订的。
机动车保险常见险种有:
1、第三者责任险(主险):简单地说就是你撞了别人(第三者)你要负责造成对方车损和人伤的责任,这部分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2、车辆损失险(主险):当别人撞了你,不管有没有保险,肯定是他赔钱给你,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比重中,你是全责或者主要责任,那么由此产生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有谁来负担呢?这时,车辆损失险就用上了。
3、盗抢险(附加险,可单独上):顾名思义,被盗或者暴力抢劫。公安机关报案后三个月没有追回出具认定的,负责赔偿。
4、车上人员险(附加于三者险,有些地区可单独上):相当于给自己车上的司机和乘客购买的短期意外险(就是1年啊),保险金额是每个人保几万?通常私家车就是5人*1万。
5、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于车损险之后):在车身本身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你的玻璃及天窗单独破损。就用到玻璃单独破碎险。比如:被人恶意砸坏
6、划痕险(附加于车损险之后):也是在车身没有明显碰撞痕迹的情况下,单独的划痕。比如有人恶意划道子。
7、自然险(附加于车损险之后):这个险种适用于车龄较大,线路老化的车投保。需要指出的是,公车如果在人保投保,不需要上自然险,因为人保的车损险保险责任中覆盖自然这个保险责任。
8、不计免赔险:这个险很重要,因为以上任何一个保险都有免赔额,通俗的说就是出险之后只赔偿80%或85%,这要根据每一个险种的不同,比如人保划痕险免赔额15%,其它是20%。在车险行业:一般笼统称为如果你不上不计免赔险,赔80%,你也可以这么理解。
9、指定专修险:上了这个险后一旦出险,你在4S店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认可,给予报销。因为4S店的修理价格非常高,如果你不上此险种,保险公司只会给你保销他认可的普通修车厂的数额。适用于高档车,因为有些修理厂手艺确实差点,零件一过保质期就坏。

上什么样的保险取决于车的价位和是否属于进口车,以及您的驾驶技术。
我的建议,如果您的车只值几万块钱,也不大可能发生丢失,您去年新手上路没出险,可以考虑只上车损+三者+不计免赔。
交强险有些地区,比如我们天津,还要捆绑缴纳车船税。也就是说车船税被保险公司连同交强险代征代缴。
我还要补充您一点:就是车险的保额怎么确定更合适?车损险的保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看您的车是新车还是旧车。保险行业俗称的新车专指第一年上保险的,也就是新买的车。以后的车都被称为续保车辆。假设您购买天津一汽生产的夏利牌汽车 型号为TJ7131BU TJ就是夏利的字母表示,由国家审批。7就是小型普通客车(专指5座)13就是排量1.3 1就是1型 BU这些后缀字母就是厂家无需审批自定义,用以区分配置。假设购买时购车发票价格为人民币43000.那么您头一次上保险,车损保额应该保43000,当发生全损(撞报废了)或者难以修复而推定全损时,赔付您43000! 第二年上保险和之后就不必保43000,因为很少有人撞报废,即便撞报废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你43000,因为有一年折旧。但是如果您想投保盗抢险,这时车损的保额就不应太低,因为盗抢险的保额是在车损险的保额的基础上折旧算出来的。
举例:4W3购买的车 第一年车损保4W3,盗抢险保额也是,因为新车。第二年如果你车损保额保4W,盗抢保额是在车损保额的基础上折旧1年,假设是3W5,丢失之后赔付3W5。如果二年你还保4W3,盗抢保额经过折旧计算可能就是3W9。

保险公司允许降低的价格范围通常是投保公司车型价格库里的价格的上下20%或上下10%。
最后我要对您说,各地的费率是不一样的,因为路况不一样。比如北京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很便宜,而东北的费率明显高出一些。您要多找几家保险公司问价格,因为每家保险公司打得折扣都不一样。商业险通常给您打一个7折,这是显示在单面上的,是行业惯例。至于后面再打几折就看您的本事了,各地也不一样。而交强险国家有明文规定如果第一年交强险没报案,第二年给予10%优惠,以此类推第四年时您可以享受30%。在这之后还有折扣,需要您自己弄。

楼下有一位说商业第三者可以不上,这是错误的!因为虽然说交强险8000元的医药费对于那些开车技术好的人足够了。但是不要忘了车损险只负责双方事故中自己这部分车辆损失。而商业第三者不只是字面上负责对方医药费,它还包括对方的财产损失,就是车的损失。试问:双方事故中你的车不值钱,但是你撞到新车或者好车,随便撞点就几千上万,交钱险车损2000够吗?

6、机动车保险的问题

是什么样的保险退保?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果不是重复投保就不允许退保,反正交强险是必须投保,那就和客户协商处理。商业险如果不出险是允许退保的,2009年10月1号起,保险法调整,商业险按日退费,这样损失还可以小一点,看是否能把剩余的保费给退出,这样可以把损失减到最低。

7、汽车保险的问题

一、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

此概念是错误的!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相应地,保险公司也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划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因此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二、我的车出险后一定要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修吗?

不一定。在哪里修车是客户的权利,你有权选择是否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修理。但是你要在修理前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的事故负责核定损失人员给事故车拍照和核定车辆的修理费用。以做为修理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提醒:如果你想要保险公司负担你车辆的损失,千万不要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修车!

三、我的汽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汽车在外地出险,应马上电话通知承保的公司的理赔部门,同时委托在本地的亲属或朋友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当你在填写报案通知书时,应写清楚事故原因的同时更要写清楚车辆在外地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以便保险公司及时与你联系。同时问清楚保险公司在外地负责协助办理理赔的保险办理公司或办理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

本地的保险公司会委托在当地的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四、保险车辆出险后,保户应如何报案?

1.出险后,保户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

2.报案的方式有:直接到保险公司,或有理赔权的保险代办点报案。本地车辆在外地出险,可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保险分公司或支公司报案。

3.报案需提交的内容:保险单证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8、机动车损失保险问题?

这里有个案例,跟你情况类似:

案情

2007年8月21日,平顶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选自控)的车牌照为豫DB7795的本田客车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保)进行了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2038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承保1座,每座限额10000元;乘客承保4座,每座限额10000元)、机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共计交纳保费5005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24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23日24时止。

2007年9月14日,中选自控的司机小李驾车与同事小秦、小武、小赵四人一同前往济源出差,10时30分,当车正常行驶在二广高速公路东半幅由南向北行至91公里+600米处时,突遇在二广高速公路西半幅行驶至此的车牌号为豫GF5796江铃中型普通客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与其相撞,造成小李及乘坐人小秦、小武、小赵受伤,车辆损坏。2007年9月28日,经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豫GF5796的司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豫DB7795的司机小李和乘坐人小秦、小武、小赵不负事故责任。车辆定损为64540元,并在洛阳市一汽车修理厂修理后支付修理费64540元,支付拖车费、停车费为1300元。小赵花费医疗费用13675.41元,小李花费医疗费用1197.9元,小秦花费医疗费用6612.5元,小武花费医疗费用10054.65元。

中选自控就保险理赔问题与阳光财保多次协商,但阳光财保坚持认为,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故不应赔偿。为此,中选自控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阳光财保赔偿车上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计款33537.9元,并赔偿修车费64540元,拖车费、停车费1300元。

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从双方提供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看,责任免除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均没有被告所称“交通事故中对无责任的被保险人不予赔偿”的约定,被告阳光财保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称的该“不予赔偿”情形已告知原告中选自控,故被告阳光财保所称“无责不赔”的理由,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被告阳光财保从保险条款的兜底条款及责任赔付标准推定包含“无责不赔”的解释也无依据,故对被告阳光财保所辩称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条款中约定“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对该费用应从原告中选自控请求中予以扣除。原告中选自控请求的小秦的植牙费2233元及小秦、小武的救护车等费用1140元因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医保赔付范围,对该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中选自控请求的小李的误工损失因缺少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阳光财保应支付原告中选自控车上人员险的保险金:小赵10000元、小李1197.9元、小秦6612.5元、小武10000元,共计27810.4元,减去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8000元,余款19810.4元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完毕。二、被告阳光财保应支付原告中选自控汽车损失保险金64540元、停车费1300元,减去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2000元,余款63840元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完毕。三、驳回原告中选自控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被告阳光财保不服,提起了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评析

本案中,被告保险人阳光财保应当就原告投保人中选自控在交通事故中所受损失予以赔偿,理由如下:

一、从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看,阳光财保制定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已经对责任免除事项做出规定,该保险条款之外没有责任免除的规定。此外,该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具体为:被保险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从该条款所列事项看不包括无责任和负全部责任的情形。阳光财保若以该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认为其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理由不足。如果按阳光财保的说法无责不赔,无疑将此情形列入到了免赔之列,等于责任免除之外的责任免除,这与合同的整体构架相悖;同时将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画等号,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也不符合保险人的利益。如果无责不赔,那么可能对投保人形成误导即鼓励违章驾驶,结果是遵章守规之人责任自负,违章违纪之人保险公司买单,与保险制度价值相悖。

二、从保险的功能来看,保险是积极地防范风险、转移风险,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投保人投保的目的首先是保障在自己的利益出现损失时,能够及时地予以弥补,而不是只保障投保人以外的人,特别是投保人无责时更应当及时足额地予以赔付;保险制度的存在并不是鼓励驾驶人员违章行驶,如果投保人无责时所受损失自负的话,势必会造成应负全部责任的一方与无责的一方双方串通,协商为同等责任、主次责任或者相反,以满足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而得到不应有的利益;同时,会造成交通事故的频发。

三、阳光财保不予赔付的行为违背保险活动中应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利害关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保险法第十八条即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阳光财保提供的保险合同的条款属格式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责任免除条款外,其他条款中不应当再有责任免除的条款,如果存在此类条款,阳光财保应当向中选自控明确说明。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而且阳光财保制定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负责赔偿”。因此,双方对阳光财保制定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产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有利于中选自控的解释。

四、阳光财保不予赔付的行为漠视了“代位求偿”制度的存在。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就本案而言,保险人阳光财保完全可以在赔付被保险人中选自控之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方追偿。

从阳光财保出具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来看,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中选自控已放弃了对第三方追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原告中选自控有权请求被告阳光财保先予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虽然被告阳光财保向原告中选自控出具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中选自控作为交通事故的侵权受害人和保险事故的索赔权利人,有权选择更为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即有权选择要求侵权致害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也有权根据其购买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要求保险人赔偿机动车上人员被致伤的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保险人阳光财保应当就原告投保人中选自控在交通事故中所受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案号为:[2008]平民终二字第486号

9、关于汽车车险问题?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主要分类

编辑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商业险

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

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风险免除主要包括:

(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汽车保险(2张)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

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

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3、附加保险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指定专修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4、盗抢险

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各家保险公司盗抢险保障差异部分

民安车险、华泰车险、大地车险、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太平洋车险明文规定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造成的损失,天平则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后又找回的,对保险车辆在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对其失去掌控期间发生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天平在这方面比较严格,对被保险人最不利。

四、车上人员

这个大家都清楚,就是保车里的人的意外伤害和死亡,死亡就说不上了,20000起不了多大作用,主要是意外伤害,就是保险受伤后的医疗费,以前可以随意保,保几个都行,如今不行了,要么只保驾驶员,要么全保,价格很便宜,驾驶员保20000,才不到80块钱。

五、划痕险

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的车险在使用过程中,车辆本身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车主一定要注意“单独”二字,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进行赔偿。如果车主想知道玻璃单独破碎险多少钱,可以通过下面的车险计算器来计算价格,也可以借此机会来比较一下哪家的保险公司车险价格更实惠,从而更有助于车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公司进行投保。

七、自燃险

自燃险即“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之后才可以投保自燃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10、车辆保险的问题

交强险是躲不过的 肯定要买了 当然再有就是车损先了 然后附带玻璃破碎险就差不多了 实际中遇到的风险就差不多就都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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