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交通法超限超载规定
我们一起去看看2018货车超载超限处罚标准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根据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通过对新交规政策的解读,我们得知,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2、货车道路运输资格证考试试题+答案是什么?
一、道路运输法规(211题。其中判断题110题,单项选择题64题,多项选择题37题)
(一)、判断题
1、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5、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6、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具有审批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不予许可的,不必通知申请人。(×)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1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不需要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15、改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时,经营者可以要求改装企业少标车辆的载质量。(×)
1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1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1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使用报废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1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使用自行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0、只有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才能对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22、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路检路查的一个项目。(×)
23、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2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指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检测。(×)
2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
2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
2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频率一并进行。(√)
28、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P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29、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审验,每两年审验一次。(×)
3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事超限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事超限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3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3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35、《道路运输证》可以转让,但不得出租。(×)
3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7、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在不装载货物时,允许搭乘旅客。(×)
38、禁止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39、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
4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41、运输限运、凭证运输货物的,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之间,必须按照《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道路货物运单,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4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4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45、发生交通事故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46、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47、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可以不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超载车辆出站运行。(×)
48、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长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49、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其投入运输的车辆上,可以不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50、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允许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5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5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54、国家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55、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56、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57、对参加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58、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59、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60、只要取得大型货车或汽车列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就具备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61、申请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62、申请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以上。(×)
63、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64、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65、驾驶汽车列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其从业资格证件上应当标注汽车列车或者列车。(×)
66、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67、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68、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9、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70、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7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8年。(×)
72、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73、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将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74、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75、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技能培训。(×)
76、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运输货物时不得超限。(√)
77、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运输货物时可以超载10%。(×)
78、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9、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80、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8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
8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83、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变更手续。(√)
84、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85、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时,应当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
86、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案。(√)
87、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88、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89、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90、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的范围,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9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9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
9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9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95、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9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道路运输货物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9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与他人合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100、任何单位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
101、个人无权对道路运输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
10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路口进行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10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
10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
10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10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有权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107、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均可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资格。(×)
10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证明》。(√)
109、对于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暂扣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11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驾驶员的财物的,依法进行行政处分。(√)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16 有哪些新规定
一、2016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二、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表: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试题哪里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答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4分,共40分)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 月1日起施行。
2.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 申请 。
5.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 和 ,并悬挂 。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A、5% B、10% C、15% D、20%
2.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以下的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3.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依照 的有关规定处罚。
A、《道路交通安全法》 B、《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C、《公路法》 D、《公路管理条例》
4.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以下的罚款。
A、1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7万元
5.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以下的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6.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 以下的罚款:
A、3万元 B、4万元 C、5万元 D、6万元
7.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8.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9.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 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A、流动 B、固定 C、临时
10.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 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
A、可随时 B、限定 C、避免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 ( )
2.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可以向通行车辆收费。 ( )
3.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 ( )
4.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 )
5.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6.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7.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 )
8.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
9.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
10.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不用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 )
5、如何应对新的超限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问:交通部门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在2007年12月18日前对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和重要的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和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交警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货车和挂车的上户、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的换发工作。对挂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把关,违反限值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对逾期未检验的重型汽车、挂车状况进行登记,于2007年12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交警总队汇编成册,下发全省交警对照备查。
问:有哪几类治超检测站点?
答:目前,我省公路上设置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类治超检测站点有: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问:交通部门在治超站点如何工作?
答: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的称重检测(检测结果最高允许有6%的误差),并对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予以认定。对确认的超限超载货物实施卸载,并予处罚。同时依法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问:交警在站点如何工作?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货运车辆进入就近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罚、记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问:对非法改装、拼装和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改装车辆(含罐体车辆),对非法改装部分要强制拆除、恢复原状;不能当场拆除的押送至指定地点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执法现场发现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负责监督拆解、销毁或者另行在专门场地统一拆解、销毁。
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答:交通和公安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确定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两轴车辆、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一律按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标准认定;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问:如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答:超限超载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对其依法实施处罚。但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经复检与法律文书记载的载质量不一致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则交通部门不再处罚;如果交通部门处罚后,则公安部门不再处罚。但如果被其他的站点或流动稽查队检测后,确认与法律文书记载的不一致,仍超限超载的,可依法再处罚。
问: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都可以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给予300元的罚款和记2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30%至50%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50%至100%的给予15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罚款和记6分的处理;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额度为:每超过限定标准1%,加处200元的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以上的,处3万元的罚款。同时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每吨公里0.2元。
比如:一辆前四后八(四轴)车,整备质量(车辆自重)12吨,行车证核定载质量18吨;实际装载货物27吨,车货总重39吨,虽然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9吨,但没有超过四轴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40吨),则公安、交通部门均不予处罚。
如果同样是该车,实际装载货物35吨,车货总重47吨。则该车辆超过认定标准(40吨)7吨。首先必须卸载7吨,公安交警可按超过行车证核定载质量(35-18)吨/18吨,为94.44%,可处罚1500元,记6分;或由交通部门按超过认定标准(47-40)吨/40吨,为17.5%,罚款3500元,按超限7吨和实际行驶里程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0.2元/吨公里。但公安、交通部门同时只能有一个部门处罚,不能同时都处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记分、缴纳补偿费。
问:不称重、不卸载能处罚吗?
答: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认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认定超限超载不得进行处罚。
问: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公开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结果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张榜公布,同时建立完善的案卷档案,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规范管理和社会公开查询。
问:收取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交体字[2000]297号)规定的标准吨公里0.2元收取道路补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及保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费字[2003]46号)规定收取装货费(3.5元/吨)、卸货费(2.5元/吨)和保管费(2元/吨),向当事人出具货物保管等事项告知书。所卸载的货物可分载运走,当时运不走的,按规定保管3日(72小时),超过3日的按无主货物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6、新交通法超载超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试题扩展资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7、超限超载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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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超限超载车辆如何处罚
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超限的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