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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法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20 23:24:50

1、车辆违章代码是10393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2013年颁布的新交规,车辆违章代码是10393的处罚标准应该是罚款50元。

车辆违章代码10393的含义:10393第一位数字,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 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第三、四、五位是违法行为顺序号, 公安部原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 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10393的含义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

2、车辆违章1345是什么意思?

汽车违章代码1345:是车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包括行驶中压双黄线、停车时停在有指示线禁止停车的位置等,所以当车主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就要开出1345代码的违章,被罚200元扣3分。

(2)车辆违法是指什么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元)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3、车辆违章和违法有什么区别

违章和违法的区别:

违法具有司法意义,而违章只具有行政执法性。

1、违法所依据的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即具有强制性及高度约束力的条令;而违章一般是部门或政府具体公共事务维护秩序和地方性的规定,一般是行政执法性,不具司法意义。

2、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约束,轻则民法、行政法约束,重则刑事犯罪。而违章行为一般是警告、罚金,严重的顶多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分类

1、闯红灯。

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闯红灯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自从新交通法规出台之后,闯红灯一次性扣除6分。

2、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 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 0 % 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5、超速行驶。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 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来源:交通违章——网络)

4、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2)违反车速规定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后视镜、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9)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1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11)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12)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1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4)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车辆违章代码70591代表什么违章?

一、异地违章形式:
1、交警当场开罚单。
既然被交警哥哥当场抓到违章了,驾驶证扣分并且罚款肯定是少不了的。这种时候,你就不要拖沓了,拿了罚单直接到当地指定地点,当天处理掉,因为交警大队一般不受理外地罚单。如果你真的是有急事缠身,也可以在现场罚单的缴纳期限内回到违章地处理掉罚单,因为逾期是要再缴纳滞纳金的。
2、电子眼拍到违章
在异地被电子眼拍到违章,是颇为无奈的一件事。但处理相对简单,只需在年审之前到你当地指定违章处理点处理掉就行。
二、异地违章4种处理方式:
1、自带证件办理
带齐证件后,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一般去到交通管理部门后,按照处理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缴纳罚款即可。
2、朋友代办
出门在外有事还得靠朋友,假如你违章的地方有朋友在,不妨麻烦一下朋友代办,记得向朋友提供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
3、代办机构
可以寻找违章代办的机构,代办机构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代办前签订好协议,之后就省心了,是个十分快捷的方法。
4、邮政代缴
朋友,你听说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吗?这是一种可以让车主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能为车主节省时间和成本。

6、交通违章和违法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行为特征不同、危害性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2、交通违法

通违法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

二、行为特征不同

1、交通违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交通违法

①、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②、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③、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④、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三、危害性不同

1、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2、交通违法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7、驾车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违章?

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 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 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 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 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 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8、车辆违章代号10393代表是车辆的什么违章

违法代码:10393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反条款:《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办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71条
扣分:0
罚款金额:100
措施:可以拖移机动车

9、车辆违法行为是其他是什么意思?

车辆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
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link?url=-#2_5

10、什么是违章

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另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章法处理事情。
交通违章
编辑
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法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与车辆违法是指什么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