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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1-09-22 03:24:32

1、武汉市的车辆管理所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

1、武汉市车管所汉口分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北路213号,汉西二手车市场对面  

电话:836397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业务范围: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仅限六年内免检车辆

2、武汉市车管所沌口分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路特30号

电话:842975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业务范围: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仅限六年内免检车辆

(1)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车管所的岗位职责: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

2、建立岗位台帐。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2、武汉市车辆管理所电话是多少

1、武汉市车管所(电话:0278539441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  

2、武汉市车管所汉口分所(电话:83639747)。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西北路63号。  

3、武汉市车管所沌口分所(电话:84890820)。  

地址: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沌口路特3号。

(2)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车管所档案管理岗职责:

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每辆机动车建立机动车档案,一车一卷。机动车档案按照机动车号牌种类分类,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上架排列。严禁堆放机动车档案。

销毁注销的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机动车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交警支队,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机动车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3、武汉交管局客服电话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大队的联系电话:

1、高等级公路大队联系电话:027-61882119。

2、高等级公路大队事故中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27-61882222。

3、高等级公路大队一中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27-83944123。

4、高等级公路大队二中队联系电话:027-61880122。

5、高等级公路大队三中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27-89651396。

6、长江二桥大队办公电话:027-86836110。

7、长江二桥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办公窗口联系电话:027-86722375

8、白沙洲大桥大队联系电话:027-85394460。

9、白沙洲大桥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27-85394474。

10、长江大桥大队办公电话:027-84714300。

11、长江大桥大队联系电话:027-84710053。

12、特勤交通大队秘书科联系电话:027-85395900。

13、特勤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联系电话:027-85395909。

14、特勤交通大队一队联系电话:027-85395911。

15、特勤交通大队二队联系电话:027-85395912。

16、特勤交通大队三队联系电话:027-85395913。

17、特勤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公电话:027-85395909。

(3)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道路交通组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2、指导、考核各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大桥、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高等级公路道路交通管理;负责交通特勤、秩序整治、交通科研、事故预防、交通违法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构设置:

交通管理支队内设15个副处级机构。纪检监察督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机构序列为:

1、警务指挥室。

2、政治处。

3、警务保障室。

4、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下设审计室。

5、宣传处。

6、车辆管理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下设综合科、车辆牌证管理科、驾驶员证照管理科、车辆安全检测科、非机动车管理科、安全教育科、考务科、档案管理科、汉口分所、沌口分所。

7、科技管理处(交通管理局科研所)。

8、法制大队。

9、秩序管理大队。

10、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交通管理局醉酒案件办理中心),下设一中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缉)、二中队(醉酒驾驶案件办理)。

11、设施工程大队。

12、特勤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交通事故处理)。

13、武汉长江大桥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交通事故处理)。

14、武汉长江二桥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交通事故处理)。

15、白沙洲大桥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交通事故处理)。

16、高等级公路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管理支队各处、大队下设的科、分所、中队均为正科级。

4、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怎么去?

新的武汉市车管所在武昌友谊大道特8号,从古田2路到那边可以坐车先到体育馆再转802到武昌车辆厂或者沙湖下车,两站之间即到。

5、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介绍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隶属于武汉市公安局,副局级单位。1989年8月由武汉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更为现名,是武汉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

6、武汉市车辆管理所电话是多少?

武汉市车辆管理所咨询及网上业务办理电话:4008-000-122。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介于长江一桥、二桥之间,与长江隧道出口(江南)相连,交通便利。

车管所下设综合科、车辆牌证管理科、驾驶员证照管理科、车辆安全检测科、非机动车管理科、安全教育科、考务科、档案管理科、汉口分所、沌口分所等10个职部门。

(6)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武汉市车辆管理所主要职责为:

1、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日常管理业务;

4、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

5、负责各交通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日常管理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6、负责各交通大队及其他社会化机构车驾管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7、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简介

7、武汉车管所在什么位置?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布的车管所及分支机构,共有3处车管所,分别如下:

1、车管所武昌总所

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出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7:00。

2、车管所汉口分所

地址:硚口区汉西北路6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7:00。

3、车管所沌口分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路特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7:00。

(7)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自2013年5月29日起,年检车辆时,车主不必再提供拓印件,教练车可在辖区内任一检测线进行定期检测。自2013年6月1日起,双墩将只对上牌的新车进行检测。

按照新的规定,车管所及其分所不再指定办理教练车的定期检验业务。教练车申请人可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于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就近在全市任一检测站进行检测。

上线检测合格的,申请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强险,到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录入相关信息,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

新规还规定在进行机动车办理定期检验过程中,暂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上暂不要求粘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件。

8、武汉车管所电话是多少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客服电话是:027-85414444。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

邮编:430030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8)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武汉车管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草拟并审核领导讲话,审核局机关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重要议定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网站管理和行政事务;联系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政治处负责本局人事、党务、纪检等工作。

(二)秩序管理处。

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堵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

(三)公路巡警指导处。

拟订公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事故对策处。

拟订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五)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

拟订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驾驶证审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

(六)队伍建设指导处。

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协助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队伍建设;掌握全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协助查处公安交警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科技管理处。

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标准;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研究;联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八)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组织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拟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政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九)法制处。

研究拟订综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工作;负责对部内、部外其他单位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法核工作,配合各处拟订业务范围内的规章;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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