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车改革?
车补标准
现行的公车改革,很多地方采用了一种模式,将车辆拍卖,然后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发放标准不一的 “公务活动交通包干费”,又称“车补”。换一句话说,车改是“将以前用实物(汽车)支付的公务活动费用, 改由货币支付”。实行车改以后,绝大部分机关的公车将取消,不会再购买一辆公车,而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 人员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车补标准分6个档次:对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1500元,原则上不超过 1500元。一般科员每人每月可获300—500元车补。所有的交通补贴都由个人支配,政府不干预。但交通补贴发 放到个人手中后,再用公车时,需按里程和车型交纳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车改制定的公务交通费的测算公式为:公务交通费=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辖区面积系数+购 车因素系数)。其中公式中的车辆消耗基数由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年检费、停车费、车辆折旧费等六 项费用综合构成。
对公车改革中实行“货币化模式(改公务派车为交通补贴)”,外界认为有“变相加薪”之嫌。因此将由专门 的社会机构和相关专家来进行科学评定,车改过程将请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车补标准将实行听 证。
另类观点:公务员车补应祛除“等级魅影”。
“车补”应该是公务员因公外出所花费的实际交通成本,“车补”的多少也只能依据公务员工作性 质不同、“跑腿”的多少来适时发放。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正在全国各地风风火火试行的公务员“车补”。海南 省澄迈县的标准是:正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补助3200元,正局级(正科)实职官员每月补助2200元,科员和办事 员每月补助250元;珠海市市直机关的准则为:正处级3000元、正科级1700元、科员和办事员700元……综观新 闻,公车改革同样没有脱离“等级魅影”。不知这种凡“补”就离不开“官级落差”的官场潜规则,除了凸显 “官本位”阴霾不散外,还能说明什么?
2、公车改革是什么
公车改革
国家发改委已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或全部取消,只有公务用车。国家发改委新闻处处长文步高称,目前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公务车改革的声明,近日将对外公布。
3、公车改革什么时候能开始?
1 目前国家也在考虑这方面的政策
2 现在时机不成熟
3 具体何时落地看国家通知
4、公车改革到底什么时候改
从主观上来讲,公职人员特别是一领导干部多年来养成的公家的人,公家的事,公家的车,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吃大户的惯性思维.甚至公私不分,公车私用,公车私有,化公为私,导致腐败产生.他们内心自觉不自觉地对公车改革有着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在公车改革中有意无意的推诿拖延,甚至利用职权以改革的名义谋取私利,以继续维持其公车私用公权私用的既得利益.以上原因`造成我国公车改革步子慢不彻底的现状.虽此,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我们迟滞或停止公车改革步伐的理由.公车改革货币化,毕竟是最接近市场化的一种改革路径,它存在的问题也只有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积极而有序的推进公车改革,不仅是我国反腐倡廉,建立节约高效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是解决社会诸多矛盾的切入点之一,解决好这个问题,对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社会隐形分配不公,降低压缩三公开支,增强民众对推进改革的信心,增加政府诚信,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5、广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出台
1、广西正式实施公车改革是在2015年开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3、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4、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5、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7、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8、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6、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属于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公务用车改革组织实施
1、中国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3、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5、中国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6)广西公车辆改革扩展资料:
公务用车改革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1、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2、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3、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