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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人员进出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4 02:48:15

1、外来车辆进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访客进入本园区,应征得被访业主的确认、同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访客等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必须在门岗处领取《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后方可进入。 2、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外来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家政服务公司派工单,经与业主确认、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长期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临时出入证”。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外来人员进出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带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证明。 5、访客车辆进入园区后,应听从服务中心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6、访客车辆离开园区时,应向门岗秩序维护员交回《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根据《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所记载的停放时间交费或不交费。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离开的,若服务中心发现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做出说明。 7、在地下车库内和园区路面行驶均应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8、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本园区的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进行问询,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1、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室凭证件填写会客单进校,事后应交回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 2、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者,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接待时间内方能接待,如遇特殊原因须事先与被访部门联系,并由被访部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并填好会客单。 3、来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 4、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物品名称与数量,以便外出时核对。 5、教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校者,应向门卫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方可进入,进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口与值班人员闲谈、嬉笑,以免影响工作。 7、不遵守《门卫制度》,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人员正常执行任务者,由保卫处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本厂职工车辆及外来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资、车辆及人员出入厂管理
1、 工作时间内,本厂人员出厂一律凭人员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 本单位车辆出厂要有派车单,并核对随车人数,派车单未涉及人员不得随车出厂(司机除外)。如需出厂,应补办出门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 物资出厂要有物资出厂证明,核准数量,名称,如与出门证不符,门卫不予放行。
4、 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5、 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长内逗留。
6、 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7、 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管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8、 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9、 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烟花爆竹库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没有做好的烟花爆竹库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只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和本行业的实际,编写出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人认为,在编写过程中结合以下方面来写: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香烟手机等;
2、本单位人员要持证上岗,经检查后方可进入库区;
3、所有进入车辆,必须持本公司的车辆通行证经过严格检查后,方可通行;
4、拟进入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和服装鞋帽,不得穿带铁钉的鞋;
5、拟进入人员一律头戴安全帽、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库区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
7、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众库区管理人员指、和引导、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8、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经过接地处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9、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4、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明确了人员、车辆进出港区及在港区内活动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治安考核奖惩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本港区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二、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公司港区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设备、车辆及员工生命安全。

三、治安管理原则

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四、治安工作目标

治安目标实现“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

五、治安工作意见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

保安是做好港区治安工作的重要岗位,保安管理技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港区的安全。加强港区治安教育,应包括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反偷渡、反盗窃等技能教育,提高管理技能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

搞好港区治安,预防事故发生,必须进行港区治安管理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港区治安的重要性,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反偷渡、反盗窃”等预防工作,使港区治安管理工作布防严密,管理到位。

(三)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如油库、仓库、计算机室、财务室、危险品堆场等),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硬件、软件),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四)全员参与,全面监管

在门卫严格把好人员、车辆进出港关的同时,港区内的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发现港内有赌博、盗窃、斗殴和可疑人员及车辆时,应及时盘问和报告,如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继续进行,保护港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为保证港区“五无一控制”的实现,进入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人员进出港区规定:
(1)公司员工凭“员工证”进出港区。

(2)船员须持“海员证”进出港区。

(3)“一关三检”人员、车辆凭制服、车辆标志或有效证件入港。

(4)进港区参观、考察的单位及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进港参观证”,门卫保安凭参观证核实人数,登记后予以放行,持有宁波港集团公司签发的有效进港证件,门卫经验证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5)来港探访本公司员工的外来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时,由本公司员工到门卫处确认,登记进出。

(6)在港区从事建筑施工、运输、装卸或其他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等,除由用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外,还必须到港公安办理“暂住证”,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岗位证”。人员进出一律凭“岗位证”放行,严格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2.车辆进出港区规定:

(1)进入码头车辆须持港公安部门或港口管理部门签发“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有效证件,无证件的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2)进入CFS货场进提货物的车辆须凭进(提)货物单证等有效证件,在指定大门通道按序进出。

(3)进入港区的外集卡车辆禁止带乘无关人员进港,司机或随车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跟车实习证”进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港区。

(4)进入港区的车辆、人员禁止携带刀具、器械等公安机关管制的物品。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港区。

(5)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堆场、仓库提送集装箱或货物,必须遵守堆场、仓库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车辆、人员在港区内活动,必须遵守港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口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指挥,禁止一切危害港区交通安全的行为。

(7)人员或车辆携带或运输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桥检查,交验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证明。

(8)正面吊、堆高机、叉车不准出港区,特殊情况须经操作部或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凭进出港区的通行证放行。

3.其他规定:

(1)港区内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港口消防监督人员管理。明火作业须凭有效证明和操作证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禁止一切危害港区安全防火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在港区进行盗窃、哄抢、故意损害运输物资和港口设施、行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偷渡等危害港区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乱丢垃圾,乱鸣喇叭,随地大小便。

(3)港区内禁止钓鱼、捕捞、游泳、捡拾物品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

(4)港区的危险品堆场、贵重物资仓库及其他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库存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看守,防止发生事故。

(5)门卫保安人员要对公司的综合楼、生活楼、仓库、变电所、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时间为当日的17:00至次日的8:00,每晚不少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安值班民警报告。

4.奖惩:

(1)奖励: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或奖励。

(2)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港公安或公司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港公安机关或公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营运操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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