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销售新规

车辆销售新规

发布时间:2021-09-25 03:14:49

1、2019年汽车保险政策新规有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6年汽车保险新规政策新规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政策,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
那么,为什么要改革汽车保险?
有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太平洋保险机动车保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已攀升至100%,这意味着其车险业务面临亏损压力。人保财险上半年综合成本率为94.4%,其中,车险业务的承保利润为3.7%;平安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为94.4%。其余保险公司的车险综合赔付率或许更高。
不断攀升的汽车零部件价格、人工成本、人伤医疗成本,激烈竞争下不断上涨的渠道费用等造成了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成本大幅增加,并将面临亏损困境。
保险业界认为,车险业务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收费标准缺少了车型风险这一关键因素。各家保险公司目前现行的车险收费标准,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相同。
以一辆20万的宝马一系和一辆20万的一汽大众迈腾为例,保费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零整比(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系数越高表示零配件越贵)不同,一旦出险,宝马的维修成本显然更高。
因此,当前的车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对险企以及车主都有失公平。
2016汽车保险新规的不同:
①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
费改之后,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那么车型不同,其所交保费也不同。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
②出险越少,驾驶习惯好,保费越低
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简单计算一下,上一年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③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费改之后,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④增加“代位求偿”权
简单来说就是,当本人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汽车保险政策新规一:保险责任更宽
今年此番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明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
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
1、变化前:
比如一台车10万块钱,投保10万,开了两年后还是要投保10万,但是发生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是按照折旧后价格赔付。小编采访了业内人士马先生:现在新的规定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如果发生全损的情况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赔付。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将新增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
2、变化后:
比如新车一台车10万,投保10万,两年后按照折旧后价格投保,不再是10万。
汽车保险政策新规二:费率与风险挂钩,出险频率有效降低
车险改革前:在实行保费浮动机制以前,小事故赔付一直居高不下,或者多车轻微刮擦,一直让众保险公司深感头疼,于是,才有了如今改革后加大“保费浮动机制”即上一年度理赔次数多了,来年的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保。例如:出险一次不打折,两次上付25%,三次是50%,四次75%,五次以上是两倍。
车险计算公式变脸
原保费计算公式:
保费=(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
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改革后,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相同,但因为风险的差异,保费也就不一样了。
对后市场的六个影响
1、车险价格与驾驶行为密切相关
车险费率化后,车险定价的因子,将实现从“车”到“人”的转变。车险一旦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好车主的保费将被降下来,因为这一部分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而常出险的车主,今后的保费就可能很贵了,每出一次险保费可能就会大幅上升。
2、同价位车型车险价格完全不同
车险费率化改革后,消费者在买车时,除了关注车型车价本身,最关注的可能就是这款车的“基础保费”是多少。这个“基础保费”,就来自于基于这款车汽车零部件更换价格的标准。如果你选择了购买了一款“基础保费”很高的汽车,未来无论你来自“人”的因素的驾驶习惯是多么的优异,那你也必须是承受着“车”因素的高富帅。
3、二手车真实车况不再遮遮掩掩
中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实现从“车”到由“人”定价,将从根本上推进中国二手车交易。因为中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我们需要收集分析和应用来自驾驶者的“人”的因素,那么,未来二手车基于驾驶者的因素,我们也完全知道。这个“知道”,就是车主的驾驶行为,他的每一段里程、每一个动作都会被数据化。
4、现行汽车维修体系将面临冲击
如果不出预料,很快将有一大批社会维修机构,成为亿万私家车主出险后汽车修理的新选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你出险报案后,定损员就不会像以前那样把你推荐到4S店去送修,而是去一些经过保险公司认证的社会维修企业。
5、车联网嫁接车险成为终端应用
中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我们过去是需要“车”的因素,我们现在更需要“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从何而来?基于车联网硬件的数据收集,就是“人”的因素的重要来源之一。
6、按里程按天气买车险成为可能
中国汽车保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还将有一个“创新条款”即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由数据,自行拟定创新条款,共同构成汽车保险的商业条款。这意味着不仅费率玩法放开了,未来打法即一台车怎么保,可能不同的保险公司也会玩出不同的花样来。不同的保险公司,他们的市场发展定位是不一样的,有的保险公司需要的是保费规模,有的保险公司需要的是优质客户,有的保险公司需要的是综合成本率可控。
汽车保险新规政策出来买车三大注意点:
车险费率改革后,对于想要买车的人士而言,以下三点必须得注意了:
1、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
“车险费率改革方案中,机动车辆的零整比也将考虑进去了。”产险人士透露,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最终的车险价格也就越高。
什么是车辆零整比?就是指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新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有的机动车辆,全车换零部件的总价格,可以买10多辆同样的新车。一些车辆零部件价格畸高,不仅让车主的保养成本居高不下,也让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方面觉得不公平。“此次将机动车辆零整比与车险费率挂钩,可以倒过来影响高零整比车辆的销售。”
【温馨提醒】今后买车不要只看车辆的裸车价格,还应查询该车的零整比,否则每年可能都会多花保费。
2、选车:不单选品牌,还看费率表
“以前买车可能觉得哪个系列的车安全性好,哪个系的安全性较差,今后大家在选择时会有更好的参照了。”产险人士透露,车险费率改革方案运用了全国车险行业多年来的理赔数据,每一个车型都会有一个费率表,也就是说,同一个品牌的车辆,不同车型的保险费率会不同。
以前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市民在新车投保,或者在续保时,车险费率可能会比出险率低的车型高。
【温馨提醒】今后买车不要单凭感觉买哪个品牌的哪个车型,而要事先查看保险公司对该车型的费率表。在同价位的多款车型中,一定要选择费率相对低的车型。
3、开车:不任性驾驶,保费或五折
“要获得更低的车险保费,最好的办法就是安全行车。”产险人士表示,今后开车不要任性了,对于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拿到5折甚至更低的费率都有可能,反之,车险费率就有可能大幅度地提高。
今后还可能将交通违章与车险费率挂钩。比如:闯红灯、乱停车等,都有可能影响续保价格。
【温馨提醒】今后开车千万不要任性,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二要时刻做到安全行车,车险费率将改革可能影响你买车。
车险改革预计在2016年1月1日在全国执行,3月19日前车险到期的都能在1月1日前续保!请各位车主根据你车辆出险的情况尽快投保,避免1月1日后多付保费!

2、汽车销售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法律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好

1、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提车必须交付合格证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2、经销商不得强制搭售保险

据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今后,当消费者在汽车进行修理、保养中遇到配件来源不明确的现象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经销商可同时经营多个品牌

据了解,新《办法》还对供应商(如汽车主机厂、进口汽车销售公司)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供应商,今后将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也就是说,今后经销商可经营多个品牌授权的汽车产品,而不会被强制仅销售某一个品牌的车型。
新《办法》还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此外,今后,在没有实际订单的情况下,供应商强制想经销商搭售、捆绑热销与滞销车型行为将属于违规。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新《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新《办法》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4、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三包规定增加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新规明确要求,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5、2021年车险新规的内容有哪些呢

2021年汽车保险新规
1、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 ,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2、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具体包括: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3、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具体包括: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支持丰富商车险产品;
4、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具体包括: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5、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具体包括: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6、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具体包括: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7、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具体包括: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8、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 ,具体包括: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
9、强化保障落实 ,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2021年车险包含哪些险种?
必买强制险种:
1、交强险:
这是买车要上路就必须要交的险种 ,如今的交强险伤残额度升级为18万了 ,住院医疗是1.8万 ,财产损失是2000元 ,在有责的情况下;
商业车险:
2、车损险:
就是赔自己车的 ,保险公司会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减少自己车辆的损失 ,车损险进行了一定的改革 ,主险和附加险一起捆绑销售 ,包括了车险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种。
3、第三方责任险:
赔对方车、人、财产的 ,最高额度从过去500万元升级为1000万额度了 ,以前造成的人员住院 ,只能赔社保目录内住院费用 ,如今可以赔医保目录外了。

6、车辆销售日期超出公告中车辆停止销售日期,违反了什么规定?

不违反规定,属于商业手段

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

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8、别找了!2020年你需要知道的汽车行业新规都在这里

随着2020年陆续开工,相信大家在每年开年时都会问今年的汽车行业会有哪些政策变化?以及购车、用车方面会出现怎样的新动向?今天江湖君为大家梳理出2020年与你有关的几条汽车行业新规,赶快了解下。

01 PART

7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六a

国六a阶段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实施,不能销售、注册、上牌低于国六a标准的汽车;国六b阶段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而上海、广东、深圳已在去年7月实行国六b标准,北京则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实行国六b。

对消费者来说,国六政策实行无疑一刀切断了许多人对大排量车型的“幻想”,各品牌经销商目前也在还可以办理国五车型的地区加紧售卖最后的库存车。

除了新车,国六政策对二手车以及平行进口车的流通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地区本来已经放开限迁政策,但由于迁入车辆不满足本地区国六排放标准,依旧无法过户上牌。

我国平行进口车型多以大排量为主,面对国六的限制,平行进口的销路越来越小,车主无法提车,车商难以出手,两难的困境将会以无解结束。

02 PART

双积分政策外资品牌可相互转让

国家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双积分政策”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调整在于“扩展了关联企业的定义”: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乘用车生产企业为关联企业,可转让积分。

这样做给很多合资品牌留有了缓冲余地。比如北汽新能源、腾势品牌销量良好,奔驰作为股东之一就可以从中受益;马自达没有电动车,但长安自主品牌电动车获得的积分可以转给长安马自达等等。

但这样的举措也并非长久之计,随着新能源积分比例逐年提高,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值逐年降低,车企需要更多转型措施,因此电动化是未来大趋势的说法并非危言耸听。

如今市面上各类小排量、三缸机、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型越来越多,“大后超”的梦想或许真的离我们越来远远了。

03 PART

新车必须搭载胎压监测

根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我国高速公路上近80%的交通事故是由轮胎胎压异常引起,其中46%由爆胎引起。因此“胎压监测”这个配置将作为今后新车的标配。

在工信部发布的国家标准《GB26149-2017 规定》,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新车必须安装胎压监测系统,这是一项为所有车主提供便利的配置,值得拥有。

04 PART

16个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2020年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

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青岛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但江湖君在此提醒,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可以自学直考。该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05 PART

高速实施不停车称重监测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超载车将无法上高速。

目前,北京市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本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正式启动。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全市共计218个收费广场启动不停车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车辆不发卡、不放行、一律劝返。

06 PART

ETC取代人工收费是大势所趋

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各地对收费公路车型进行分类调整,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针对未安装ETC的车辆仍可以在高速上通行,但通行费不打折。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人工收费窗口会越来越少,且不能享受ETC优惠政策。国家对于ETC收费的脚步在2020年不会放慢。

除了提高收费效率,ETC还作为有关部门掌握“交通大数据”的重要来源,这对于盗抢车辆、肇事逃逸、非法在逃人员的追捕提供了有力帮助,我们应该积极响应。

以上就是2020年你一定要知道的汽车行业新规,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进一步打算,在某些政策最后的窗口期抓住机遇,或许以后的你会为自己曾经的决定点赞。

(注: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与车辆销售新规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