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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事件

发布时间:2021-09-27 05:41:39

1、为什么汽车总是发生自燃事故呢

原因一:电路老化。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汽车的电线会老化,外表绝缘层脱落,电路故障或者电线接触不良会造成短路,从而引起自燃。 预防措施:定期检查电路,如果电线出现胶皮老化,电线发热等情况,应及时修理。 原因二:不正确的改造电路。有的车主在购买新车后,往往自己加装一些东西,比如防盗器,音响等。一些店的工人不专业,不分析线路结构,不考虑线路的功率,随便引电线,不加保险,不固定电线等,这些错误操作都会造成危险。 预防措施:自己尽量少改变电路,如果想装的话一定要去找工作认真负责且技术熟练的店做。 原因三:长期不清理,发动机仓内油泥阻止散热,导致温度过高或者电瓶接线柱因杂质、油污使接触点发热引发燃烧。 预防措施:勤检查,发现发动机仓或接线柱脏了应及时清理。 原因四:油路泄露。由于油路多数是使用橡胶材质,橡胶老化会发生龟裂造成汽油泄露。 预防措施:定期检查油路,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持发动机整个系统整洁干净。 原因五:静电导致起火。有数据表明,女性加油时发生意外的比例高于男性。因为女性有比较高的比例在加油期间回驾驶座等待,驾驶人回到座位上摩擦座椅带电,有可能在放电时引起火灾。同时,由于一些衣物,座套等原因,车上的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的话,也会发生火灾。 预防措施:平时注意放电,比如买一个放电棒,选择座套或者穿衣服多用纯棉质地的等等。 夏季行车的四大杀手及防范措施 除了车辆本身以外,还有一些外部原因造成车辆燃烧。 原因一:吸烟造成燃烧。并不是说吸烟的时候直接把车点着,而是在吸烟后没有把烟头熄灭就直接放在烟灰缸内,或者把打火机放在仪表台上经过暴晒后发生爆炸引起燃烧。 预防措施:车内尽量少吸烟,不但减少隐患,还对我们的健康有利。注意吸烟后打火机和烟头的处理。还需要注意的是,空气清新剂或者杀虫剂等罐装物品也可能造成爆炸。 原因二:停车不当造成燃烧。在夏秋季节停车时,一定要注意车底是否有易燃物,比如说干草,枯枝等。车辆长时间行驶后三元催化器温度升高,超过了300~400摄氏度。如果车底有易燃物,就可能让车辆起火。 预防措施:停车时进行检查,确认车下没有易燃物。 大火虽然无情,但不是说烧就烧起来的,车辆自燃前都有什么征兆呢? 首先会有味道,一般会是橡胶燃烧的糊味儿,其次会有一些地方冒出黑烟。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就要注意了,一定要确认味道和烟是不是出自车辆本身。 发动机异响也是事故的前兆,这可能表示发动机、线束或者喷油机构出现了问题。 车辆用电器的功能失灵表示电器设备或者线束出现异常,最好能及时检查。 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后一定要尽快停车关闭电源并检查问题来自哪里,尽早消灭隐患。 如果车辆真的发生了自燃,必须要冷静处理,有一些情况还是可以在火灾初期扑灭的。首先马上靠边停车,如果能将车停在避风处是最好的,熄火关闭电源、取出灭火器。如果发现发动机仓冒烟,千万不要马上打开发动机仓盖,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会因为空气的大量进入而导致火势迅速扩大,在将灭火器拿到手里后再打开,并在第一时间报警。这样做仅限于火很小的时候,否则要尽快离开车辆并拨打119报警。 车辆发生燃烧后应首先保证人员的安全,不要为了保护财产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自燃险该买吗?三大因素容易引起汽车自燃 自燃发生后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您的车有自燃险。在车辆自燃后,除了打119报警以外,还要同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以备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步骤与车辆碰撞基本相同,需要多做的就是提供一份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如果只有车损险而没有自燃险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因为车损险只赔偿由外部原因引起的燃烧,而不赔偿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

2、有没有汽车出现自燃的案例?

汽车自燃不是夏季的事情吗?其实不然,很多车辆在冬季也会自然,这跟季节没有关系,主要关系到车辆的状况,那么汽车自燃到底是怎么引发的?遇到自燃了之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2018年发生的几起自燃案例。

2018年6月

京哈高速香河主线站

高速货车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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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廊沧高速发生一起货车自燃事故,虽经消防队全力灭火,车辆及货物仍全部烧毁。

当日凌晨4时左右,廊沧高速廊坊方向47KM+380M处,一辆拉运橡塑保温材料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经过路的热心司机提示,发现车辆尾部已经起火燃烧,于是立即在应急车道停靠。

由于火势发展迅猛,现在的灭火器材不足以控制火情,消防队两台消防车就位后立即展开灭火,但是橡塑材料易燃,彻底扑灭非常困难,三个多小时后,大火终于被扑灭,货车拉载的全部货物烧毁,车辆仅剩框架。

据驾驶员介绍,该车系由沧州河间出发,去往长春。行驶过程中,并未随意丢弃过烟头等火源。

2018年9月

保津高速天津方向815KM处

前车自燃 后车通过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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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保津高速天津方向815KM处,一辆拉运百货的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自燃,火势顺势蔓延。

好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全力配合消防部门救火,及时的控制了火情,而就当对这辆大货车救火的过程中,一辆拉运红薯的货车在距离其2公里的地方,也着起了火。

发现该车着火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反应,及时将火扑灭,并挽救了车上的财物。

第一起事故经询问当事人,可能是由于汽车的刹车片过热导致的车辆自燃。第二起事故,现场的当事司机相当自信,以为能够穿过第一起事故车辆,在穿过去之后,发现自己的驾驶室右侧开始起火。

2018年11月

荣乌高速霸州服务区

货车服务区自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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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10时22分,荣乌高速霸州服务区南区突然窜起了浓浓黑烟,正在服务区北区检查治安工作的高速交警霸州大队民警董岳迅速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原来,一辆拉载空调机的半挂货车起火燃烧,火势发展迅猛、浓烟四起。起火货车停靠在服务区广场东南角,距离服务区加油站、出口很近,而且,几辆危险品运输车也停靠在周边。面对突然而来的火情,有些群众选择奔跑避险,有些驾车逃离,一些大胆的群众则走到火场附近拍摄视频,造成服务区一度混乱。

火情就是警情,面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民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第一,将仍在车上心存幻想的司机带离火场。第二,通知服务区保安立即开启全部的灭火器和消防栓。第三,安排人员疏散群众、车辆,并指挥封锁服务区入口。第四,通知消防队。

这时,自燃货车发生了爆炸,灭火刻不容缓,民警冲到火场与保安拉起消防栓对货车货厢中后部起火部位进行降温灭火,有效控制火情。

随后,副大队长郑二周及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因空调机内含有大量的氟利昂,遇明火散发有毒气体,这给灭火工作增加了难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合力扑救,最终将大火扑灭,未造成其他车辆、人员损失。在灭火的同时,民警、保安与火情赛跑,帮助车主全力抢出空调机箱400余件,减少了经济损失。经后续询问,起火货车共拉载了1300余个空调机箱,价值300余万,因起火有三分之二的货品被烧毁。

车辆发生自燃的主要原因有:

1

操作不当

重型载重货车驾驶人频繁使用刹车装置,导致刹车片过热引燃轮胎造成起火事故,或因车辆严重超载,增加轮胎的承重能力导致轮胎、轴承老化与车轴摩擦过热产生高温引燃轮胎。

2

电气线路故障

车辆发生碰撞后,导致汽、柴油或机油泄漏,遇到撞击火花或者电瓶线搭铁火花时,造成车辆起火燃烧。

3

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

上路前没有仔细全面的检修、清洗车辆,由于路面附着灰尘杂质对车辆底片裸露的线路进行腐蚀,导致电线短路造成车辆线路起火。

4

部件老化

车况不佳、线路老化,车内的橡胶件及塑料件容易老化裂损而造成短路,在长时间行驶高速公路后,极易起火燃烧。

5

拉运易燃易爆等危化品

运输途中,在长时间摩擦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起火,从而引发火灾。

为了避免车辆起火事故的发生,高速交警提醒:

一、开车前,勤检查。上高速前,要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检查,防止汽车“带病”工作。

二、避免私自改装车辆。不能随意对车辆内部线路和零部件进行改装,要经常性的对汽车电路和油路进行检查,如果一定要改装,应让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4s店内操作。

三、避免长时间驾驶。如果路途遥远,建议增加休息次数,不仅缓解驾驶员的疲劳感,也能让车辆得到“喘息的机会”,降降温,各个部件也能进行“修整”。

四、车内尽量不要放置危险物品。如空气清新剂、香水座、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五、一定要随车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尤其是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确保火情发生后能够及时扑救。如果一旦发生险情,千万不要惊慌,司机应迅速停车熄火,断开车内总电源,立即离开车辆,利用车载灭火器或其它灭火条件做初期扑救。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报告车辆所在位置和车内的基本情况,等待人员前来救援。

3、车辆自燃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问:
车辆自燃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答:
车辆自燃不属于交通事故。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汽车为什么会出现自燃?

汽车为什么会自然以及汽车自燃原因有哪些

持续高温,导致自燃事故。近日,大连发生了几起自燃事故。公共汽车、货车和出租车已成为自燃事故的主要特征。专业人员介绍,电路火灾主要是自燃事故的主要原因。为避免自燃事故的发生,建议驾驶员每天应多注意车辆的保养和保养,以确保车载灭火器的有效性。如果是自燃,应该是。

持续高温,导致自燃事故。近日,大连发生了几起自燃事故。公共汽车、货车和出租车已成为自燃事故的主要特征。专业人员介绍,电路火灾主要是自燃事故的主要原因。为避免自燃事故的发生,建议驾驶员每天应多注意车辆的保养和保养,以确保车载灭火器的有效性。如发生自燃,应及时关闭电源,尽最大努力省电,并立即报警。

旧的和旧的车辆容易发生自燃事故。

据说旧汽车最容易发生自燃事故。公共汽车和工作货车和出租车是容易发生自燃事故的目标。老司机朱先生,炎热的天气是自燃车辆的原因之一,车辆运行时间长,缺乏定期保养,油容易出现问题,这是自燃事故的主要原因。以货车为例,白天的运行时间长,经常超载,车辆的轮胎和底盘容易出现问题。重型卡车底盘渗漏很常见。在高温天气下,自燃事故容易发生。38831年。com

相对而言,私家车发生自燃事故的概率并不高。一方面,私家车车主及时维护车辆。另一方面,私家车很少在路上行驶很长时间,所以没有太多的自燃事故。

两路火灾主要是由自燃事故引起的。

据大连汽车修理厂技术人员张志伟介绍,汽车电路的主要故障有:断裂、短路、电气设备损坏等。在自燃事故中,汽车电路火灾占据了大量自燃事件。电路的老化和汽车电路的过载是原因。此外,电气设备的安装,电路的修改也由短路引起,导致汽车自燃的重要原因。

首先,由于发动机工作,点火线圈温度高,容易产生高压点火导线绝缘层,老化,裂纹损坏,高压点火易击穿绝缘层,产生高电压泄漏,短路,可导致自燃;其次,现代汽车拥有越来越多的电子控制技术,汽车的智能应用使得汽车的电力消耗要高得多。汽车电路系统在负载空间上是有限的,微电脑电路、电子元器件、各种传感器系统容易损坏,由于大量增加了各种附加的汽车电子设备,也可能增加汽车电路的负担,导致自燃火灾。

3所示。车辆的自燃不应冲进箱内。

汽车里燃烧的气味,自燃的可能性,该怎么办?首先要做的就是关掉火,关掉电源。然后试着摸一下箱子的盖子。如果热,而且没有消防设施,要尽量避免打开箱子,因为刚开始燃烧的味道,火可能没有,如果你打开箱子,手和没有灭火器,火会迅速膨胀,不宜救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业主立即报警。

许多司机认为他们的汽车上有灭火器,当汽车着火时,可以用灭火器扑灭,但不是。专业介绍,只能用于主火,灭火器提醒必须把握时间的影响,发现当车闻到烟味,应立即使用灭火器保存,或打开,保存后再见面,即使使用音量再大灭火器已成为“沧海一粟”。消防是关于时间的,而不是灭火器本身的大小。

在炎热的天气里,自燃的可能性增加一倍。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司机:

1。每天检查汽车,保持良好状态,防止油路、电路故障、泄漏、泄漏等现象,并导致汽车点火。2。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驱蚊剂和慕斯。这样的物品在加热时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3所示。当你停车的时候,选择荫凉处,避免阳光暴晒。4所示。灭火器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如遇火警,应使用配备有汽车的灭火器进行初步恢复,并尽快向警方报告。

5、汽车自燃的原因有哪些?

汽车自复燃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制1、是汽车的油路出现问题,造成漏油、漏液;2、是车辆电线老化或者接驳不当造成短路或产生火花;3、是由于高温引起易燃物品的燃烧;4、是由于车辆撞击,或者机件故障引起火灾;5、发动机油泥堆积过多,夏季高温加上发动机高温,导致油泥因高温而自燃。

汽车自燃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汽车曾经被水泡过。汽车涉水之后,极可能导致电路接头氧化,供电量不均衡导致局部发热,引发自燃。这是维修中很难注意到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汽车曾经改装过。在改装过程中,汽车的电路、油路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改装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肯定会留下安全隐患。

第三种情况是汽车加装了防盗装置或者暗锁,加装这些设备必定会改动车辆的电路或者油路,如果处理不谨慎,也会留下安全隐患。

第四种情况是曾出现较大程度碰撞或底盘受损,如果油路在碰撞中受损,出现接头松动、燃油泄漏等情况,自燃的风险就相当高了。

第五种情况是车辆年限过高油路老化,油泥堆积,散热困难,这也是引发车辆自燃的一个重要原因。

6、请问发生车辆自燃是怎么回事?

汽车电路常见故障主要有:断路、短路、电器设备的损坏等。在自燃事故当中,汽车电路起火占据了自知燃事件较大比例。这其中电路线路老化和汽车电路负荷过高都是原因。第一,由于发动机工作时,点火线圈的温度很高,容易使高压点火导线的绝缘层软化、老化、裂损,道点火高压电易击穿绝缘层,产生高压电漏电、短路从而导致自燃;第二,现代汽车拥有越来越多的电子控制技术,汽车智能化的应用更使得汽车电子相应耗电量大幅提高。汽车上电路系统负荷空间有限,汽车微电脑、电子元器件、各内种传感器电路系统都容易造成损伤,由于大量地为汽车增加各种附加电子设备,也可能增加汽车电路的负担,从而引发自燃火灾。
除此之外,汽车电子电路系统老旧损耗会导致车子越来越耗油,油门不顺、点火效率不高、换挡不畅、动力容不足等。这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小问题都跟车辆电力供应有关,稍不留神就会变成无法解决的难题。

7、汽车自燃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1、在汽车上安装电器、改装线路,由于安装人员的失误或野蛮施工,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2、由于车辆电器件及线路的老化,使用者不注意检查和保养,也很容易造成短路失火。

3、发动机燃油管路老化以及更换油管等零件不当,造成燃油渗漏。遇到电线短路、电器老化产生明火时,易引燃汽油,发生火灾。

4、新车因质量问题导致汽车失火,应该说是极个别现象。制造水平不断提高,这种失火情况越来越少。

(7)车辆自燃事件扩展资料:

预防车辆着火设备准备:

灭火器是必须随车携带的装备。如果是干粉灭火器,最好每年去当地消防器材商店检查一次,检查干粉粉剂是否结块、提供喷射动力的内置氮气瓶压力是否下降。推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因为1211灭火器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我国已经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要求以及我国签署的有关公约,不推荐使用和停止生产1211类灭火器了。

发生火灾以后,不论火灾大小,一定要及时向119报警,并请在报警时向119的接警人员说明,要求派火灾调查人员到现场(灭火的和调查火灾原因的人员是有详细分工的,灭火的不负责调查火灾原因。)要查明火灾原因必须由负责火灾调查的专门人员到场进行勘察、访问。如果调查人员不到现场,就不能够出具法律文书,灾后的赔偿问题就很难搞定。

8、机动车发生自燃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周某从某汽车销售商处购得一辆客货两用面包车,用于运输货物。某日晚,周某送完货,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他将车停在楼下,即上楼休息。适逢小区保安在巡逻途中经过周某的楼下,发现周某的车辆驾驶室起火。保安立即大声呼叫车主。正在准备洗澡的周某听到呼叫后,立刻下楼,但火势已经无法控制,不到一会儿,整辆车被烧得面目全非。公安机关对此机动车自燃事故进行了调查和技术鉴定,并就机动车自燃的原因作出结论:车辆总电源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因此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机动车自燃是由于处于副驾驶位一侧的电线短路引起高温熔珠,并引燃了放置于车上的纸壳箱、包装纸等易燃物造成的。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自燃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周某遂以某销售商和该车的生产商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两被告对其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焦点]本案的焦点是机动车发生自燃事故,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无法证明车辆是因为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自燃事故,不能判定由车辆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家承担损失。生产厂家可以提供该型号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的检测报告,证明其生产的车辆不存在质量上的瑕疵,为其自身免责。另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和质量问题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解决此类问题不是一般的消费者所能胜任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由车辆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由其举出证据以证明机动车自燃的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而不是自证其车辆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安全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果机动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不能证明该车的自燃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操作不当造成的,即应当推定该机动车存在质量问题,由机动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对周某因此次机动车自燃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评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事故原因的说明只是分析了此次机动车自燃事故的表面原因,而没有确定此次机动车自燃事故是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还是由于机动车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以至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真正成因各执己见,莫衷一是。在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一差距往往使消费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处于无助的不利地位。因此,在消费者与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发生纠纷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本案应根据第二种意见,回避机动车自燃的成因这一至今尚无定论的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问题,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倒置,使消费者一方的弱势地位得到了改变,使机动车生产者和销售者不能凭借技术屏障而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中对机动车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行驶资格、年检、免检、报废等作了十分全面的规定。这表明由于机动车是一种越来越普及,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在不断增加的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所以,法律对其所作的规范也越来越严格,相应地,机动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也越来越严格。体现在诉讼过程中,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将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倒置,这从诉讼的角度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对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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