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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车辆

发布时间:2021-09-27 13:19:49

1、关于机动车新物权法,车丢三年我会丧失所有权吗?

不会的。你的车辆没有过户,登记对抗主义,可以保护你的车辆所有权。另外,车辆被盗,一般都需要报警,你持有车辆被盗的警方立案证明,被盗信息还会被上传车管所系统,也可保障你对于车辆的所有权。
购买被盗车辆是非法的,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

2、物权法业主停放的车辆被损坏相关解释

关于停放车辆被损坏应该与物业公司有关联,如果合同约定了由物业公司承担看护保管权利,发生损坏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只是占小区路收费,物业公司责任很小,《无权法》规定的没有可操作性。满意别忘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对于小区车位的明确规定,现在给你贴出来: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4、物权法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5、法院判决书上对车辆的归属用的法律条文是物权法中对不动产的规定,合理吗?车辆不应该是动产吗

车辆作为重大财产并不完全适用动产规定,这是法律规定的。
最简单的,物权法规定财产转移,动产适用交付原则,不动产适用登记原则,而车辆是明确规定适用登记原则的。
类似还有飞机,船舶。
你仔细去翻一下相关法理,动产和不动产不是完全简单的按照财产能否移动来区分

6、物权法,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别乱扯,机动车属于动产,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这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道理交通安全法》还有公安部门的规定都是统一的,绝对没有冲突,公安部的意见也很明确,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只是为了方便车辆管理而已。

7、车辆物权法,车辆过户与交付,车辆责任判定?

1、与乙签订书面的买车合同,双方签字画押。找当地公证处对买卖行为进行公证,也可在签订合同时,找到2个以上的见证人,并签字画押,并说明知晓这一买卖行为。
2、合同约定: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过后,即刻过户给乙方;将车交于乙方后,该车所发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当然,这个约定属于你与乙的内部约定,不能免除第三人对你的追究,但是你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追偿。
3、监督乙方按时检验、购齐相关的保险,留下相关证据。
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你只要能证明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已经不是自己,且对车辆管理没有错,即可免除该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

欢迎,路者、高人指正。

8、物权法关于车辆损坏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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