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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特种车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9 10:09:56

1、机场特种车辆简介

摆渡车除冰车(冬天几乎每驾待飞的飞机都用得上)
升降车

电气源车(飞机带故降落后,需要使用外部电源才能打开舱门,或其他部件)加油车检测车消防车舷梯车平台车(帮大型货机装卸集装箱或板)牵引车货物传送车扫雪车

2、机场内部的特种车辆从车库到飞机停机坪的行驶路线是规定好的吗,谁有能看清它们的行驶路线图的地图吗?

是的,有飞行控制区驾驶法规,民航法有要求。地方机场也有相应的要求,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和遇到航空器活动停车避让地点都有严格要求,内场车辆必须悬挂民航区域管理局颁发的号牌,并且使用制式警示灯。

3、什么是特种车驾驶证?机场一般用哪种证?

你问的是机场内的特种车辆驾驶证是吗??机场内的大部分车辆都是特种车辆,你所说的那个平板客车叫做摆渡车,是用来接送远机位的乘客上下飞机用的。这个证不难考的啊,只要你能找到这种工作,公司都会安排员工去考这个证的。而且这个证不是想驾驶证一样全国通用的,你在哪个机场考的,就只能在哪个机场里使用···换机场了就不行了

4、高空作业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国家有没有规定????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五小条规定: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机场特种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高空作业车行业特点:

1、多品种、小批量。由于产品需求涉及路灯、园林、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产品用途各不相同,对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等指标要求差异较大,行业产品具有专用性强、个性化要求突出、品种规格多、细分市场规模小等特点,每种规格产品的生产批量都较小。

2、产品具有高技术要求、高附加值的特点。高空作业车产品涉及到汽车、机械、电气、计算机、自动化等众多领域的技术,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品,且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操控性等均有很高的要求,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才能满足客户要求。

同时产品特别是大作业高度、电力行业特殊需求定制产品通常单台价值高,产品附加值高。

3、适合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高空作业车行业具有行业规模小、产品品种多、专用性强、技术含量高、安全性要求高、差异化需求明显等特点,通常只能量身定制。

单一规格产品难以实现大批量生产,适合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而大企业无法作为主导产业投入相应的技术研发资源、市场开发资源和管理精力,行业特点制约了大型企业的进入。

4、行业进入门槛高。由于专用汽车归属于汽车产业,我国对专用汽车行业在企业准入、注册资本、外商股权比例以及产品的注册、认证、检验、缺陷召回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5、季节性需求比较明显。高空作业车用户主要集中在电力、市政及园林等行业,受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电力等大型国有企业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制度的影响,使得高空作业车行业第四季度的发货量约占全年的40%。

5、机场特种车辆操作员体检标准?

机场特种车辆操作员体检标准,要求身心健康,无吸d史,没有传染性疾病,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净身高是165以上,净体重是身高减去100cmkg,最后乘以1-15%。至身高减去100cmKg,再乘以1+15%的范围内。

6、民用机场一般需要哪些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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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中有没有对驾驶特种车辆的相关法规

一般是特种车辆驾驶证,如挖掘机,单钢轮或双钢压路机,摊铺机,滑移式小型装载机,履带式吊装机,等等都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特作业操作证》或《XX省市种特作业操作证》,未满18周岁不可以申办种特作业操作证。

特种车分类: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8、交通法中是怎么规定特种车辆的??特种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负担多少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线、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以上可见,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法律赋予了他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这个案例可以帮助你分析一下:
某医院一辆执行紧急救援病人的120救护车,在一条辅道上开启警灯、警报器逆向行使中,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正常行使的大巴相撞,大巴轻微损坏,但120救护车翻车并造成司机、护士各一人受伤;本来120救护车是去抢救病人的,结果反倒成了救护车上的人需要立即救治。

对这一起交通事故,按照一般的理解,认为应该是逆向行使的救护车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
经交警调查得知:此次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因为在辅道行使的大巴车看见逆向行使而来的救护车后,没有采取靠边避让的措施,而是并未减速继续前行且将救护车撞翻;显然,大巴车的司机,没有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没有让行,具有明显的过错行为;而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可以逆向行使,且当时开启了警灯和警报器,如果大巴车避让的话,不可能发生二车碰撞,所以救护车没有违章行使,不承担事故责任。

从以上这起交通事故看出,我们有些司机应该加强“积极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观念,因为这些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时,必须争分夺秒,很有可能因为耽误短短的几分钟,会失去一个生命、会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损失无法挽回、会使本可以抓获的罪犯逃之夭夭…….,总之,我们每一位驾车者,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改变以往看见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视而不见、不避不让的态度,甚至有些人还很反感开着警灯、叫着警报的车,心想我干嘛要让你,就不让,任你警报声再响我就是听不见,量你不敢撞我………;这种现象必须要纠正了!希望我们将“听见、看见开启警灯、警报器的车辆时立即让行”成为我们开车者的自觉行为,自觉提高我们开车者的驾车道德意识和良好品德,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我们每一个开车者做起,避免“救护车没救到他人,却反倒需要他人救治”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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