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全文
抱歉阿,只找到这个
《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其中,凡在各类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新《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学校、殡葬、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配套的公共停车场(点),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含采用智能化管理等特殊停车方式的停车场),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涉法、涉案车辆停车保管场(站)等,实行政府定价;经有关部门同意可对社会开放的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对外停车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按停车场类型、等级、所在区域,停放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实行差别收费。
据了解,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类型、停车场等级、停车场区域、停放车辆类型、停车时段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新《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在临时占道停车场、住宅区内停车场以及写字楼、商业区、娱乐场所、宾旅馆、医院等配套停车场内等各类对外经营停车场所,停车15分钟之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的制式警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以15分钟为限)上下客的出租车;到党政机关办理事务需停在该机关院内的车辆。
新《办法》还规定,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凡有下列违规收费行为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对不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将依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视其情节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介绍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由太原市市物价局制定,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5月18日转发。共计第十五条。
3、物价局规定的停车费是车辆管理费吗
停车费属于市场调节,没有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而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可针对停车费一事进行商议,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及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
(3)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二)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一)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核定。
(三) 经营成本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停车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停车场经营成本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四) 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