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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出事故

发布时间:2021-09-30 23:32:42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损失如何确定?

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营运车辆出事故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其赔偿包含下列内容: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该项目的赔偿额都是有法定依据计算的。因此对于超出部分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说实话,对方的开价是死了人的额度,显然大有水分的。也假设在对方50万基础上,对方承担30%,则还有35万,保险公司负责80%,还剩7万是你们自负,那里来需要20万钱抵押呢!!

关于提车的问题,主要是对方怕你们届时没有资产赔付而采取的保全。因此在你们能够做出具有法律效果的保证之前,法院是不能解除的。因此你们需要向法院提供资产证明表达有足够的钱来进行可能的赔付,法院就能够解除扣车的命令。

3、营运车辆出一般交通事故后几天可以把车拿出来

第三十七条来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一般28日通知领取车辆。最长不超过68天。

4、营运车辆发生事故要如何理赔?怎么申请?

每一辆车在驾驶到道路上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是需要帮助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的,为的就是以防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可以尽快的依靠保险来获得赔偿,让自己的损失降低不少,这样的话大家都会积极的购买保险,甚至有的车主会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一份保险额度毕竟大的车险,为的就是不仅保护了自己的车辆,甚至于最高的报销额度也会增加,对自己的维修费用的损失会降低许多,这也是根据车主的个人选择来进行保险的购买,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自然也就需要进行理赔程序了。

在我们的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中,除了自己日常使用的车辆以外,还有的就是运营车辆,比如出租车、油罐车、货车等等类型的车辆,这一些都是以赚钱为目的的车辆,它们行驶在道路上就有了一种商业行为,这样也就会被称作是运营车辆,但这一部分的车辆也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这一些运用车辆一旦发生了事故以后,到底要如何理赔呢?

就算是运营车辆也好,它们也都会购买车险来作为最后的保障,那么我们就可以联系相当于的保险公司进行现场的跟进,让他们抵达现场了解事故的发生以及责任分配问题,由保险公司决定到底可以报销多少的费用,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车辆送到定损机构当中做检测,也就相当于和平常的保险流程没有区别了,只要提交了各种维修费用的发票以后,在核实过发票没有问题了,那么保险公司自然就会把费用报销到固定的账户内,我们也能够完成这一系列的理赔流程,在核实文件的时候需要多一点耐心,保险公司也是有自己的审核流程,不需要如此着急。

5、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最多可以扣多少天?

根据交通事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最长可扣三十几天的车。你的车辆是营运车,如果你不是全责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交警扣车,是为了进行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事故的责任。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责任认定出来,就能提车。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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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

6、关于营运车交通事故对车主的处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如果B在驾驶你的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向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B赔偿。
而你作为车主,对你机动车负有监管的责任,而你没有起到监管职责,因此,你也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司机B撞伤路人如果达到重伤,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7、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8、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办?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一般28日通知领取车辆。最长不超过68天。

9、营运车辆事故 营运损失怎么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营运车辆因行车事故和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的游偿费和其他损失费用。由于企业或驾驶员责任而发生行车事故的救济费、修理费和赔偿费,按净损失计入成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被盗、破损等货损货差事故损失,包括修补和赔偿费用,属于定额损耗率以内的部分,按净损失计入成本;

索赔(Lodge a Claim)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

大多数保险单对有关索赔手续以及需要具备那些单证等作了明文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作为被保险人一项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种类不同,其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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