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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开票日期

发布时间:2021-10-03 05:51:54

1、车辆通行费发票怎么看日期啊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1)车辆开票日期扩展资料:

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 [1-2]  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五)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2、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怎么看日期啊?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车辆开票日期扩展资料:

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 [1-2]  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五)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3、购买新车时,购车日期和开发票日期一致吗

你好,这个购车日期与发票日期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发票一般你当天提车的时候给你开具发票的,
但是你买车不一定当天提走的,所以发票这个没有什么影响的。

4、车管所有明确规定购车开票日期必须早于保险生效日期么

是从你弄好车险手续当天的次日零点开始就算生效了。前两天我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0万元的购车款,其中包括了由代理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帮我在某保险公司弄了该车保险手续,汽车保险生效时间是在第三天的零时。殊不知,我却在购车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下午驾车行驶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要负全部责任。我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明确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我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我认为销售公司承诺保险合同于第二天凌晨零时生效的观点不予采信。
经过这次教训,我也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其他车主在车险还没有生效期间,最好不要上路驾驶,以防出现意外引起理赔的麻烦。

5、开机动车发票时显示当前日期已经超过开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已过开票截止日期有可能原因是没有抄报税,因为发票开票系统有设定,以公历日期为准按月进行分期,到次月就必须抄税(把上月的资料复制到ic卡),然后才能开次月的发票,在未抄税之前,发票系统是无法开具发票的。

6、车辆取得日期是发票日期吗车辆取得时间和购买时间一样吗?

一般看你提车的时候开了发票就算购买时期,但是车子的生产日期是在车子的铭牌上,临牌一般二手车交易看车子年份是看你初次上牌日期及行驶证上的日期

7、购置税是按照汽车开票日期算还是按

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按照车辆开票日期计算的,也就是说,只要你车辆开票日期是2017年,那你明年再去办理交税也会按照2017年的车辆购置税打折优惠的政策收取购置税。

8、车辆销售日期与发票日期不符,买车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告诉我。

你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他。车辆的销售日期,应该和开具发票的日期是一致的。按你的说法,那么他提前就已经销售过那属于二次销售行为的。他是属于诈骗行为,现在正是奔驰车这个事件爆发的时期,你去投诉索赔,一定会有结果的。就是因为太多的人选择了隐忍,结果造成这些不法商贩,他们为所欲为,欺骗消费者。

9、车辆购置税是不是以发票日期为准的

是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2016年12月31日的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仍然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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