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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发布时间:2021-10-04 04:17:31

1、车辆购置税免征图册2011年第二册何时批复下来

你是要办理设有固定装饰车辆的免税吧,你可以向厂家咨询他们什么时候向国税总局报的,免征公告图册应该是一个季度更新一次。

2、车辆没牌照是否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单位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准备只厂内使用,不准备办理上牌,是否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专业解答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目前,没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购置应税车辆后不上牌或不使用公共道路的可以免征、减征车购税。因此,您单位的情况不符合减免税条件,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买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确定,逾期纳税每天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140118填表日期:年月日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纳税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名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厂牌型号关税完税价格

续表141119发动机号码关税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消费税购置日期免(减)税条件申报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税率免税、减税额应纳税额1 2 3 4=2×3 5=1×3或2×3 10%申报人声明授权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字:纳税人签名或盖章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人名称代理人(章)地址经办人电话接收人:接收日期:主管税务机关(章):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画√。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

10.“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D.在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回国服务的,购买的国产汽车;E.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2)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13.“计税价格”栏,经税务机关辅导后填写:(1)填写最低计税价格;(2)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每满1年扣减10%填写。未满1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写0。

14.“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1)计税依据为申报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栏×税率;(2)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栏×税率。

1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143121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签字)生产企业名称(公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发动机号码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免(减)税条件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接收人接收日期

续表144122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经办人: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经办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意见:(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经办人: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经办人: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画√。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145123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车辆牌照号码机动车行驶证号码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厂牌型号完税证明号码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纳税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接收人:接收时间: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章):备注: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画√。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146124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纳税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址车辆基本情况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码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车辆牌照号码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完税凭证号码申请退税额完税证明号码退税原因纳税人签章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人名称代理人(章)地址经办人电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接收人:接收时间: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章):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8.“已缴纳车购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应纳税款。

9.“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A.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B.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C.因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147125填表日期:年月日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车辆变动情况过户过户前车主名称过户前车主身份证件及号码转籍转出车主名称地址转入车主名称

续表148126地址变更变更项目发动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其他变更前号码变更前号码变更后号码变更后号码变更原因接收人:接收时间: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章):备注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过户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前原车主提供的完税证明号码。

3.办理转籍手续的,车主本人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转籍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转籍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转入、转出车主名称应填写同一名称。

4.办理既过户又转籍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转籍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转籍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转出车主名称及地址”填写过户前车主名称及地址;“转入车主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填表车主的名称及地址。

5.办理变更手续的,车主本人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变更栏。

6.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7.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3、办理免税车辆证明怎么写

免税范围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指定型号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5、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6、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7、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8、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9、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2、外交人员,提供本人护照及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并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并提供海关出具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国内聘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8、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国税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复印件、车购税完税证明、行驶证。
二、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和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车辆,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观、外观(正、侧面)彩色5寸照片各2套;
四、发动机及底盘(车架)号码拓印1份;
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流程图
一、申报
纳税人向受理窗提交资料申报,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
二、受理
经受理窗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后受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现场验车

三、领证
属于上述免税范围1至4的车辆,按指定期限在指定窗口领取完税证明;免税范围5至9的车辆,待批复后电话通知纳税人领取完税证明

4、自用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一般不要,垃圾车必须环卫部门
需要到车购税征收点查询是否纳入免税图册,可以先向厂家问清楚
没纳入需等待,

5、在网上如何查询车辆购置税免税目录?

不能在网上查到,可以到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免税车辆包括以下几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

6、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7、农用三轮车。

(5)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6、免车辆购置税包括哪些车型

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包括: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购买的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解放军和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洒水车、 油罐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叉车、铲车、压缩垃圾车、吊车、环卫车、 垃圾运输车、密封垃圾车、挂桶垃圾车、自卸垃圾车、摆臂垃圾车、高空作业车等工程机械;

农用三轮车;

此外,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规定免税、减税途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

1、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特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特种财产税。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2、车辆购置税是价外税;

3、车辆购置税是属于费改税。

(6)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征收对象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7、《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总第1册至第50册,是否还在执行?

2017年7月31日停止执行,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

8、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购税。
代征机构按以下原则办理免税手续:(一)纳税人申报的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及其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代征机构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征图册)的范围,审核办理车购税免税手续。
(二)纳税人申报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其中:进口车由纳税人向代征机构申请并按规定填报《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批表》;未上免征图册的国产车,由车辆生产厂家向其所在地的征收机构申请列入免征图册,代征机构按规定将车辆的有关资料逐级上报至交通部车购办,由其转报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家税务总局审定后,列入免征图册,代征机构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9、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请解释一下什么叫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比如吊车,消防车,挖掘机,之类的。他们属于车辆的范畴,但不是以运输为主要功能,而是以装配的功能型配备装置为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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