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物流公司带车物流说需要挂靠我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加入物流车队需要你自己先有货车,然后再把货车放到物流公司,俗称“挂靠”。
一般从操作上来讲,需要车主与物流公司签订一个挂靠协议,主要是写明权责利的分配与承担。
在协议签好后,需要将车辆“过户”到物流公司名下,算是履行完挂靠手续。剩下的就是车辆调试使用收益分配了,一般挂靠后物流公司分分配运输任务给司机,司机完成工作会按周期结算运费。对司机来讲省去的在等活找活的时间,对于物流公司来讲有稳定可控的车源,双赢共赢。
挂靠的主体是以个体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是具有某种经营资质的企业。
● 挂靠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当挂靠方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之时,被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种情况下被挂靠方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是2012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和完善了对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方和挂靠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点:首先,挂靠方以被挂靠人的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无论是对交易相对人还是对不特定的道路交通参与人而言,都使他们产生了一种信赖,信赖以此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经营的人具有一定资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次,机动车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开启某种危险、从某种危险活动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挂靠人恰恰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利益。
再次,挂靠经营并不符合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原则,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会纵容挂靠这种违反运输管理秩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最后,从侵权责任法关于责任主体和连带责任的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更加关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更加注重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对于挂靠方所雇用的人员主要是司机在工作中自身受到伤害的,被挂靠方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挂靠车辆中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一旦受损害的司机被认定为工伤,作为被挂靠方的物流企业将要承担相应的劳动法上的责任。
3、被挂靠方在承担一定的责任之后可能因为挂靠方的支付能力有限而不能足额追偿,从而造成损失。
由于挂靠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被挂靠方往往需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依据挂靠协议向挂靠方进行追偿。然而由于挂靠方作为个体,其清偿能力往往不能得到相应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大量被挂靠企业在承担责任之后却无法依照双方的挂靠协议进行有效的追偿,进而蒙受相当的损失。
4、被挂靠方可能因为挂靠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被挂靠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多种:挂靠方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被挂靠方未尽到审慎义务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由于种种原因,挂靠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的,被挂靠方要受到行政处罚;运输过程中为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被挂靠方要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维修的,被挂靠方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其他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的,亦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挂靠方利用挂靠关系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被挂靠方亦有可能牵涉其中。例如在一起利用仓单诈骗财物的违法活动中,挂靠方出具虚假仓单骗取财物,作为被挂靠方的物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放纵甚至支持该种行为,被挂靠方亦极有可能涉入刑事犯罪。依据《刑法》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在物流企业中盛行的挂靠经营模式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挂靠这种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营方式尽管在早期的经营活动中为双方带来了较大的收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挂靠经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会越来越多,控制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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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靠物流公司?
为了更好地对货运车辆进行监管,营运证的资格统一到了公司主体。自2004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营运证,所以个人的货运车辆往往通过“挂靠”来拿到营运资格。挂靠经营是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常见的一种现象,许多中小运输企业的车辆十有八九都是挂靠车辆。一般货车挂靠后不仅能拥有营运资质,而且车辆过户、保险、年审等麻烦事都可以交由挂靠公司办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也可以由挂靠公司出面处理。
为什么要挂靠公司?
1、营运证问题:个人是不能进行运输运营的,道路货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货运经营资质,但可以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货运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货车司机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2、资金问题:个体司机大多都是选择贷款买车,其中会牵扯到一系列的手续和问题,很多经销商都会推荐客户讲车辆挂靠在销售公司旗下的物流公司,并且在新车价格上给出一定的让步,司机为了省事也为了省点钱,就选择了挂靠。或者有的司机自己没有车,可以利用物流公司等的货车资源进行道路货运运输活动。
货车挂靠正规运输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挂靠公司每年的保险和其他费用可以节省一点;
2、挂靠公司对司机来说,即使是公司倒闭了,车还是司机的车;
3、挂靠公司肯定能帮司机增加运输,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说,增加运量只是一方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信誉度,货主很少愿意与个人打交道,都是和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个人和公司之间也有一份挂靠协议,内部签署的,责任区分。不过挂靠公司要交钱去公司的,每个地方不同。
4、货车挂靠公司可以免二保审营运证;大货车一般跑长途时间比较多,而货车都有三个月一次的季审,如果你是上的自己的私人户口,季审的时候则必须开车去过检测线,拿检测合格报告和强制走和保养单才能审到营运证。如果你是挂靠的公司,则完全不用这么麻烦,运输公司可以直接帮你代审,你只需邮寄一下就好了。反正一切办证、审证的事情,运输公司都可以帮你轻松搞定,现在私人办营运证很麻烦的。
货车挂靠不靠谱运输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1、乱收费现象。司机不堪重负,加剧安全隐患:管理费、环保费、入网费、代办年审费等费用,再加上保险,每年得交两三万元,这成为个体司机一笔不小的负担。更让货车司机不堪重负的是,近年来这些费用还一再上涨。除了挂靠管理费,还有不断上涨的油费及各种过路费,使得货车司机承担越来越高昂的运营成本。为了多拉快跑,不少司机选择超载超限,虽然明知有巨大的安全风险,但为了增加收入一些大货司机还是会铤而走险。
2、车辆挂靠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为个体司机维护自身权益留下巨大漏洞,导致货运领域纠纷频发。这是因为挂靠车辆运营所需的证件等都以挂靠公司名义登记并保管,不显示车辆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这个车子已经完全归属于公司,即使保险的钱是司机出的,但保险关系是公司,而且出了事故还得公司申请理赔。”专业人士表示,一些公司就利用这点在车辆脱离挂靠公司、车辆转卖或申请补贴淘汰车辆时设置障碍,要求司机出高价“赎车”,由此引发双方矛盾纠纷。
3、吃回扣没商量:坑人的挂靠公司还会虚报保险费,从中抽取一部分的收入,而卡友根本无从知晓实际的保险费,因为没有发票,只能忍气吞声多缴高昂的保险费。若是货车被黄标淘汰,本身车主应得一笔上万元的补贴款。而这笔钱也可能会被挂靠公司以各种理由私吞。
3、车子挂靠物流公司是什么意思?
?
4、我有大型货车,请问怎样挂靠物流公司?
听说莘县有个宝通物流不知如何?好像不要挂靠费或很少,从网上看到公司能够分期付款!他们公司经理的电话18063500975的号码,
5、快递公司车辆挂靠
不能。
估计是假的!假的可能性占到百分之九十!这些活动实际上就是设置这些骗局来坑你的钱!实际上是搞活动的人抓住了那些爱贪便宜的人的心理特征。最后让他们上当受骗,赚他们大笔钱!这个您不要乐观去参与,最后您不但不挣钱反而赔钱!
6、把大车挂靠的物流公司所有权归谁
车友,在现今不少的私营车主为了车辆的管理,保险,承揽业务的需要,虽然要按月向物流公司缴纳100到200元的管理费,都比较愿意将自己所购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当地的物流公司。
就形成了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所以,尽管车辆挂靠在物流公司,但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任何改变,仍归车主所有。
(6)车辆挂靠快递公司扩展资料:
在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受害人索赔案件中,针对车辆挂靠单位的责任承担,各地法院出现各种不同的判决,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关键原因是法律滞后。
侵权法出台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去处理此类案件。为从运行利益及支配权方面论述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原则,有必要先对有关法律依据及部分省、市有关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作一梳理。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7、物流公司挂靠车辆事故。物流公司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第一,挂靠,也称挂户,是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独特现象。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存在很多对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歧视性限制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一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为了能够进入特定的行业,便与某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签订挂靠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谓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第二,若物流公司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现有的规定情形下未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因为挂靠人曾某与被挂靠人物流公司责任分离,使得二者之间难以相互制约,增一者互相串通、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加重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和人民法院的查证难度,且内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受害人只要在挂靠车辆肇事后,就可以向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便挂靠人物流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其与挂靠人的约定再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能最大限度的及时得到赔偿。(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8、中通快递有多少挂靠车辆?
这些商业问题……除非是内部管理挂车这块的部门的人才知道这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