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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免赔条款

发布时间:2021-10-10 16:29:40

1、车辆保险理赔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内车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责理赔一: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责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责赔偿贯彻了我国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
按责理赔二: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而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又可以分几种情况:
(1)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且第三方拥有车辆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经由第三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来获得相应赔偿,所受损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通过民事损害责任承担机制获得赔偿。
(2)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但第三方无车辆保险的情况下,当前有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代位追偿机制使被保险人获得损害赔偿;三是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公司赔偿70%(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大体如此)。
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当前媒体报道的保险行业车险“无责免赔”的情形,并没有包括所有的保险公司。当被保险车辆无责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多种与保险有关的渠道获得自己的权益保障。法院把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条款视为无效条款的判决,在笔者看来,也是有失公允的。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不同的法院对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并不奇怪,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的正确性。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有一种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制度——代位追偿制度,可以让被保险人应由第三方赔偿的损失得到便利而及时的补偿。目前的实际情形是,该制度设置及执行不够理想,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落实。保险公司的确应该在此方面加以改善,如某保险公司就先行迈出了可贵的步伐,其车险条款有如下设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2、车险免赔条款的基本内容

被保险机动车辆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按照车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关于汽车保险免赔的问题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车主须知不计免赔险的四不赔
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加扣免赔率
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
其实这类加扣免赔率是由于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但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
附加险免赔率
车险专家解释道,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说,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有限,未能覆盖某些特定事故的理赔事宜,于是保险公司会设立相应的附加险种,补充汽车主险的理赔面不足。但这不能等同于附加险之间就可以相互作用,其实附加险种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计免赔险对附加险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找不到第三者事故
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道,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毕竟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的目的;其次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这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事故责任难确定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各车主的事故责任。这时,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同样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爱莫能助。
有时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能拍摄事故照片或划出事故轮胎痕迹,便将汽车驶离现场,令保险公司难以客观准确判断事故责任;或者一位车主觉得汽车受损很小,便驶离现场,导致另一位车主未能协助保险公司勘验两辆事故受损汽车。这时保险公司都会采取单独免赔率,作为该事故的理赔依据。
车险专家提醒说,协助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
触类旁通莫忘“不计免赔额特约险”
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是不作理赔的。一位车险专家告诉笔者,保险公司设立绝对免赔额,对车主是有益处的。
首先,车主对于500元以下车损事故不作理赔,维持自身理赔空白记录,便于享受续保车险的保费优惠。其次,当一些事故定损理赔程序比较繁琐时,或许有些车主就不愿为小额赔款而劳心劳力。
再次,当保险公司不再为一些小额理赔案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便能腾出更多力量完善车险服务功能,车主反而能享受到更多车险增值服务。
最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拥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如果一些车主对于一些小额车损事故都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可以购买不计约定额特约险;通过多缴保费,享受最全面的理赔服务;如果一些车主则不愿为小额理赔而花费时间,比必投保不计免赔额特约险,也能省下一笔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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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商业险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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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即使你上得是全险,仍会碰到很多情况是不在商业险理赔范围之内的。一、改装车的不赔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前后大包围、扰流板、尾翼、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也就是说,只要是新车出厂配置没有的,车主自行安装的设备,均不在车损险的正常理赔范围之内。但是,车主可以通过投保其它附加险的办法来弥补,如,除外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就可以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需要注意得是,如果您改装的不仅是外观部分,而是将车辆的动力、排气系统等部分都进行了改装,保险公司很可能以“高风险”为由拒绝为您办理保险。二、拉黑活的不赔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三、上赛道比赛、测试行驶的不赔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爱车保单上的每项险种、金额以及浮动费率等项目,往往是每个人关注的焦点。但是,车险保单背面的很多条“免责条款”却往往会被大多数人忽略。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在竞赛性质的驾驶过程中出现事故,保险可以免责。(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训练活动)(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四、发动机涉水操作不当的不赔一般情况下,只要车辆没有单独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保险公司则可对发动机进水时遭到的损失免责。但是,若车主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附加险,就算是发动机在水浸时受损,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但车主必须注意,在严重浸水情况下,千万不要强行启动发动机,应该在第一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人士到现场施救。五、单刮了轮毂的不赔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它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环,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六、车辆未年检的不赔每年都有因为车辆没年检而拒赔的事情发生。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上了保险也没有用,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七、驾驶证未审验的不赔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的证件没有按规定审验的,是不合法的驾驶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拒绝理赔。目前,对于C1驾照来说,首次年检时间是6年一检,第二次可以延长至10年一检;而B1驾照则需每年一检。因此,车主需要认真查看自己的驾照上关于有效期的文字,以免导致驾照失效。八、非全车被盗窃的不赔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九、事故发生后,自行修理的不赔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十、车辆过户但未通知保险人的不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注:以上涉及案例及险种,各保险公司或有细微差别,请以实际保险条款为准。)

5、车险免赔条款的基本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二)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十)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十一)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十二)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四)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自身伤亡;
(五)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六)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七)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八)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6、车辆自燃保险免赔条款

7、机动车商业险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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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任险全称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简单理解说明:就是出险后,客户得到大部分保险理赔,自己还需承担一部分(附加免责)转嫁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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