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司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更有效地控制车辆使用,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行政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 车辆使用管理
2.1 车辆使用安排
公司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2.2 车辆使用前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将使用原因、时间、去向、驾驶员姓名填好,回厂后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厂时间,并将钥匙归还到行政部。
2.3 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4 公司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租和出借。
2.5 驾驶人在行车途中、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3、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3.1 驾驶人在出车时要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2 驾驶人负责发现、检查故障,及时到公司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
2、公司车辆下班停放管理制度。要详细的管理制度。
用你自己的方式写出规定
1、规定的目的:为公司办事方便用车,车辆的维护保养到位等作出的规定
2、各条细则:出车条件、手续,出车登记,相互签名制约,车辆保养办法等
3、不按规定的处理办法
3、关于公司停放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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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